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釋法學文庫》是2016年7月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敦常、孟森、杜亞泉、秦瑞玠、徐朝陽。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注釋法學文庫
- 作者:王敦常、孟森、杜亞泉、秦瑞玠、徐朝陽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定價:459 元
- 開本:32 開
- ISBN:978710016468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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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原理》: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票據法,清末由西方傳入。作為一本票據法基本原理性的著述,為近代中國特別是民國票據立法,如何規範票據行為,向全社會普及商法知識,傳播公平觀念與商業文明,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該書就是這類著作中極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全書分五章,正篇部分簡要地介紹了中國傳統商業中的錢莊與莊票,票據法固有的匯票、期票與支票;附錄部分收入日本法學家志田鉀太郎(1868-1951)1909年擬就的票據法草案三編十三章九十四條,彙編審判庭的票據判例、銀行的條例與規則,等等。
該書是了解民國時期票據法理論的基礎讀物,其中的一些商法理念、商法慣例,對於今天完善中國現代票據法律制度都有借鑑價值。
《地方自治淺說》:
成書於清末新政時期,彼時適逢舉國上下一致談論地方自治,該書於1908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該書不僅在思想上發出了當時的理論先聲,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指導了當時全國的地方自治實踐。其堪稱指導近代地方自治的百科全書,對包括省、廳州縣、坊廂鄉圖三級地方自治的性質、組織機構、自治事務、範圍等在內的所有問題均有涉及,因而對當時地方自治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如何正確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充分發揮地方與社會的積極性,仍然是當下我們必須處理的一個頗有意義的理論與現實問題。孟森對自治理論的闡發與自治制度的設計,仍然值得我們後人研習與關注。
該書此次由商務印書館再版,特邀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肖世傑教授及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陳建平副教授撰寫導讀文章,並整理了孟森先生學術年表,以方便讀者參考閱讀。
《咨議局章程講義》:
1901年,清末新政肇端。自此,中國通過正式制訂部門法開啟了社會近代化的轉型。1908年清末制定了《欽定憲法大綱》《資政院章程》《各省咨議局章程》《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等憲法類法律規範,近代意義語境下的中國憲法誕生。
該書,以《各省咨議局章程》與《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所涉170餘個條款為內容,側重其制度建構的意義解讀。在體例結構上設有九章,分別為咨議局之性質、咨議局之場所及名額、咨議局議員選舉、咨議局之議員、咨議局之會議、咨議局之部署、咨議局之處罰、咨議局與各官衙之關係、咨議局之入奏等。
孟森作為清末立憲派的重要成員,寫作該書的目的既是對各省制訂的咨議局章程和議員選舉章程進行的通識性解讀,成為預備立憲階段國民憲法普及讀本;也是對當時君主立憲實踐的一種理論梳理,且針砭時弊,指出立法的一些缺憾。該書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清末法律人對於中國社會巨大變遷的歷史擔當與深刻思考。
《各省諮詢局章程箋釋》:
該書意圖沿襲羅馬法復興的基本路徑,通過對清政府頒布的《各省咨議局章程》之重點條文的釋明、分析、考證、引申,以嫻熟的注釋手法闡明了立法的背景和術語內涵,集中體現了近代法學先驅探尋中國現代民族國家法學發展並追求中華法治文明的有益嘗試。
作者運用體系解釋的方法,在通覽全局的基礎上對具體條文的內涵給出精準的解釋,反映了法律條文的內在自洽性。在箋釋的過程中注重對條文內容的仔細考證、認真推敲,探尋立法者原意,而且基於作者海外留學的經歷,能夠使其在注釋過程中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中西方的橫向對比,擴展讀者的視野和思路,極具啟發意義。
更為難得的是,作者在注釋條文過程中所具有的問題意識,透過條文的表述及相關釋義使讀者打開了更深層次的思索,發人深省,拓寬了討論的範圍,彰顯20世紀初期中華法學發展的水平和基本風貌。
《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箋釋》:
