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黨派上海市地方組織志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是由原中國國民黨民主派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創建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民主黨派。它繼承孫中山愛國和進步的革命精神,在民主革命時期,為建立獨立、民主、幸福的新中國而奮鬥。新中國建立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

目錄,內容簡介,

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篇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
第二篇中國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
第三篇中國民主建國會上海市委員會
第四篇中國民主促進會上海市委員會
第五篇中國農工民主黨上海市委員會
第六篇中國致公黨上海市委員會
第七篇九三學社
第八篇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上海市委員會
第九篇人物 編後記
編纂、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內容簡介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是由原中國國民黨民主派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創建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民主黨派。它繼承孫中山愛國和進步的革命精神,在民主革命時期,為建立獨立、民主、幸福的新中國而奮鬥。新中國建立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
民國37年(1948年)元旦,民革在香港成立,推選宋慶齡為名譽主席,李濟深為主席。同日發表《成立宣言》和《行動綱領》,明確提出“推翻蔣介石獨裁統治,實現中國的獨立、民主與和平”等政治主張。在上海先後建立了5個民革地下組織,與中共上海地下組織攜手合作,運用民革的特點和社會關係,策動國民黨部隊官兵投誠起義、收集國民黨方面的軍政情報,協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上海,做了許多工作。
新中國建立後,在民革中央領導下,經過整頓,1955年3月正式成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簡稱民革市委會)。1949年11月,民革中央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民革行動的總綱領。1956年2月民革中央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總綱為民革的政治綱領,確定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民革上海市地方組織認真貫徹民革中央指示的方針,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領導下,推動黨員和所聯繫的民眾,積極投入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祖國統一大業。並在市人大、市政協中認真履行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職責。在此期間,上海民革黨員還和全國、全市人民一道,積極投入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三大運動,參加了“三反”、“五反”運動,並加強自身建設。
1956年2月,民革中央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以團結、教育、改造原國民黨及與國民黨有歷史關係的中上層人士為民革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首要任務。民革市委會根據大會的精神,推動黨員聯繫社會上的原國民黨及與國民黨有歷史關係的中上層人士和清末遺老、北洋政府官吏等3000餘人,組織他們聽報告、參觀訪問、學習時事政策。許多人的思想認識有不同程度提高,有些人還發揮各自所長,分別參加提供文史資料、撰寫對台宣傳稿件和外文翻譯等項工作。在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方針的鼓舞下,不少人參加民革組織,進一步發揮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的積極性。
在1957年整風反右運動中,由於反右派鬥爭嚴重擴大化,上海民革黨員和幹部中有263人被錯劃為“右派分子”。在1966年5月開始的、持續了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上海民革各級組織被迫停止活動,市委機關除少數副秘書長以上專職領導人員參加由市革命委員會統戰小組舉辦的“學習班”集中學習外,其餘機關幹部全部下放五七幹校邊勞動邊參加“鬥批改”,直到1977年民革市委會恢復活動後,才陸續調回市委機關。由於民革的歷史特點,“文化大革命”中一大批黨員和幹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和迫害。儘管如此,廣大民革黨員仍然堅信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信統一戰線政策,堅持社會主義信念。有些人在困難條件下,仍堅持著述和學術研究,並做出成績。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7年民革市委會恢復了活動。民革上海市各級組織協助中共和政府對民革黨員進行調查研究,落實各項統戰政策,使“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錯案全部得到平反,反右派鬥爭中被錯劃為“右派分子”的人全部得到改正;一些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老案,經過複查,也基本上得到糾正。
1979年10月召開的民革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所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1980年12月,民革中央全國工作會議提出“以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祖國統一為重點”的工作方針,民革上海市委會遵循這一方針,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調動黨員和所聯繫人士為社會主義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1980年以來,民革上海市各級組織發揮人才優勢,除興辦成人業餘教育,推動黨員進行智力支邊外,還積極為台、港、澳和海外親友“牽線搭橋”,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引進資金和技術設備。許多民革黨員還利用接待或赴台灣和海外探親之便,宣傳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政策,闡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促進海峽兩岸交流。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公布後,民革上海各級組織和黨員深入學習,進一步明確參政黨的基本職責,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發揚民主,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在人大、政協會議上提出許多富有建設性的議案和提案以及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有不少已被政府有關部門採納施行。為了發揮人才優勢和群體功能,民革上海市委會近幾年來,還將黨員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以及民革市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組成“主力軍”,將市委、區委、工委和直屬支部主要幹部組成“主渠道”,上下溝通,形成網路。通過定期的“議政日”活動,溝通信息,交流經驗,選定議題,調查研究,形成提案或議案。如此層層發動民眾,使參政議政工作日益廣泛深入,內容也更加充實,逐步形成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為上海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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