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博物館非文物類藏品暫行管理辦法分條仔細描述。
中國文字博物館非文物類藏品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中國文字博物館建設,豐富中國文字博物館藏品的數量和種類,規範非文物類藏品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及《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文物類藏品徵集是指通過接受捐贈、購買等方式,從非國有民間團體或個人合法取得符合中國文字博物館所需藏品的行為。
第三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文物徵集保管部負責非文物類藏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並組織具體的徵集工作。
第四條 擬徵集非文物類藏品的分類:
(一)書畫類包括中國文聯下屬一級協會主辦的展覽參展作者作品和名人題字;
(二)書籍類包括各類字典、字帖、與文字、書法發展有密切關係、具有重要意義的檔案、報刊、雜誌、書籍以及著名專家學者的手稿等;
(三)科研成果類關於文字研究的國家級科研成果,有相關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部門的鑑定意見或證書;
(四)藝術品、工藝品類具有重要價值、富於創新的藝術字、工藝品等。
(五)其它中國文字博物館認為需要入藏的藏品。
第五條 文物徵集管理部通過諮詢相關專家或聘請專家對非文物類物品進行篩選,拿出徵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