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

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

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又名中國農建促進會,簡稱中國農建。其英文翻譯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縮寫為CCPCNSRA。前身是2008年3月3日由中國著名的農民社會活動家黨金國先生代表法人企業華宇公司向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協會申請批准組建的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隸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服務局主管,是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簡稱:“農發會”,英文簡稱:“CAED”)批准成立的新農村建設專業委員會(檔案號:中農發會字2008第05號)。主要是由新農村建設相關方面的政府管理機構、科研機構、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及熱心於從事農村經濟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法人企業、社團組織的聯合體。 2016年9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二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
  • 又名:中國農建促進會
  • 簡稱:中國農建
  • 分類: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法人企業
  • 成員:新農村建設相關方面單位和個人
業務範圍,成立意義,組織機構,理事成員,經費來源,

業務範圍

(1)組織擬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協調全國各條戰線上的新農村建設工作者之間進行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
(3)組織全國各新農村建設示範村進行互相學習、相互交流。
(4)組織會員就全國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前景與長期規劃開展課題研究,並積極向政府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5)組織會員向農村宣傳涉農政策與發展方針。
(6)組織編輯出版內參《新農村建設動態》,並建設好“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官網”,“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查與研究網”,“美麗中國鄉村網”和《新農村》報紙欄目,宣傳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發表會員單位的研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展示中國新農村建設的成就及人物風采。
(7)組織培訓新農村建設基層工作人員。
(8)舉辦中國新農村建設成果展覽,並向全國推介。
(9)完成上級指導部門擬定交辦的各項任務,並經常組織國內外經驗交流,借鑑外地功經驗與發展模式,推動我國新農村建設全面發展。

成立意義

2010年為了回響《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一號檔案“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和“充分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工商企業的作用,形成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合力”。由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中國新農村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動態調查委員會新農村工作委員會、河南省華豫新農村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陝西豐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新疆烏魯木齊康莊新科種業有限公司、河南省華宇建設勞務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晨華新農村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伊川縣伊賽養殖專業合作社十餘家新農村相關單位聯合決定重組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依法開展工作,定性為新農村建設管理機構、社團組織、人民團體、工商企業等公益協作組織。
自2008年3月3 日成立至今在協會名譽會長郝盛琦(中共中央辦公廳原副主任)、專家委員會主席許越先(中國農科院原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等指導下,促進會成員深入實踐、大膽探索,做了大量的基層調研,提出了《百年滄桑三農、農改大潮悄然成》和《百年滄桑三農、農改大潮波濤涌》的論斷,並積極的宣傳貫徹落實了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鑰匙---農村社區化、實行城鎮化建設與管理,農業產業化、實行企業化化管理與經營,農民知識化、實行市民化待遇與統籌。並從實踐中體會到:只有按照黨中央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建設一體化發展、才能夠實現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目標“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中華民族的復興指日可待。

組織機構

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總部設在首都北京,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地設立駐地工作委員會(分會)並成立黨支部,在總會理事會和黨委會的指導下,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新農村建設相關部門的溝通,密切配合駐地政府部門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按照新修訂的《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要求,為駐地新農村建設工作出謀劃策,合作、參與、指導、協調。
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核心為理事會。

理事成員

會長:黨金國

經費來源

(1)企業合作基金;(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