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運用法哲學方法,以對人的私法地位的研究,闡釋私法的精神與理念,探求私法的價值與規律,認知私法的本體與形式。人的私法地位,既是正義的要求,也是正義的體現;是正義的核心,具有社會正義的規定性。正義是自然存在決定的人類利益需求及其實現的規定性或者規律性。法律正義是自然應然的規則,是對人類理性的法律價值判斷。人作為主體,既創設法律,又被創設的法律所設計;既是構造社會之主體,又是社會構造之對象。在生物本質的基礎上尋求人的社會性實現,是人的一切問題的規定性。人類要展示自己的自然屬性,又要受制於自己的社會屬性,人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自己的自然屬性,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制於自己的社會屬性,這就是人和人類社會的真實與本質,一切關於人的私法地位的設計皆立基於此。 從社會存在中認識生活的自然,從生活自然中揭示人性的本質,從人性本質中發現法的真實,從法的真實中探索法的精神,從法的精神中確立人的地位,從人的地位中促進人的發展,從人的發展中實現社會進步,從社會進步中提高人的價值……這是本書的全部思想與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學學術叢書:人的私法地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65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王利民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3196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法治的根本是精神——代序
民法精神的本體與形式構造——第二版代序
上篇私法論
第一章人
一、生物的人
(一)人性的認識
(二)人的自然屬性
(三)人的感性
二、法律的人
(一)人格的認識
(二)人的社會屬性
(三)人的理性
三、公法與私法的人
(一)公法的人
(二)私法的人
四、自然人
(一)一個自然之人的私法承認
(二)一個自然之人的價值體系
(三)作為自然人格的私法能力
五、法人
(一)一種社會秩序的人格設計
(二)一種社會秩序的本質屬性
(三)作為秩序人格的私法能力
六、外國人
(一)外國人的本質
(二)外國人的判斷
(三)外國法人標準
(四)國籍不必存在
第二章人的私法地位的本質
一、 一個正義價值的判斷
(一)正義是什麼與什麼是正義
(二)正義作為法律的基本價值
二、人的生態地位
(一)生態地位的實在性
(二)生態地位的自主性
(三)生態地位的被動性
(四)生態之人的多面性
(五)生態規則的主體性
(六)人性缺陷與實在法
三、人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地位的規範性與強制性
(二)抽象與具體地位的二位背反
(三)公法與私法地位的對立統一
四、私法地位的本質
(一)個人主義的社會結構
(二)私法地位制度的確立
(三)私法人格的一般平等
(四)人格平等與差別事實
(五)私法人格的社會意義
(六)私法人格的本質屬性
(七)私法人格本質的自由
(八)科學發展觀與私法價值觀
第三章人的私法地位與社會
一、人的私法地位與市民社會
(一)市民社會的私人利益社會構造性
(二)人的私法地位的市民社會構造性
二、人的私法地位與私有社會
(一)私有是人的私法地位之本
(二)人的私法地位是私有之源
三、人的私法地位與市場社會
(一)市場社會構造人的私法地位
(二)人的私法地位運行市場社會
四、人的私法地位與法治社會
(一)法治社會是私法之治的社會
(二)人的私法地位是法治的地位
五、人的私法地位與和諧社會
(一)和諧社會與人的私法地位價值一致
(二)人的私法地位與和諧社會構造一體
六、人的私法地位與法律文化
(一)人的私法地位的法律文化規定性
(二)肯定人的私法地位的羅馬法文化
(三)否定人的私法地位的中華法文化
第四章 人的私法地位與私法
一、法律現象的本質與判斷
(一)法律現象的本質
(二)法律現象的判斷
二、人的私法地位的構造性
(一)人的私法主體與對象的統一
(二)人的私法地位的自我創設
(三)人的主體地位的私法條件性
(四)人的主體地位的私法價值性
三、外國人的私法地位與內國私法
(一)外國人的私法地位與內國私法形式
(二)外國人的私法地位與內國私法價值
(三)外國人的私法地位與各國私法趨同
四、外國人的私法地位與國際私法
(一)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承認與國際私法
(二)外國人私法地位的統一與國際私法
第五章人的私法地位與中國私法
一、人的私法地位的生態現實
(一)艱難的歷史開端
(二)缺失的權利觀念
(三)不足的私有基礎
(四)沉重的傳統負擔
(五)重新走向新世界
二、人的私法地位的制度構建
(一)中國民法典的制度價值
