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與墨西哥政府就墨在廣州設立領事館的協定是由墨西哥在2005年08月3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府與墨西哥政府就墨在廣州設立領事館的協定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5年08月31日
- 生效日期:2005年08月3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北京
墨西哥合眾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墨西哥合眾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榮幸地收到大使館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01690號照會,內容如下:
“墨西哥合眾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提及兩國政府就墨西哥政府在廣州設立領事館一事進行的商談。鑒此,本著加強兩國友好關係和領事合作的願望,謹代表墨西哥政府確認如下協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墨西哥合眾國政府在廣州市設立領事館,領區範圍為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
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保留在墨西哥設立領事機構的權利。設領地點、領區範圍及其他相關事宜由雙方通過外交途徑協商確定。
三、雙方承諾,將根據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維也納簽署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國際慣例和兩國各自的法律法規,並本著對等原則,通過各自有關部門為互設領事館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並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兩國領事關係中出現的問題,包括在對本協定進行解釋和套用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分歧。
上述內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復照即構成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外交部復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同意上述照會內容。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