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

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

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是以文化產業為核心,以文化產業精英為主體的全國性精英組織,旨在促進文化界精英強強聯手,和合共榮。協會用慈善公益凝聚社會正能量,用文化打造國家軟實力,努力推動國際間文化、經濟交流與合作。通過發展“中華文化產業優秀企業家論壇”及“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等一系列論壇、賽事,向世界展示中華文化藝術的底蘊及價值,對推動文化發展、文藝生產創作、民生文化開展、文化人才培養、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穩定及實現大中國夢,起聯動效應。對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和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依託協會在文化界、企業界、收藏界、公益界、媒體界的廣大資源,協會將全面引領時代風氣、行業正氣,詮釋和沉澱中華文化的品牌及經濟價值;打造屬於我們中華民族文化賽事的世界品牌,向世界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
  • 外文名:China Cultural Industry Elite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 縮寫:CCIECA
  • 性質:民間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分支機構,下設機構,

協會宗旨

代表會員利益,協調會員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從事文化、經濟活動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溝通並保持會員與政府的聯繫;參照國際慣例,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開展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文化精英之間的文化、經濟和藝術合作活動,用慈善公益凝聚社會正能量,用文化打造國家軟實力,努力推動國際間文化、經濟交流與合作。通過發展“中華文化產業優秀企業家論壇”及“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等一系列論壇、賽事,向世界展示中華文化藝術的底蘊及價值,對推動文化發展、文藝生產創作、民生文化開展、文化人才培養、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穩定及實現大中國夢,起聯動效應。依託協會在文化界、企業界、收藏界、公益界、媒體界的廣大資源,協會將全面引領時代風氣、行業正氣,詮釋和沉澱中華文化的品牌及經濟價值;打造屬於我們中華民族文化賽事的世界品牌,向世界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簡稱“文化產業精英會”)
(英文名稱為:ChinaCulturalIndustryEliteCommunicationAssociation)
(縮寫為:CCIECA)
第二條性質
協會為非官方、非營利性、開放性的國際組織。
第三條宗旨
1、立足香港及大中華地區,促進和深化本地區內和本地區與世界其他地區間的文化經濟交流、合作與發展;
2、面向世界,加強亞太地區和世界其他地區的文化、經濟領域的廣泛合作,尤其是文化產業精英、華商領袖之間的合作共贏。
3、正值中華文化崛起於世界舞台之際,樹立一個獨特的文化品牌實屬時代賦予的使命,協會旗下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迎合國家的文化戰略政策,迎合國際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旨在打造以傳統文化為載體,以東協為路徑,向全球展示無與倫比的中華經典文化盛宴、財富盛宴。活動緊密結合文化產業、養老產業、教育產業及地產行業等,強強聯手,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必將成為中國傳統魅力文化踏向東協走向世界的里程碑。通過“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的影響力,及與政界、商界、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為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日益擴大的經濟合作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務
4、為中國香港地區、內地及有關國家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文化、經濟、社會、環境及其他相關課題的精英對話平台;
5、彰表亞太地區不同行業里為社會創造財富、提升內涵的文化界商業領袖、精英非凡的創造力,彰顯亞太經濟領袖之先驅典範,大力弘揚他們在業界的創新和奉獻精神,充分展示他們獨特的創造性思維和由此而帶來的他們“企業經營的成功”和“社會責任感的成功”;紀錄和表彰他們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投身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為和諧社會和經濟發展所作出的卓越貢獻。
6、協會用慈善公益凝聚社會正能量,用文化打造國家軟實力,努力推動國際間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通過發展本賽事,向世界展示中國華文化藝術、底蘊及價值,對推動文化發展、文藝生產創作、民生文化開展、文化人才培養、社會經濟發展與和諧穩定及實現大中國夢,起聯動效應。對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和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7、協會回響習主席的指示精神,中華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努力搭建跨界國際化溝通平台,通過開展一系列頂級文化盛事推動各界精英的文化及經濟交往。依託協會在企業界、收藏界、公益界、媒體界的廣大資源,協會將全面引領時代風氣、行業正氣,詮釋和沉澱中華文化的品牌及經濟價值;打造屬於我們中華民族文化賽事的世界品牌,向世界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第四條法律管轄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社會道德習俗。
第五條會址
註冊地址為中國香港地區,內地會址: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閩南古鎮A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1、協會創辦的“中華文化產業優秀企業家論壇”和“中華文化大使精英盛典”,每年至少舉辦1次論壇/峰會/賽事。
2、不定期舉辦亞太地區政經領袖、專家學者、文化精英之高層對話、交流研討活動。不定期舉辦亞太華商領袖與葡語國家企業文化及商機交流活動。
3、關注香港特區及亞太和世界文化、經濟與社會發展,包括金融、貿易、投資及環境等領域的重要課題;關注中國文化、經濟發展,促進和加強地方政府和海內外企業家的聯繫與投資合作。
4、蒐集和發布相關資訊,突顯地區文化、經濟合作機會;
5、通過協會建立的工作網路,與會員互通文化、商務、投資等多方面資訊,切實為會員提供有效的服務。
6、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於實現協會及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論壇、資訊交流、經濟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
