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居民基層組織是中國從西周時代起,就有較完整的戶籍制度。周朝制度:“五家為比”,“五比為閭”,“五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文獻通考·職役考一》)。這就是周朝的居民基層組織。到春秋時代,魯、齊、衛、吳、越諸國都採用以25家為一社的“書社制度”。“社之戶口,書於版圖”。戰國時,秦獻公10年(公元前375)立“戶籍相伍”制度。後商鞅變法時,把原來的戶籍編制與軍事相結合,稱為“什伍連坐法”。民5家為伍,10家為什,一家有罪,十家連坐,漢代的居民基層組織與秦代相似,以5家為伍,10家為什,百家為里,十里為亭,十亭為鄉。北魏立三長制,5家立一鄰長,5鄰立一里長,5里立一黨長。
隋朝和唐朝的居民基層組織與此類同。宋代開始推行保甲制度。凡鄉村居民10家為1小保,50家為1大保,10大保為1都保。明代制度,人口在城叫坊,近城叫廂,鄉鄙叫里,各為110戶。清代行保甲制,居民10家為1牌,10牌為1甲,10甲為1保。這些既是戶籍制度,也屬民事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