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候區劃方法是在劃分氣候帶和氣候型的基礎上,結合生產實際需要並適當照顧自然區或行政區,又按一定標準劃分為若干氣候區。1959年中國科學院自然區劃工作委員會公布了中國氣候區劃(初稿),以日平均氣溫不低於10℃穩定期的積溫和最冷月氣溫或極端最低氣溫多年平均值為熱量指標,以乾燥度為水分指標。1966年,中央氣象局在上述氣候區劃的基礎上,用1951~1960年全國600多個站的資料,進行補充和修正,繪製了中國氣候區劃圖。1978年,又在此基礎上用1951~1970年的氣候資料編繪了新的中國氣候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