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精要

中國民法典精要

《中國民法典精要》是202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立新。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民法典精要
  • 作者:楊立新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2月1日
  • ISBN:978730131626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領導幹部專用的普及讀本。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後,黨中央即號召廣大幹部民眾學好、用好民法典。為滿足廣大讀者的需求,我國著名民法學者楊立新教授,結合幾十年來的學術研究與經學經驗,撰寫了這部通俗易讀的民法典知識普及讀物。全書包括民法典的概念與價值、民法典的編纂歷史、民法典的結構體例、民法典的適用方法,以及民法總則、物權、契約、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重要內容。全書內容豐富而全面,深入而淺出,使讀者能夠有效地學習民法典,更好地發揮民法典在新時代所起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楊立新,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研究領域為物權法學、侵權責任法學、人格權法、親屬法。參加了中國《契約法》、《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多部法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立法工作。 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中國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南方醫科大學,煙臺大學特聘教授以及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職教授等職。

圖書目錄

引言上卷民法總論
第一章民法與民法典
一、民法與民法典的概念
(一)民法的語源
(二)民法的不同含義
(三)民法的概念
(四)民法典
二、民法的性質和本位
(一)民法的性質
(二)民法的本位
三、民法的歷史發展
(一)羅馬法
(二)日耳曼法
(三)近現代民法
(四)中國的民法
第二章《民法典》的基本規定
一、《民法典》的調整對象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意義
(二)《民法典》調整對象的內容
二、《民法典》的基本內容
(一)規定民事權利
(二)規定民事權利行使規則
(三)對民事權利的保護
三、《民法典》的基本結構
(一)《民法典》的基本結構
(二)《民法典》結構與內容的關係
四、《民法典》規定的民法基本原則
(一)私權神聖原則
(二)平等原則
(三)意思自治原則
(四)公平原則
(五)誠信原則
(六)公序良俗原則
(七)綠色原則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係
一、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意義
(二)學習與研究民法的基本方法必須從法律關係入手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
三、民事法律關係要素的具體內容
(一)主體
(二)客體
(三)內容
四、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類型
(一)民事法律關係類型劃分的意義
(二)民事法律關係類型化的級別
(三)按照性質劃分的民事法律關係類型
第四章民事主體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與公民概念的區別
(三)民事權利能力
(四)民事行為能力
(五)監護
(六)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與特徵
(二)法人的產生原因與本質
(三)法人的類型
三、非法人組織
(一)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二)《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為獨立民事主體的主要根據
第五章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一)民事權利概念的界定
(二)與民事權利相關的概念
二、民事權利的本質和本位
(一)民事權利的本質
(二)權利本位
三、民事權利的特徵
(一)民事權利以特定的民事利益為客體
(二)民事權利是對特定民事利益賦予的法律之力
(三)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自由行使意志實施法律行為的範圍
四、民事權利類型的一般劃分
(一)人身權、財產權與綜合性權利
(二)絕對權和相對權
(三)主權利和從權利
(四)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五)既得權與期待權
五、民事權利的類型
(一)支配權
(二)請求權
(三)抗辯權
(四)形成權
六、民事權利行使
(一)民事權利行使的概念
(二)《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權利行使規則
(三)民事權利行使的限制
(四)民事權利失效
七、民事權利保護
(一)民事權利保護方法
(二)民事權利保護途徑
八、民事義務的概念和特徵
(一)民事義務的概念
(二)民事義務的特徵
九、民事義務的類型
(一)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
(二)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三)對世義務與對人義務
(四)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
(五)真正義務和不真正義務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問題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二)法律行為的分類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
(二)口頭形式
(三)特定形式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為生效
(二)民事法律行為生效對行為人的拘束力
五、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特徵
(三)意思表示的調控範圍
(四)意思表示的心理過程
(五)意思表示的構造
(六)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七)意思表示不自由
(八)意思表示的生效
(九)意思表示的形式
(十)意思表示的撤回
六、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
七、涉及民事主體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狀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八、相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相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二)重大誤解的效力
(三)欺詐行為的效力
(四)脅迫行為的效力