(二)中國民法典的價值分析
三、人的私法地位的基本矛盾
(一)法律形式與社會結構的矛盾
(二)法律條件與行為習慣的矛盾
(三)法律傳統與制度移植的矛盾
(四)私法自治與公權社會的矛盾
(五)公正需求與腐敗現實的矛盾
(六)經濟民主與政治體制的矛盾
(七)生活品質與環境惡化的矛盾
(八)個人夢想與公共政策的矛盾
四、人的私法地位的特定訴求
(一)以人為本的人性訴求
(二)人格本質的自由訴求
(三)自律構序的道德訴求
(四)行為規範的理性訴求
(五)個人本位的私權訴求
(六)主體地位的安全訴求
五、人的私法地位的生態構造
(一)法治生態轉型與民法精神構造
(二)民法精神構造的法治生態發展
(三)民法精神構造的法治生態本質
(四)法治生態實現與中國民法哲學
六、中國民法哲學的研究對象
(一)中國民法哲學的一般研究對象
(二)中國民法哲學的特定研究對象
七、中國民法哲學的歷史使命
(一)發現民法本體的認知使命
(二)完善民法體系的制度使命
(三)構造民法精神的人文使命
(四)普及民法思維的理性使命
(五)實現民法目的的社會使命
下篇國際私法論
第六章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本質
一、一個國際法秩序
(一)作為國內法秩序的局限性
(二)作為國內法秩序的補充性
二、古代法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一)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歷史分期
(二)西方古代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三)中國古代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三、近現代法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一)近現代外國人私法地位的立法本質
(二)近現代外國人私法地位的確立原因
四、難民和無國籍人的地位
(一)特殊的國際私法主體
(二)特殊的國際私法待遇
五、外國人私法地位的制度
(一)有關國際正義的制度標準
(二)國際正義制度的確定根據
第七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一、外國人私法地位承認的必然性
(一)自然理性的根據
(二)財產分配的基礎
(三)社會存在的前提
(四)利益需求的動因
二、外國人私法地位承認的必要性
(一)人類生存的需要
(二)社會發展的條件
三、外國自然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一)承認的本質
(二)承認的自然性
四、外國法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一)承認的本質
(二)承認的法定性
(三)承認的範圍
(四)承認的條件
(五)承認的效力
(六)承認的限制
第八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保護
一、外國人私法地位的內國保護
(一)內國保護的本質
(二)內國保護的根據
(三)內國保護的措施
二、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本國保護
(一)國保護的本質
(二)本國保護的根據
(三)本國保護的措施
三、外國人私法地位的國際保護
(一)國際保護的本質
(二)國際保護的根據
(三)國際法院的地位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第二版後記
名人推薦
——孫憲忠
本書運用法哲學方法,以對人的私法地位的研究,闡釋私法的精神與理念,探求私法的價值與規律,認知私法的本體與形式。人的私法地位,既是正義的要求,也是正義的體現,是正義的核心,具有社會正義的規定性。正義是自然存在決定的人類利益需求及其實現的規定性或者規律性。法律正義是自然應然的規則,是對人類理性的法律價值判斷。人作為主體,既創設法律,又被創設的法律所設計;既是構造社會之主體,又是社會構造之對象。在生物本質的基礎上尋求人的社會性實現,是人的一切問題的規定性。人類要展示自己的自然屬性,又要受制於自己的社會屬性,人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自己的自然屬性,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制於自己的社會屬性,這就是人和人類社會的真實與本質,一切關於人的私法地位的設計皆立基於此。從社會存在中認識生活的自然,從生活自然中揭示人性的本質,從人性本質中發現法的真實,從法的真實中探索法的精神,從法的精神中確立人的地位,從人的地位中促進人的發展,從人的發展中實現社會進步,從社會進步中提高人的價值……這是本書的全部思想與內容。
——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