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學委會

中國政法大學學委會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委員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校團委指導幫助下開展工作的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秉承著民主、務實、溝通、和諧的理念,堅持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引領的宗旨,以監察、維權、兼聽、自律四項基本職能為基礎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tudent Council
  • 創建時間:1987年
  • 組織宗旨: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引領
  • 簡稱:法大校學委會
  • 理念:民主、務實、溝通、和諧
  • 基本職能:監察、維權、兼聽、自律
成立背景,組織宗旨,機構設定,學生委員會的組成,主任委員會議:,主任委員:,監察委員會,維權委員會,兼聽委員會,自律委員會,事務部,外事部,代表工作部,宣傳部,權利義務,

成立背景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代表學生的民眾組織,是學校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是全校學生自治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各院選出的學生代表和當然代表組成。學代會在校黨委領導下,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會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代表學生的利益、權利,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中國政法大學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中國政法大學第一屆學生會。一九八七年,為了更有效地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同時加強對學生會的監督,中國政法大學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成立了學生委員會,作為校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二十多年來,在校黨委、校團委的關懷和指導下,學代會各項制度不斷完善,各項工作不斷提高。 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由校學生委員會召集、組織及籌備。學生代表們在校學生委員會的協調下,發揮著聯繫學校和廣大同學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參與學校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廣泛聽取和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全面推動校園民主建設,並促進廣大同學成為學校改革的支持者、學校發展的推動者和學校穩定的維護者,在學校的制度改革和文化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組織宗旨

校學生委員會秉承著民主、務實、溝通、和諧的理念,堅持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引領的宗旨,以監察、維權、兼聽、自律四項基本職能為基礎開展工作。我們來自學生,代表學生,服務學生。自我服務:我們從學生群體中來,到學生群體中去,學委人的服務從不止於言辭,我們的服務深入同學生活的點點滴滴,維權反饋、信息調研,每一次服務都讓我們深刻地反思,促使我們能夠為法大學子提供無微不至的服務。舒適溫馨的校園環境,體貼入微的服務反饋,以自我服務促進自我成長是校學委不變的宗旨;自我管理:“揮法律之利劍,執正義之天平”是每一位法大學子對法大許下的承諾,公平、公正,法治天下是每一位法大學子崇高的信仰。在校學委這一片民主自治的試驗田中,學委人開墾播種,幾度春秋,結出了維權活動月,提案協調會等校園民主自治的碩果。更加完善的校園民主,更加科學的自我管理,是我們校學委恆久的追求;自我引領:從民主巔峰到法治高崖,我們紮根法大,卻從未停止追求更高更遠的腳步。晨曦法大,誠信考試,自律文明月、技術前沿交流大會、我和校長約食堂、高校交流等活動是我們對法大學生的引領,對大學文化的創新,對進步思想的崇尚。自我引領,追求卓越,超越極限,我們一直在路上。

機構設定

學生委員會的組成

學生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其他委員和各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其他委員共同組成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行使學生代表大會授予學生委員會的相關職權;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組成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領導學生委員會各工作機構執行全體委員會議和主任委員會議的各項決議。
學生委員會作為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立足“監察、維權、兼聽、自律”四項基本職能,堅持“民主、務實、溝通、和諧”的理念,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引領”的發展模式,努力探索學生自治組織制度化、規範化發展的新路線,發揮了學生委員會制度的優越性。學生委員會立足於基本職能,形成監察工作委員會、維權工作委員會、兼聽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以及秘書處;秘書處下設事務部、外事部、代表工作部和宣傳部。校學生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各工作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其下設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從而更好地發揮聯繫廣大學生、學生代表與學校之間的紐帶作用。

主任委員會議:

校學生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議,處理校學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 決定全體委員會議每次會議的會期,擬訂會議議程草案;
2、 對向全體委員會議提出的議案,決定是否交由有關的職能機構調查或者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對向全體委員會議提出的質詢案,決定是否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3、擬訂全體委員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主任委員:

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校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召集校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1、向校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提請開除不稱職委員;
2、向校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提請任免副主任委員;
3、代表校學生委員會參加並指導和監督各院學生代表大會;
4、領導校學生委員會各工作機構的工作,任免各工作機構的負責人;
5、代表校學生委員會參加與學生切身權益有關的校務會議,與校黨委及學校各職能部門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繫;
6、應當由主任委員行使的其他職權。

監察委員會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以“監以為公,察以為明”為宗旨,始終堅持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理念。著力於最佳化組織人力資源配置,監督組織日常運行,嚴格教室使用規範。在推進校園民主法治進程,弘揚校園正能量等方面做出了應有貢獻。

維權委員會

維權委員會是校學生委員會的四大職能部門之一,是從校學委權益部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作為溝通同學們與學校的橋樑,維權委員會將延續權益部的職能,繼續為同學們服務,維護同學們的利益。

