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婚齡

中國歷代婚齡是由國家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中國歷史上婚齡一向較低,早婚成俗,這首先是由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人口壽命短所決定的,它要求下一代人儘早進入生育周期,以增加勞動力,並確保家族的延續。此外,它與封建統治者的大力提倡也是分不開的。如在春秋時代,越王勾踐就規定凡男20、女17不婚者,罪及父母。以後,歷代封建王朝為促進人口增殖,又一再把婚齡提前。

漢惠帝規定女子15歲以上不嫁者,“五算”,即按5倍收取人頭稅,形同“逼嫁”。晉武帝規定女17歲,父母不嫁者,由長吏配之。北周武帝建德三年曾詔示天下;自今以後,男子15,女年13以上,所在軍民以時嫁娶,這大概是中國歷代的最低婚齡。到了明,清兩代,法定婚齡都是男16歲、女14歲。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在《民法案屬編》中則規定為男18歲、女16歲。但那時均未採用實足年齡,所以實際上婚齡還要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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