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愛心實業協會是研究經濟、文化、貿易、科技、環保、地產、投資、愛心基地建設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愛心實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LOVE INDUSTRY ASSOCIATION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中國愛心實業協會由熱心慈善愛心事業的中國公民、法人及其它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公益社會團體。本會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用愛心實業來幫助社會上貧困弱勢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愛心救助工作。本會堅持“立足西南、面向全國,以愛心實業為中心”的工作方針。不通過社會募捐,完全靠協會運作愛心實業項目支持慈善事業的發展,把慈善公益落到實處,為偉大祖國辦好愛心實業,盡獻綿薄之力。
建立“中國愛心基地”之養老產業是針對目前中國老年市場對高質量建造、高質量服務的老年基地日益增大的社會需求和市場需求。項目將引進全套具有全國一流水準的老年服務設施、設備、娛樂休閒基地,包括老年公寓的現代理念、整體規劃、綜合護理、養身保健、繼續教育、服務管理等。同時將國際經驗和中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其建設目地是以高品質和現代化的養老理念造福中國的老年人。其中,養老院運營模式將分兩部分組成。一部分,實行收費管理。參與社會行業競爭,以優質、溫馨的養老服務,先進、便捷的管理理念,獲取市場份額,建設高水準的養老休閒基地;另一部分,實行免費入住。該部分是針對社會弱勢群體孤寡老人而特別設立的,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這也是我們乾出特色愛心基地的發光點。
建立“中國愛心基地”之撫孤產業是針對中國龐大的留守兒童人群而建立的愛心公益服務。留守兒童,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由於長時間存在教育缺失、親情缺位,其身心發展和成長存在很多問題和障礙。這已是個全國性問題,也是亟待解決,刻不容緩的問題。我們將通過開辦愛心孤兒院、愛心學校的實業扶助方式,協助補充當地的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讓留守兒童感受到政府、社會、家庭的關愛,讓他們健康地成長,回報社會。
建立“中國愛心基地”之救助產業是針對一些需要緊急救治的貧困人群和一些需要特殊救助的病危人群而設立的愛心救助服務。通過開辦高水準的醫院,提高當地的醫療救助水平,聯合北京301至316醫院及全國各大醫院,在基地醫院合理安排開設專家門診,並對病危人群實行全國範圍的緊急救助,同時對看不起的病的窮人定期舉辦義診送藥的活動,這也是對愛心基地的後續醫療保障。
成立中國愛心實業協會分會是為了更切合實際的根據地區城市特點量身制定可行建設方案,為中國愛心基地在地區的建設,做好統籌與指導工作,便於和當地政府及時協調,為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做實事,同時弘揚地方城市精神,為政府做好民心工程,給城市經濟建設添磚加瓦,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愛心實業協會由熱心慈善愛心事業的中國公民、法人及其它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中國愛心實業協會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中國愛心實業協會會址:中國北京。
第二條本會接受團體機構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用愛心實業來幫助社會上貧困弱勢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愛心救助工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會堅持“立足西南、面向全國,以愛心實業為中心”的工作方針。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中國愛心專項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困難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賑災救助。協助或受政府委託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境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生產、儲運、發放救災物資;撫慰救災勇士。
(三)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困難群體,開展扶貧救濟工作。
(四)愛心救助。開辦愛心養老院安老、愛心孤兒院撫孤、愛心醫院助醫、愛心學校助學等各種慈善愛心實業機構。
(五)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六)交流與合作。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世界各國及國際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國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參與國際間的慈善援助活動。
(七)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非營利機構,並開展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籌措慈善資金。
(八)開展慈善愛心宣傳和業務培訓,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
(九)對本會單位會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促進地方慈善愛心實業的發展;總結各地慈善愛心工作經驗,表彰先進慈善工作集體和個人;加強與國內各公益機構的往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國家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熱愛慈善愛心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三)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主席,名譽會長、副會長,授予榮譽會長、副會長稱號。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聘請顧問;授予榮譽理事稱號。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提出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人選方案。
(九)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三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本會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和部門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領導機構執行會長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名;顧問若干名;領導機構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二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只二以上會員通過,報民政部同意後任職。
第二十四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五條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各專業委員會、職能部門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以及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行政經費來源於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監察制度和必要機構監督項目運作和資產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完成宗旨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民政部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民政部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民政部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