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制度

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制度,是指根據國際航標協會海上浮標系統(A區域)的原則,結合中國具體情況,由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國家標準GB4696—84)的新的海上浮標制度。1985年開始實施。適用於中國海區及其海港、通航河口的所有浮標的水上固定標誌(不包括燈塔、扇形光燈標、燈船和大型自動浮標)。

標誌分為方位標誌、孤立危險物標誌、安全水域標誌和專用標誌。
表示標誌特徵的方法:白天以標誌的顏色、形狀和頂標來表示;夜間以標誌的光色、燈光節奏和周期等燈質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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