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保險糾紛》是2019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050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內容包含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代位求償權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8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圖書目錄
一、財產保險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1車上人員跳車被本車致害時的身份認定
——段方玲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營業部保險契約案
2交通肇事後因救治傷者駕車離開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不能免賠
——劉先芹訴梁永洪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投保人不得依據兩份或兩份以上的交強險契約獲得賠償
——袁平平訴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4投保人在上下年度保險空檔期發生事故時保險責任的認定
——郭凱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5網約車駕駛人未取得資格證,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常熟市銀聯網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案
6私家車從事網約順風車行為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認定標準
——文善良訴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7因特定時空條件轉化為第三人的投保人適用交強險後能否適用商業三者險進行理賠
——徐興銀等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灌雲縣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8駕駛證註銷可恢復狀態發生事故的車險責任承擔
——廈門車宜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9車輛號牌的變更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李振江等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險契約案
10刑、民案件證明標準不同導致關聯案件事實認定存在差異
——余秉群訴鼎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
(二)機動車商業保險
11車載貨物燃燒是否屬於保險條款中的自燃
——江蘇桐宇運輸有限公司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保險契約案
12存疑不訴決定不影響民事審判認定逃逸行為
——太和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奉節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13車輛同時投保機動車損失險和發動機特別損失險,涉水受損的保險責任如何認定
——謝從容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14駕駛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商業三者險項下免賠能否成立,應考慮駕駛人的主觀狀態
——林細梅訴劉瑞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5緊急情況下被保險人積極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應由保險人承擔
——姚立立等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呈貢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16保險車輛喪失修復價值,其損失價格為事故發生時現值
——陳蕾蕾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17“投保人聲明”處的簽名或簽章不能一概用於認定投保人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
——武漢鑫君和建材工貿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江夏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18在未達到推定全損的情形下,車輛未經修復即被出售對車損賠償數額認定的影響
——劉招林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嶺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19實習期獨自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是否屬於商業險免責情形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20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累計扣滿12分不屬於保險人免責事由的認定
——陶昭霖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21未按時年檢的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能否依據免責條款免賠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遷市中心支公司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等追償權案
22必要、合理的減損費用由保險人在損失賠償額外支付
——重慶雄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墊江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23投保車輛事故原因不明時應適用公平原則分配舉證及賠償責任
——永春誠德物流有限公司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險案
24在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難以確定時可參照證據高度蓋然性的原則作出傾向性判斷
——王國江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25保險條款交付的證明責任及標準
——陳志穎訴聯合財保吳江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26“有證據足以反駁”鑑定意見的認定
——郭登強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屬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27不當得利與保險詐欺的區分認定
——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訴應翔不當得利糾紛案(三)其他財產保險糾紛
28行業互保協會與其會員訂立的保賠保險契約不屬於保險法調整範疇
——張可傑訴互保協會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海上保賠契約案
29出險後不履行及時通知義務是否屬於保險免賠範圍
——清西大道建設工程指揮部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公司、清遠市清新區清西道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責任保險契約案
30保險契約的解釋原則和投保人的說明義務
——河南勝利物流有限公司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鄉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
31不足額保險及比例賠付計算標準的認定
——山東頤和塑膠有限公司訴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案
32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在理賠定損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隆興汽運公司訴太平洋財險淮南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33與保險利益不對應的保險契約效力
——阜新市金運儲運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保險契約案
二、人身保險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4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的認定
——潘成泉等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案
35“按照《給付比例表》給付殘疾保險金”的條款不屬於免除保險人
責任的條款
——於某訴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案
36保險公司不因傷殘鑑定超過契約約定的鑑定期間當然免責
——余俊偉訴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險契約案
37保險人以被保險人自殺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的,由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
——劉甲、王甲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中心支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
38被保險人身份及簽章確認已盡明確告知義務的除外情形認定
——華地設計院訴信達保險萬州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39承保風險和非承保風險共同造成損害時,保險人如何賠償
——張媛媛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案40“多因一果”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按原因力比例賠付
——張志琴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案41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有明顯外傷史但與保險事故之間因果
關係難以確定的,應考慮按比例賠償
——石桂蘭等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案
42“醫保標準條款”如何適用
——劉會濤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意外傷害保險案
43企業不能以向職工履行工傷賠償為對價受讓職工從保險公司獲賠意外傷害保險的權利
——昊辰(無錫)塑業有限公司訴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人壽保險契約案
44工傷與交通事故競合可獲雙重賠償
——鄧科訴廣安市聯發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
45意外傷害保險金不應在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金中作抵扣
——黃青華、林遠治訴南安市水頭鎮阿紅水暖經營部工傷保險待遇案
46非正式員工應享有團體保險的保險利益
——陳玉蘭等訴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鎮江中心支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案
47不具有唯一性的鑑定意見不應被採納為定案證據
——趙吉等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案48不真正連帶責任在保險契約糾紛中的適用
——張乃忠訴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責任保險契約案
49快遞從業人員網路投保的提示說明和保險範圍
——彭某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
(二)重大疾病保險
50保險公司拒賠保險金後又續收保費的保險責任認定
——陳千金訴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案
51保險契約條款對某項疾病是否屬於重大疾病認定存在兩種以上的解釋的,
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湯花等訴人壽保險灌南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案
52保險契約中等待期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閆玉環訴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險契約案
53契約等待期內接受TCT篩查不屬於“就診”,應當理賠
——馮某訴某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人身保險契約案
54投保人在未確診的情況下未告知病情的不構成故意隱瞞病情
——郭煜等訴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支公司等人身保險契約案
55用人單位投保時未向保險公司告知勞動者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錫山區羊尖源豐車輛配件廠訴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56體檢結論能否認定投保人明知患有某種疾病
——周某訴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人壽保險契約案
57因誤導性行銷宣傳致投保人對獲得理賠產生合理期待的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王偉訴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案(三)人壽保險
58保險法復效規則中的期間規定屬半強制性條款
——王愛霞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人身保險契約案
59保險人拖延理賠應支付保險金和賠償損失
——陳曉瓊等訴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人身保險契約案
60胎兒具有請求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民事權利能力
——鄂爾多斯市舜龍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
三、代位求償權
61保險公司應根據事故責任行使交強險代位求償權、掛靠單位對此應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市海州支公司訴灌雲縣恆通運輸有限公司、王立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
62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基礎不限於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中心支公司訴成都優度物流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6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行使中侵權與違約競合的處理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訴北京凱捷風公交客運有限責任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
64被保險人預先免除第三人責任可否限制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訴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
65境外保險公司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適用問題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永興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
66網約代駕平台成為車損險代位求償對象的法律證成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訴吳春田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67出租或者出借車輛,發生事故時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訴卓綠成、黃兆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68高速路上撞上障礙物,高速公路公司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訴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發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泉廈分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
69民事案件不可抗力認定的主客觀標準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市分公司訴華鎣新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