7、組建協會高級顧問團(智囊團),由文化界知名企業家、專家學者、社會賢達等政經領袖組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囊團,為會員企業及商業團體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指導。為協會工作提供指導。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條件
1、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2、同意遵守協會章程;
3、在文化產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願意履行協會會員義務;
5、有積極參與協會有關活動之意向。
6、申請人按照協會規定的程式,提交書面申請,由協會有關機構審核批淮。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協會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優先參加協會年會及其他重大活動;
4、與政界、商界、文化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在《中華文化·財富報》上優先刊登廣告宣傳資料、論文或其他宣傳內容;
6、通過協會網站推廣宣傳會員機構;
7、委託協會就其關注之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8、委託協會為會員企業之業務拓展進行協助及有關法律諮詢;
9、優先享有協會舉辦各類活動之承辦權或贊助權;
10、經授權享有“中國文化產業精英交流協會會員”之冠名權;
11、享有協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包括:
1、遵守並執行協會決議;
2、遵守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3、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及協會、論壇相關活動;
4、保護協會、論壇合法利益;
5、依據協會、論壇有關規定交納會員費;
6、向協會、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資訊;
7、協會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條會員退會
1.會員有權利退會;
2.會員決定退會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秘書長。一旦接到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為終止。
第十一條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與協會失去聯繫兩年以上,秘書處報經理事會同意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應事前通知該會員。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組織機構
協會的主要組織機構如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
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通知。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1、聽取審查理事會所做的工作報告;
2、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本會之理、監事會成員;
4、安排下一步工作。
5、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大會選出的理事會為行政領導機構。
6、審查並批淮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7、推選常務理事
8、推選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榮譽主席、榮譽主席及顧問。
第十四條協會理事會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
1、協會理事會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任期三年。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2、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兩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召集,至少每半年一次。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任期三年。理事會總人數不少於21人,不超過51人,總人數為單數。
3、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權為監督理事會及各部門開展工作。下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組成,任期三年。監事會總人數不少於5人,不超過11人,總人數為單數。
4、本會設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榮譽主席、榮譽主席若干人,以上名銜均由常務理事提名,入選資格必須是在經濟社會領域作出了卓越貢獻和具有影響力之知名人士,經理事會通過後聘請。本會設顧問若干人,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5、本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全面工作。常務理事會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理事會主席處理日常會務,並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具體組成由常務副會長或主席召集的辦公會議決定。
第五章經費來源
第十五條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參會費;
3、捐款;
4、政府資助;
5、協會的服務收入、及舉辦論壇峰會活動之合法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經費的使用
協會所有的經費套用於實現聯合會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條章程修改程式
1、章程修正案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並由會員大會批淮;
2、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章程修正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刊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報登記機關核淮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或延長存續期
第十八條法人終止或延長存續期
1、協會終止或延長存續期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並由會員大會批淮;
2、終止或延長存續期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表決通過,並報登記機關審查同意。

分支機構

海外分會:
美國分會
新加坡分會
加拿大分會
馬來西亞分會
泰國分會
國內分會:
福建分會
深圳分會
廣西分會
大連分會

下設機構

文化產業投融資委員會
文化創意委員會
文玩鑑定委員會
藝術品收藏委員會
藝術品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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