該書是一本有關普及議會選舉知識的小冊子。
咨議局,是近代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方議會,與設立於中央的資政院相互呼應。咨議局議員如何選舉?需要國家立法加以規範。光緒三十四年( 1908年),清末政府頒行了“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該書就是關於近代****部地方議會選舉法律規範的釋義類著作。
這部開啟民治、傳播文化的著作,由中國近代先賢孟森、杜亞泉合著。今天,百年後重新出版,意寓讓讀者了解中國近代化的原初狀況,包括國家在此方面的立法情況,學者們對相關法律所達到的認知程度,以及為傳播近代文化學者如何解讀法律規範,構思與組織專業術語,通俗而易懂地呈現給讀者。
該書也是清末預備立憲時期,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系列法政類圖書中的一種。
作者簡介
王敦常,中國近代法律學人。1922年他在上海震旦大學法政博士科時寫作該書,主要參考中外商法典籍著作,如《馬氏文獻通考錢幣門》《皇朝經世文編幣制門》,周葆鑒的<中華銀行史》《法國民商法典》《大清新法令》等。
孟森(1868-1938),字蓴孫,號心史,別署純生,江蘇武進人。政法學者,歷史學家。1901年孟森東渡日本,入東京法政大學學習法律。1904年學成回國,1905年出任廣西邊防督辦鄭孝胥幕僚。1905年10月,鄭孝胥辭官回到上海,孟森即與鄭孝胥一起在上海參與籌組預備立憲公會,從事預備立憲運動和地方自治運動。1908年初,孟森任《預備立憲公會報》主編並出版發行該雜誌。同年,入商務印書館工作,接替徐珂任第二任《東方雜誌》主編。孟森雖然以明清史學研究著稱,但其明清史學研究的成果絲毫不能掩蓋其在政法及社會活動領域的貢獻,他不但翻譯域外法學著作,而且著書立說,主編雜誌,闡述和宣傳地方自治等憲法理論。同時,他還積極參政議政,投身立憲運動和地方自治運動,向清政府請願速開國會,積極競選並當選為江蘇省咨議局議員和國會眾議院議員。孟森有生之年發表了數百萬字的政法論文、專著及法學譯著。其代表性的法學著作除該書外,還有《咨議局章程講義》、《新編法學通論》等,法學譯著有<日本民法要義》等。
秦瑞玠,字晉華,1874年生於江蘇無錫。
1897年獲優貢,赴日本留學,專攻法律,畢業於日本法政大學。歸國後,起初在河南省任知縣,不久改任江蘇省咨議局議員。1912年後,歷任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江蘇吳縣地方審判廳推事。1922年任代理農商部次長。1923年,商標局成立,任商標局首任局長。民國時期著名學者。編寫《蒙學西洋歷史教科書》《蒙學東洋歷史教科書》《高等國小西洋歷史教科書》,與孟森合編《教育部審定其和國民新讀本》;譯編《普通西洋歷史教科書》,編寫《大清新刑律釋義》,翻譯日本松波仁一郎的《日本商法論:總則編、會社編、商行為編》等。
徐朝陽,字鳴昌,1905年出生於浙江永康。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歷任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輯、浙江永康中學校長、浙江警校教官、南京中央警校教官、浙江省民政廳視察、陸軍第32集團軍總司令部軍法處上校處長等職。抗戰勝利後在上海開辦律師事務所,1979年病逝於上海。主要著作有《中國親屬法溯源》《中國刑法溯源》《中國訴訟法溯源》《刑事訴訟法通義》等,均由上海商務印書館以單行本出版。
圖書目錄
《票據法原理》
序
參考書
緒言
第一章 錢莊營業分類
第一節 存款
第一項 種類
第二項 性質
第三項 利息
第四項 存款商業習慣
第二節 放款
第一項 種類
第二項 抵押權
第三項 錢業放款利率
第四項 錢莊拆算利息辦法
第五項 錢業利息之名稱
第三節 買賣金銀貨幣
第一項 紋銀類
第二項 貨幣輸運責任
第三項 買賣貨幣習慣
第四節 發行商業票據
第一項 莊票
第二項 匯票
第三項 期票
第四項 支票
第五項 上票
第六項 水條
第七項 票據慣例
第五節 貼現
第一項 票據之貼現
第二項 票據貼現習慣
第三項 論貼現之利益
第六節 票據源流考
第二章 莊票
第一節 概略
第一項 定義性質
第二項 出票
第三項 票式
第二節 莊票之記載
第一項 記載
第二項 固有性
第三節 銀行鈔券與莊票之比較觀
第四節 莊票期限讓與
第一項 票期
第二項 讓與
第五節 莊票兌款
……
第三章 匯票
第四章 期票
第五章 支票
附錄
《地方自治淺說》
總說
第一部 坊廂鄉圖
第一章 坊廂鄉圖之組織
第二章 坊廂鄉圖之機關
第一節 議決機關
第二節 行政機關
第三章 坊廂鄉圖之事務
第四章 坊廂鄉圖之財政
第一節 坊廂鄉圖之財產
第二節 坊廂鄉圖之收款
第三節 坊廂鄉圖之會計
第五章 坊廂鄉圖之聯合
第六章 坊廂鄉圖之監督
第二部 廳州縣
第一章 廳州縣之組織
第二章 廳州縣之機關
第一節 廳州縣會
第二節 廳州縣參事會
第三節 廳同知、知州、知縣
第四節 吏役
第三章 廳州縣之事務
第四章 廳州縣之財政
第一節 廳州縣之財產
第二節 廳州縣之收款有二
第三節 廳州縣之出款
第四節 廳州縣之會計
第五章 廳州縣之聯合
第六章 廳州縣之監督
……
第三部 省
第四部 省之會計
第五部 聯合及監督
《咨議局章程講義》
《各省咨議局章程箋釋》
《咨議局議員選舉章程箋釋》
《大清著作權律釋義》
《強制執行法釋義》
《刑事訴訟法通義》
《中華民國民主憲法十講》
《現行違警罰法釋義》
《公證法釋義與實務》
《<尚書>法學內容譯註》
《歷代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