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92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政府公開信息整合服務平台
- 外文名:Chinese Government Public Information Online
- 簽署時間:2007年4月
- 施行時間:2008年5月1日
中國政府,
中國政府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根據條例賦予的職責,國家圖書館聯合公共圖書館共同建設中國政府公開信息整合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政府信息服務,通過全面採集並整合我國各級政府公開信息,構建一個方便、快捷的政府公開信息整合服務門戶,使用戶能夠一站式地發現並獲取政府公開信息資源及相關服務。 平台的終極目標是聯合全國省、市、區、縣各級公共圖書館採用分層建設、共建共享的模式完成政府信息的整合與服務,由國家圖書館整合中央級的政府信息,省、市、區、縣圖書館整合本行政區的政府信息,通過合作共建實現公共圖書館在政府公開信息整合開發方面的統籌協調發展,以實現對各級政府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保存、開發、利用並服務於公眾。 平台的建成將促進全國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工作的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提高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的效益,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組織整理的相關業務規範和指南,推廣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的示範項目,加強政府信息整合服務技術平台與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公共圖書館在政府信息服務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