(五)顯失公平的效力
(六)撤銷權的行使
(七)撤銷權消滅的事由
九、絕對無效的行為
(一)虛假行為無效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三)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四)惡意串通的行為無效
(五)根據法律規定確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十、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一)自始無效
(二)部分無效
(三)返還責任
十一、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與附期限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十二、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
(一)代理的法律概念與特徵
(二)代理權
(三)代理行為
(四)職務代理
(五)表見代理
第七章民事責任與訴訟時效
一、民事責任
(一)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的關係
(二)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四)抗辯事由
(五)見義勇為受害人的特別請求權
(六)善意救助者的賠償責任豁免
(七)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護
(八)民事責任競合
(九)非衝突性責任競合與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二、訴訟時效
(一)《民法典》對於訴訟時效類型和期間的改革
(二)對三種特別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
(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
(四)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
(五)訴訟時效適用的權利類型及不適用的範圍
(六)訴訟時效期間的強制性
(七)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銜接
(八)有關除斥期間的一般規定下卷民法分論
第八章物權編
一、物權和物權法律關係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法律關係
(三)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二、物權的設立、變更與轉讓
(一)物權變動概述
(二)不動產物權變動
(三)動產物權變動
三、物權的保護
(一)物權保護及其方法
(二)物權請求權的行使
(三)侵權請求權的行使
四、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述
(二)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
(三)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四)相鄰關係
(五)共有
(六)善意取得
五、用益物權
(一)用益物權概述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宅基地使用權
(五)居住權
(六)地役權
六、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概述
(二)抵押權
(三)質權
(四)留置權
七、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與功能
(二)占有的種類
第九章契約編
一、契約與《民法典》契約編
(一)契約
(二)《民法典》契約編的調整範圍
二、契約的訂立
(一)契約的形式
(二)契約條款
(三)要約與承諾
(四)契約的成立
(五)懸賞廣告
(六)締約過失責任
三、契約的效力
(一)契約生效的一般規則
(二)格式契約及其效力
(三)免責條款
四、契約的履行
(一)契約履行及其原則
(二)對契約非主要條款的確定
(三)網路交易契約的履行
(四)雙務契約中的抗辯權
(五)情事變更原則
五、契約的保全
(一)債權人代位權
(二)債權人撤銷權
六、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一)契約變更
(二)契約轉移
七、契約消滅
(一)契約消滅的概念和效力
(二)契約消滅的原因
八、違約責任
(一)違約的形態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三)違約金
(四)定金
(五)債權人拒絕受領和受領遲延
九、準契約
(一)無因管理
(二)不當得利
第十章人格權編
一、《民法典》閃耀著大寫的“人”字
(一)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突破是人格權獨立成編
(二)《民法典》人格權編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人格權體系
(三)《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的內容充實而且豐滿
(四)《民法典》規定了完善的人格權保護體系
二、人格權及其法律特徵
(一)具體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
(二)人格權保護
(三)人格權的固有性
(四)人格權的公開權
(五)人格權請求權
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一)生命權
(二)身體權
(三)健康權
(四)禁止性騷擾
四、姓名權和名稱權
(一)姓名權
(二)名稱權
五、肖像權
六、名譽權和榮譽權
(一)名譽權
(二)榮譽權
七、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一)隱私權
(二)個人信息保護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編
一、一般規則
(一)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二)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
(三)婚姻家庭法中的禁止性規則
二、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
(一)親屬
(二)近親屬
(三)家庭成員
三、結婚
(一)結婚的必備要件
(二)禁婚親
(三)結婚的程式
(四)無效婚姻
(五)可撤銷婚姻
四、家庭關係
五、離婚
六、收養
第十二章繼承編
一、繼承
二、法定繼承
三、遺囑繼承
四、遺產的處理
第十三章侵權責任編
一、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多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
三、損害賠償
四、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五、產品責任
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七、醫療損害責任
八、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九、高度危險責任
十、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十一、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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