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是2015年中國殘聯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 發布單位:中國殘聯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國手語和盲文研究和規範化水平,規範手語和盲文科研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根據《國家手語和盲文規範化行動計畫(2015-2020年)》要求,參照《中國殘聯課題管理辦法》和《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是指圍繞手語和盲文理論、政策、規範化和推廣套用問題,由中國殘聯資助的項目。
第三條 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專項經費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和接受捐贈的其他資金,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自主申請、公平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實行歸口管理。中國殘聯教就部為項目主管部門。職責是:規劃領導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工作,對項目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審批年度項目資助計畫,指導國內外重大學術交流活動和重要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工作等。
第六條 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實行會商機制。由中國殘聯教就部牽頭,會同計財部、中國盲協、中國聾協、有關專業機構和部門會商年度和中長期研究計畫、各類項目的比例、經費預算安排,並報有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 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實行預算管理。項目經費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在預算總規模內,按照計畫確定年度項目。需要跨年度資助的重大項目編制跨年度滾動預算。
第八條 中國殘聯教就部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承擔手語和盲文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職責是:
1.按照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年度研究計畫和經費預算,組織編寫和發布項目指南;
2.受理項目申請,初審匯總報送審核後,組織立項評審;
3.推薦評審組專家,並根據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研究工作實際需要和專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4.配合開展中期檢查,督導項目研究進展;
5.組織結項鑑定工作;
6.承辦中國殘聯交辦的其他項目管理相關事項。
第三章 項目類別與項目申報
第九條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符合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中心工作需要,符合手語和盲文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的要求。項目類別分為三類: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重大項目是為解決手語和盲文研究領域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而設定的項目,預期有重大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標誌性成果,一般需要開展多學科、跨領域、前瞻性、開創性研究。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4年。每個項目經費一般不超過30萬元。
重點項目是為解決手語和盲文研究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而設定的項目,預期能夠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一般需要開展系統性、創新性或應急性研究。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每個項目經費一般不超過20萬元。
一般項目是為解決手語和盲文研究某一特定現實問題而設定的項目,預期能夠產生一定價值的成果,一般需要開展專業性、技術性、專題性的研究。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每個項目經費一般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每年12月底前在中國殘聯網站發布下一年度項目指南。自申報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受理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申請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的項目主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獨立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實質性的研究工作。
3.具有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不具備以上職稱和學位條件的,須有2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同行專家的書面推薦。
4.應是法人擔保的相關單位(依託單位)人員。以兼職人員身份從所兼職單位申報手語和盲文項目的,兼職單位須審核兼職人員正式聘任關係的真實性(在申報材料中附證明材料複印件),承擔項目管理職責並做出信譽保證。
申請重大項目原則上應當是法人擔保的相關研究機構的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具有主持並完成過省部級以上(含)科研項目的經歷。對於基礎薄弱的領域,經國家語委科研辦批准後,重大項目申請人的職稱(職務)條件可調整為副高級職務(職稱),並在年度項目指南或申報公告中予以說明。
在手語和盲文工作領域具有比較豐富實踐經驗並做出成績的個人,可在個人職稱、職務或學歷上酌情放寬條件。
第十二條 其他申報要求:
1.主持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項目未結項者,主持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未結項者,在其他部門獲批同類項目立項者,原則上不得申報。
2.符合條件的同一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請1個項目;項目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限為1人。
3.原則上應組成項目組申報。鼓勵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力量開展實質性的合作;套用對策性項目,提倡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與;列為項目組的成員須徵得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4.原則上同一人員同年度最多可參加2個項目組。
5.項目組中聽力殘疾人或視力殘疾人應不少於三分之一,並有一定數量的語言學等相關學科專家。
6.項目申請人依託單位應積極支持手語和盲文研究,承諾提供相關研究保障條件。
第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應以手語和盲文項目指南為依據,認真、如實填寫申請書,經依託單位審核簽章後,在規定期限內向有關部門和中國殘聯教就部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報送申請材料,申報項目。
第十四條 中國殘聯教就部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在申請截止後1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對於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符合年度項目指南和申報公告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四章 項目評審立項
