中國消費者協會章程

中國消費者協會章程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由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該協會章程規定了協會的職能、組織機構、資金管理、章程修改終止程式,共六章3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消費者協會章程
  • 章程條數:34條
  • 發布時間:2001年11月16日
  • 最終解釋權:中國消費者協會
總則,職能,組織機構,資金管理,修改程式,終止程式,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消費者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CCA)。
第二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由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本會實行理事會制度,由國家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各有關新聞媒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組織推舉的理事組成。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本會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消費者協會積極保護消費者享有的九項權利。
⑴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⑵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⑶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⑷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⑸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⑹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⑺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⑻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⑼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六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工作中與國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繫,並得到他們的支持。

職能

第七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履行下列職能:
⑴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⑵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⑶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⑸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⑹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本會不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⑴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⑶審議常務理事會議工作報告;
⑷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困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職權是:
⑴執行理事會決議;
⑵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向其報告工作;
⑶審議理事的調整增補事宜;
⑷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單位因任免原因調換人選及時進行審議;
⑸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領導相應機構開展工作;
⑹決定副秘書長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與解聘,審定內部管理制度;
⑺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⑵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⑶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⑷會長、副會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專職)的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進行選舉;副秘書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決定任免。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⑴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⑵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⑶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⑷其他由會長負責的事宜。
第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⑴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⑵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⑶提名協會所屬相關機構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⑷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⑸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期滿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要加強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組織的聯繫,共同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國消費者協會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可以設定專家技術委員會。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⑴政府資助;
⑵社會捐贈;
⑶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合法收入;
⑷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資金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查同意,並對資產進行清理審核後,向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國家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1年11月16日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消費者協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國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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