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由文化部主管的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主辦。在文化部主管的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領導下,積極回響黨中央的號召,認真落實文化部對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要求,更好地為上級主管部門服務,為書畫名家服務,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
  • 主管:文化部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 主辦: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
組織概況,成立背景,宗 旨,組織結構,業務範圍,關於會員,

組織概況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由文化部主管的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主辦。在文化部主管的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領導下,積極回響黨中央的號召,認真落實文化部對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要求,更好地為上級主管部門服務,為書畫名家服務,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

成立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後,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部署了16個方面60項改革內容,其中關於文化改革方面提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從戰略高度再次提升文化地位,文化產業迎來發展黃金期。
為了積極回響黨中央的號召,認真落實文化部對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要求,為了更好地為業務主管部門服務,為書畫名家服務,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為此,我們積極團結書畫界的專業人士,成立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協助上級單位認真做好書畫領域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踏實抓好書畫的創作及教育,積極培養和挖掘書畫新人、大力搞好文化產業的國際交流,為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以及更好的為推動兩個文明建設、創建和諧社會、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服務,力爭為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與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宗 旨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在文化部主管的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團結書畫界專業人士,為繁榮和發展我國的書畫事業貢獻力量。

組織結構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書畫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通聯部、編輯部、會員管理部、會議展覽部、學術研究部、培訓部、財務部、專家評審中心、書畫遺產保護中心、創作中心、宣教中心、事業發展中心、國際交流中心。各部門能如下:
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以及來往人員的日常接待工作;負責起草檔案,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通聯部:負責與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單位的通訊聯絡,收發信函。
編輯部:幫助會員編輯出版書畫專業書刊。
培訓部:負責聯絡組織舉辦書畫專業培訓班,搞好培訓活動,頒發相應證書,幫助書畫學員提高專業水平。
會員管理部:負責會員及會員單位檔案的登記造冊及管理。
會議展覽部:負責組織策劃實施有關書畫學術研討會、書畫展覽會,以及相關交流考察等活動。
學術研究部:負責組織學術委員及有關專家開展書畫有關領域學術研究,組織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活動,形成科研成果。
專家評審中心:負責會員提供書畫作品的評審、鑑定、潤格、會員資格認定等工作。
書畫遺產保護中心:負責會員及社會各界提供捐獻的珍貴書畫文物作品的修復、整理、收藏工作。
宣教中心:負責本會的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網站管理工作。
創作中心:不定期組織會員開展書畫創作、交流學習活動,為有關災區及慈善機構創作並捐獻作品,加強會員聯繫,增進友誼感情。
國際交流中心:積極策劃開展各種形式的書畫國際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及會員單位與境外相關書畫專業團體及個人的溝通與聯絡,協助會員及會員單位的書畫作品開拓國際市場。發展與聯繫外籍會員及會員單位。
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聯絡拓展與書畫相關聯的業務及活動,聯絡有關單位與本會的合作,聯絡拓展辦事機構。
財務部:負責財務日常收支,按時報送報表,完成納稅申報;制定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業務範圍

(一)組織書畫遺產調研、整理活動;
(二)組織書畫創作研討、交流活動;
(三)組織書畫作品展覽、推廣活動;
(四)組織書畫藝術培訓、教育活動。
(五)組織書畫作品鑑賞、保護活動。
(六)組織書畫國際交流、宣傳活動。

關於會員

一、會員對象:凡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參與本會組織開展的活動,在書畫理論及創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或在書畫界具有一定的影響的書畫家,以及熱心幫助本會發展的與書畫相關的專家、學者等。
二、入會程式: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如沒有表可搜尋本會網站後登入下載)、本人代表作品1--2幅、身份證、相關學歷和獲獎證書複印件及照片,請務必用掛號信郵寄到本會專用信箱,經本會考核研究通過後即可辦理入會手續,發給《創作員證書》即《會員證》,取得會籍。書畫家提供的能代表其真實水平的作品原件由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收藏,並免費頒發《收藏證書》。
三、會內職務:個人會員全部是書畫委員會的“創作員”,但在會內的職務分“理事、常務理事、書畫師、學術委員”,會員在填寫《申請登記表》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但最終以本會的綜合考核評審確定為準。
四、權利及義務:個人會員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本會網站《名家風采》或《藝術名家推介》欄目可以對符合條件的會員進行宣傳報導,《會員動態》欄目可報導個人會員的活動新聞,《名家畫廊》欄目可為個人會員提供作品展示陣地。同時,個人會員也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為本會網站《大家觀點》、《書畫知識》等欄目撰寫提供有關文章或資料(署作者或供稿者姓名),以及完成本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