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描述了中國社會募捐、公益募捐、慈善募捐的特質和轉型過程,梳理了作為規範事實的慈善募捐的發展脈絡,探討了作為法對象的慈善募捐的核心要素,分析了中央與地方、國內與海外涉及慈善募捐關係的制度文本展開方式、框架與內容,釐清了中國慈善募捐自身定位及外部監管中的動態不均衡及制度運行困境,並在整理、歸類、評價縱向歷史線索和橫向國別地區立法線索基礎上,探索了中國《慈善法》之下慈善募捐制度立、改、廢的學術共識。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慈善募捐的發展脈絡 第三章 慈善募捐定位的依據及核心要素 | 第四章 慈善募捐的制度供給與運行困境 第五章 慈善募捐法律制度的建構與完善 第六章 結論 |
創作背景
2016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作為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同年9月,該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開啟“依法行善”“依法治善”新時代的起點。募捐是慈善事業中重要的一環,中國對慈善募捐的法律研究方興未艾。基於此,《中國慈善募捐法制建設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有針對性地為中國慈善募捐制度的構建打造了系統的制度體系。首先,在立法體制上主張借鑑英國的“集中統一立法”方式,用全面的、綜合的《慈善法》統括各項慈善規則,同時吸收美國的地方分權立法模式,鼓勵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對慈善募捐的各個方面進行地方設計。該書提出以“慈善事業基本法—慈善募捐行為單行法—慈善募捐行政法規、規章—慈善募捐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縱橫結構,作為中國募捐的立法體制;其次,作者從中國國情出發,考慮到民政部門、公安系統和稅務部門的職能特點,將中國募捐的監管系統定義為“以民政部門為主體,公安(負責募捐欺詐、違規募捐對民眾的侵擾的社會治安)、稅務(負責非盈利免稅、減稅資格認定)為兩翼”的監管系統。這是由於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模式是“行政吸納社會”的基本國情。國家與社會的權力分配格局需要在募捐秩序與社會活力之間尋求平衡。政府公權力採取“尊重社會的方式”進入社會,必須協動、聯動部門職能監管,以“一體兩翼”建立有力且有效的募捐監管格局;再次,從慈善募捐主體範圍的設定上看,作者參考了美國、日本、中國台灣及香港的制度文本,主張採用狹義的慈善募捐主體概念,即僅限定為慈善組織,而不包括未定型的“灌木叢式”的社會組織。在準入制度的安排上,作者將募捐準入門檻與募捐的公開度、募捐的區域廣度以及募捐所採取的名義直接聯繫起來,分類進行設定募捐申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最後,在慈善募捐過程控制和信息公開上,作者也給出了立法層面的完善建議:按照規範社會權力運行的要求,以公共性與透明度為制度的核心內容,落實“募捐申請條件從寬,募捐所得監管從嚴”的募捐監管理念,主張把“主體法定、公募許可、行為規範、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他律、公眾監督”貫徹在未來中央與地方立法層面的募捐各條例、辦法中。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蔡科雲,男,漢族,法學博士。先後在華中師範大學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16年)。現為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