兼聽委員會

兼聽委員會承擔著校學生委員會四大基本職能中的兼聽職能,始終堅持為學生權益的維護和學校發展不懈努力。
立足大數據時代的信息洪流中,我們堅持客觀理性的態度,通過對數據的收集、匯總和分析處理,為決策提供最真實有效的調研結果和理論依據,不斷踐行“服務法大學子,維護和諧校園”的宗旨。

自律委員會

自律委員會肩負著校學生委員會四大基本職能的“自律”職責,致力於引導法大形成文明自律的良好校風。自律工作委員會秉承“己身方為自,約束方為律”的部門宗旨,始終踐行者學生組織自我管理職能。同時,作為一個與學生學習生活息息相關的部門,我們不僅跟學校教務處聯繫密切,而且與學生的學習生活也有密切的聯繫。本部門主要職能為建設良好校風學風、豐富學生學習生活,倡導誠信考試,力求在學風上正確地引導,在生活中潛移默化地影響法大學子的學風。 本部門結合校風建設,倡導文明自律,活躍學習氛圍,貼近生活互動,引導行為反思,以自律文明的思想積極引領學生優良風尚,努力踐行學生組織在我校學生學習生活中,從管理到服務,再到引領的目標。

事務部

事務部為校學生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的職能部門,在整個學委工作運行體系中發揮著上傳下達,統籌規劃的重要作用。“民主、務實、溝通、和諧”,既是整個學生委員會奉行的宗旨,也是每個事務人務必躬行的標準。“事必躬親,務則盡心”是事務部的工作準則。

外事部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委員會外事部是學生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的職能部門。它是連結學生委員會與外界的紐帶,主要負責資金運轉與校外的交流以及協助其他部門的工作等。不張揚、不輕狂,但絕不墨守陳規;不沉寂、不乏味,只因青春無畏。與君初相識,猶如故人歸,外事等你。

代表工作部

代表工作部為校學生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為聯繫校級學生代表、學生委員。定期組織相關會議,理論培訓和考核等,從而實現聯絡組織學生委員的目的。負責校學委會的檔案編纂工作,校學生代表大會檔案籌備工作。同時負責學生自治組織制度研究、團學政策解讀工作。

宣傳部

宣傳部是校學生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為:管理校學生委員會微信公眾平台、微博等官方網路平台,為校學生委員會相關活動製作海報,拍照以及新聞撰寫,是校學生委員會和師生之間的溝通交流樞紐。宣傳部從校學生委員會“民主 務實 溝通 和諧”的工作理念出發,以求真務實、開放進取的態度和輕鬆愉快、分工明確的工作環境為基礎,為校學生委員會品牌的推廣及形象建設工作不懈努力。

權利義務

1.學生委員會通過全體委員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
(1)解釋《學生會章程》,監督《學生會章程》的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學生會章程》以外的規章制度;
(3)解釋校學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撤銷本會各級組織制定的同《學生會章程》相牴觸的規章制度和決議、決定;
(5)決定和開除校學生委員會委員;
(6)選舉和罷免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校學生會主席;
(7)根據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提名,決定校學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人選;根據主任委員的提請,罷免校學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8)根據校學生會主席的提名,決定校學生會副主席的人選;根據校學生會主席的提請,罷免校學生會副主席;
(9)監督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各工作機構和校學生會的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校學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部長、校學生會副主席、部長有處罰權;
(10)對各院學生委員會、學生會和各班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1)根據主任委員的提請決定各工作機構的重大機構調整;根據主席的提請,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機構調整;
(12)籌備下次校學生代表大會;
(13)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全校學生自治組織的重大問題;
(14)校學生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 學生委員會通過主任委員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
(1)決定全體委員會議每次會議的會期,擬訂會議議程草案;
(2)對向全體委員會議提出的議案,決定是否交由有關的職能機構調查或者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對向全體委員會議提出的質詢案,決定是否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3)擬訂全體委員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全體委員會議審議。
3. 學生委員會的議事程式包括:
(1) 議案的提出;
(2) 議案的審議;
(3) 議案的表決;
(4) 法律和決定、決議的公布。
4. 校學生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 是下次校學生代表大會當然代表;
(2) 對校學生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各工作機構、校學生會的工作批評、建議的權利;
(3) 依照規定提出屬於校學生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的權利;
(4) 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請,並由校學生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罷免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和校學生會主席。
(5) 在校學生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開會期間,依照規定提出對校學生委員會各工作機構、校學生會的質詢案的權利;
(6) 代表同學列席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校務會議、聽證會議,與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繫的權利;
(7) 廣泛聯繫同學和學生代表,真實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
(8) 積極執行並向廣大同學宣傳校學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
(9) 積極參加校學生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10) 其他應有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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