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科研規劃課題委託管理辦法》由中國教育學會制定,於2011年11月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教育學會科研規劃課題委託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中國教育學會
根據《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委託所屬分支機構對科研規劃課題實施管理的精神。現就分支機構對學會委託管理科研規劃課題相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 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在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對全部課題進行管理,並指導分支機構承擔的立項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 中國教育學會委託各分支機構負責相關科研規劃立項課題的常規管理,包括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主要有課題申報、立項初級評審、開題論證檢查、過程管理指導、階段成果評審、結題成果評審及課題研究通報和實驗推廣等。
第三條 開題論證的指導與管理:分支機構指導課題的開題論證工作,督促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批准通知後,儘快確定課題的開題論證報告、具體實施方案,在一個月內由主管分支機構指導開題論證,並及時將開題論證報告、實施方案和開題論證結果以及相關情況報主管分支機構,同時報送教育學會秘書處備案。
第四條 課題研究的日常管理:分支機構按《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內容對主管課題進行日常管理,指導配合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依託的部門(單位)負責課題的具體管理,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課題的支持和對研究過程的檢查和指導。
1、分支機構須指導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或課題依託單位負責課題的具體管理;
2、幫助課題組進行階段性總結,並上報階段性成果;
3、負責保存主管課題的檔案;
4、協助課題聘請專家或督促課題自行聘請專家對課題進行中期檢查指導;聘請專家的費用由課題組承擔,專家條件與聘請程式須符合《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5、對課題變更等情況進行審批;
6、對課題舉辦學術活動進行監督、指導;
7、對課題執行情況、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對課題的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研究過程中的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應低於25%。檢查和抽查內容包括:隊伍建設、檔案建設、常規性活動、實驗進展簡報、成果轉化等。
第五條 立項課題報告制度:敦促課題組按立項時間提交年度研究工作報告,上半年申請的課題於每年12月底前,下半年申請的課題於次年6月底前提交所在單位或依託部門(單位)簽署意見後,報送分管分支機構和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課題的重要活動,包括設立實驗基地(地區、學校)、開(舉)辦網站、培訓活動、大型論壇,編輯發行文集、(電子)資料和開展涉外(包括我國港澳台地區)活動等,應提前一個月報分管分支機構。分管分支機構按《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審批。
第六條 分支機構對所委託管理的立項課題予以監督,立項課題不得以課題名義舉辦違背政策、法規活動。
第七條 規劃課題的管理經費:規劃課題交納的管理費用主要用於分支機構對課題的管理,分支機構使用課題管理費用時須按財務制度從中國教育學會賬戶列支。
第八條 分支機構管理的課題有下列情行之一,應進行審核並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批覆、備案。
1、 變更課題主要負責人或管理單位;
2、 變更課題名稱或研究內容做重大調整;
3、 變更成果形式;
4、 課題完成時間變更;
5、 因故中止或撤銷課題;
第九條 課題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支機構應報中國教育學會撤銷其課題。
1、 違反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者;
2、 有剽竊行為或弄虛作假者;
3、 與研究設計不符或學術質量低劣者;
4、 獲準延期但到期後仍不能完成者;
5、 借“中國教育學會總課題組”等名義開展活動者;
6、 借課題研究之名,謀取不當利益者。
中國教育學會將建立黑名單制度,被撤銷的課題名單在學會網站等相關媒體予以通報,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條 分支機構須嚴格按照《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內容對主管的課題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分支機構對課題的管理情況將記入分支機構檔案,作為分支機構年檢和評級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教育學會解釋。
中國教育學會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