第十五條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1.項目具有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符合國家手語和盲文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手語和盲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
2.項目符合指南要求,預期能夠產生具有創新性和實際套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3.項目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項目申請人及項目組成員對申報項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支撐;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項目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合理、合規。
第十六條 手語和盲文項目專家評審組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包括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專家。立項審議實行迴避制度和匿名評審,通過現場會議、通訊或網路方式進行。獲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推薦立項。
第十七條 被推薦為手語和盲文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的,由中國殘聯教就部報國家語委科研辦公示和審批,審批立項後,由國家語委和中國殘聯共同簽發《立項通知書》。
被推薦為手語和盲文一般項目的,由中國殘聯教就部在中國殘聯網站上公示,公示通過後,由中國殘聯簽發《立項通知書》。
第五章過程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主持人應按評審後的項目申請書開展工作。項目設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須由項目主持人依託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報立項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國殘聯教就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項目中期檢查,項目主持人須按要求提交中期報告。對問題嚴重的項目,將暫停或終止進行。
第六章項目驗收和成果使用
第二十條 結項時須填寫《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結項鑑定申請書》,提供成果原件、相關技術資料及成果鑑定證明,3千字以內的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並在顯著位置標明項目立項名稱,經項目主持人依託單位審核同意後報送中國殘聯教就部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
重大項目和委託項目按照《國家語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和本辦法要求結項。
第二十一條結項鑑定專家組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包括聽力殘疾人或視力殘疾人專家。結項鑑定實行迴避制度和實名評審,通過會議、通訊或網路方式進行。鑑定專家須提交書面鑑定意見並簽名。
結項鑑定的主要內容是:項目按質按量完成申請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的程度;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准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程度,不存在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爭議。
獲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項目,方可結項。未通過鑑定的項目,準予限期完善,並在限期結束時再次提請鑑定;再次鑑定仍未通過的,做撤項處理,項目主持人5年內不得再申報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
第二十二條項目組應根據中國殘聯要求強化成果轉化意識,在項目設計和研製過程中,充分考慮項目成果的套用對接,配合成果套用單位,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中國殘聯將採取多種形式推薦、宣傳或推廣手語和盲文項目成果。項目成果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中國殘聯手語和盲文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主要包括:
1.小型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購置的2萬元以下的設備。
2.辦公耗材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辦公用品及計算機耗材等費用。
3.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舉辦或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開展調研,邀請外國、港澳台專家參加項目活動等所發生的會議費、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
4.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事務等費用。
5.勞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費預算由項目主持人據實編制。
6.專家諮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支付標準按項目申請人依託單位的規定執行。
間接費用主要包括:
1.成本消耗費指項目申請人依託單位提留的用於房屋、水、電、氣、暖等消耗的管理費。
2.績效激勵費指項目申請人依託單位用於對項目組人員的績效激勵費。
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費用總額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20%。
第二十四條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付”。按照審批後的立項通知書,中國殘聯先撥付70%的經費到項目主持人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尾款待課題結題鑑定通過後根據實際情況撥付。
第二十五條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符合審批後的項目經費支出項目和支出預算。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也不得用於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批准後的項目預算原則上不做調整。確因項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項目主持人應當向立項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項目年度結轉經費和結題後結餘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經費由項目主持人依託單位統一管理,相關部門應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預算的執行和各項開支情況進行檢查,審核項目經費決算。如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本辦法規定,應及時予以糾正。依託單位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經費賬目和單據。
項目主持人要自覺接受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監管。
第二十七條項目主持人出現下列違約情形之一者,中國殘聯教就部將暫停、終止撥付經費或追償已撥付經費:
1.不提交中期檢查報告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
2.違背項目申請書,將項目經費挪作他用的;
3.未通過結項鑑定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殘聯教就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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