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章程

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章程;中國房地產學會、北京房地產學會決定發起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聯盟將由政府相關部門、地產相關協會、地產企業及相關產業企業、低碳經濟相關研究機構及關心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的團體和個人自發組成,培育房地產低碳宜居發展理念,共同應對房地產業綠色低碳革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章程
  • 發起人:中國房地產學會、北京房地產學會
  • 屬於: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
  • 組成:政府相關部門、地產相關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中國房地產業低碳經濟發展,帶動更多地產及相關產業企業投身低碳行動,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指導下。
第二條 為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聯盟宗旨為中國房地產企業及相關產業企業的低碳經濟發展提供合作平台和智力支持,推動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進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加入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的會員將享有以下權利
(一)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選舉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舉行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有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聯盟工作監督、建議、批評的權利。
第五條 加入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的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的章程;
(二)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三)支持並承擔聯盟委託的有關工作;
(四)及時向聯盟提供自身和行業低碳行動的進展和成果。
第六條 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明。
第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嚴重損害聯盟利益行為,經聯盟理事會表決通過,將予以除名。
第三章 服務
第八條 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將為會員提供一系列優質服務
(一)政策解析
聯盟將結合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情況,有針對性的對國家和相關部委關於房地產發展和低碳經濟方面的法規、政策進行解析,並提煉出最具指導性和實用性的內容下發給聯盟各會員;聯盟將定期邀請國家部委相關負責人在聯盟舉行的有關會議上針對聯盟會員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報告。
(二)專家支持
聯盟將邀請國務院研究中心、發改委巨觀經濟研究院、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委相關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機構房地產和低碳經濟研究專家組成聯盟專家諮詢團,就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的熱點問題定期舉行研討會、專題論壇,邀請會員參加,共享智慧盛宴。
(三)成果推介
聯盟將通過展會、會議、媒體等形式推介企業和研究機構在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最新理念、最新成果。幫助會員儘快將相關成果轉化到企業發展和行業合作當中。
(四)典範宣傳
針對在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中成就和特色突出的會員單位,聯盟可組織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媒體和社會各界人士實地考察、學習,並大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聯盟還將定期推出會刊《低碳行動》,優先刊登會員單位在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成功嘗試和突出成就。
(五)商務合作
聯盟將通過聯盟年會、定期地方論壇、定期商務酒會等形式擴大聯盟內部之間的合作,聯盟也會根據行業發展的階段特點和當前特點,組織聯盟成員參加相關培訓和學習,參加與其他團體及組織的交流合作活動。
(六)品牌推廣
聯盟將充分利用地產界眾多協會和媒體資源,對在房地產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業績和貢獻突出的會員企業進行全方位推廣,樹立企業正面和美譽度高的品牌形象,打造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倡導低碳發展、肩負社會責任整體品牌形象,有利於會員企業藉助整體的力量快速發展。
(七)信息服務
聯盟將向其他協會和社會團體介紹聯盟會員的優質項目、最新成果、市場合作等信息;同時聯盟將及時向會員單位提供行業資訊、產業動態、研究成果報告、項目開發、企業合作等信息。聯盟還將定期向會員寄送《低碳行動》會刊及媒體機構宣傳聯盟或會員單位的相關信息。
第九條 聯盟所有服務均優先向會員單位免費提供,由於聯盟本身為非營利性機構,對於組織和舉行過程中產生較大費用的活動,需會員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大力支持。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 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為聯盟理事會,日常辦公機構為聯盟秘書處。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由理事會召集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制定聯盟一年的工作計畫、年度目標,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執行修改聯盟章程。
第十二條 聯盟理事會每屆任期兩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由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輪值主席、理事組成。
第十三條 輪值主席每任任期一年,有意參選輪值主席的會員單位可向聯盟理事會申請,經聯盟理事會通過後,即可擔任下屆輪值主席。
第十四條 聯盟秘書長負責主持聯盟日常事務,組織年度工作計畫。聯盟秘書長由理事會聘請或任命產生,任期與理事會同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房地產低碳行動聯盟,自聯盟成立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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