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平台,服務項目,自律,維權,服務,交流宣傳,宣傳,檢測項目,相關服務,標準及圖集編制,產品檢測,產品性能評估及認證諮詢服務,諮詢設計,工作規則,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第六章 工作規則修改和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技術支持單位,工作地點,聯繫方式,
國家級平台
專委會依託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築安全與環境國家重點驗室、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建築環境與節能專業委員會、全國建築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國家平台和專家技術團隊,結合各方力量,堅持以“為企業尋良機,為行業求發展,為政府謀決策”的服務宗旨,開展“行業調查、技術推廣、標準制定、課題研究、國際交流、專業技術培訓、檢測及認證諮詢服務”等各項工作,並充分發揮專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政府、會員提供優質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業行為,維護建築保溫隔熱行業的公平競爭和整體利益,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扶持壯大建築保溫隔熱產業,為推動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作應有貢獻。
服務項目
自律
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積極推進建築保溫隔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誠信制度、生產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制定行業管理辦法;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和行業管理辦法、損害用戶和同行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行業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
維權
參與決策論證。代表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
服務
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我國建築保溫隔熱市場存在的問題與發展方向,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發揮各方力量為會員單位提供新產品、新技術評估服務、檢測與認證諮詢服務;組織制(修)定行業標準,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築保溫隔熱行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施工(驗收)標準和行規行約、誠信評價標準等;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
交流宣傳
建立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建立微信公眾平台等;匯總行業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共享;加強與各省市關行業和相關協會(專委會)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搭建技術交流平台,積極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學習、借鑑國外技術和經驗;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
宣傳
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諮詢活動;關注建築保溫隔熱行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整體形象,提高企業品牌意識,培育一批行業品牌企業。
檢測項目
(1)外牆外保溫系統及其組成材料檢測;
(2)建築構配件熱工性能檢測;
(3)建築節能工程材料進場復檢;
(4)建築節能工程現場檢測;
(5)給排水系統現場檢測;
(6)供暖空調系統現場檢測。
相關服務
標準及圖集編制
承接國家、省部級、地方及企業等建築節能相關科研課題,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等的編制服務;
按項目計畫組織制定、修訂和管理建築保溫隔熱專業的協會標準;
組織會員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審查、宣貫及有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接受企業委託,協助編制企業標準。
產品檢測
外牆外保溫系統:模塑聚苯板(EPS)、擠塑聚苯板(XPS)外牆外保溫系統、硬泡聚氨酯(PU)外牆外保溫系統、酚醛泡沫板(PF)外牆外保溫系統、膠粉聚苯顆粒外牆外保溫系統、膨脹玻化微珠保溫砂漿外牆外保溫系統、現澆混凝土外牆外保溫系統、保溫裝飾外牆外保溫系統等。
外牆外保溫系統組成材料:保溫材料、模塑聚苯板(EPS)、擠塑聚苯板(XPS)、硬泡聚氨酯材料(PU)、酚醛泡沫板(PF)、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膨脹玻化微珠保溫砂漿、鋼絲網架聚苯板、保溫裝飾板、岩棉板、無機保溫板;聚合物砂漿:膠粘劑、抹面膠漿、抗裂砂漿、界面砂漿、面磚勾縫料、面磚粘接砂漿、柔性耐水膩子;增強材料:玻璃纖維格線布、鋼絲網、錨栓。
建築構配件熱工性能:節能砌塊、空心磚、夾芯板、複合板等;輕鋼結構、木結構、建築外門、外窗、中空(真空)玻璃、膜結構、塑膠遮陽製品、採光器具等。
建築節能工程材料進場復檢:保溫材料、聚合物砂漿、增強材料。
建築節能工程現場:外牆節能構造鑽芯檢驗、牆體傳熱係數、建築圍護結構熱橋、現場拉拔試驗(保溫材料與基層牆體、飾面磚粘結強度、外保溫錨固件固力)。
產品性能評估及認證諮詢服務
產品檢測及認證諮詢服務 :保溫材料及保溫系統、建築門窗等;
產品質量認證:包括建工建材產品質量認證;
中國建築節能產品質量認證:圍護結構節能產品認證;
綠色產品認證:保溫材料產品、建築塗料產品、用能系統設備產品等認證;
高性能建材認證:外保溫體系產品、高性能保溫材料認證;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包括標識申請、評價、碳足跡報告、耗能計算。
諮詢設計
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設計及諮詢、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農村建築節能技術諮詢、高性能建築圍護結構性能評估、綠色建築評價標識諮詢、產品研發與套用評估。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建築保溫隔熱專業委員會(英文:China Building Thermal Insulation Committee)。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全國從事建築保溫隔熱材料產品研發、生產製造、施工安裝的企業,相關科研、設計、檢測企業,大專院校、相關團體以及關心建築保溫隔熱事業的專業人士自願加入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建築節能協會領導和監督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健全管理體制,促進技術進步,完善制度標準,加強市場推廣,強化宣傳培訓,切實提高建築保溫隔熱行業整體素質,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建築節能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四條 本會在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相關單位的監督。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環境與節能研究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建築保溫隔熱專業技術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
(三)協助政府部門梳理行業標準規範,完善建築保溫隔熱標準體系,制訂修訂相關標準;
(四)加強技術研究,促進建築保溫隔熱技術發展和進步,逐步形成成熟的技術體系;
(五)對會員單位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為優秀企業和設計單位、開發商進行對接;
(六)加強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組織開展技術成果和管理經驗交流活動;
(七)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信息,參與或組織國際及國內展覽會和技術考察等活動;
(八)建立會員信息聯絡網,編輯出版會刊、技術資料,建立網站,組織開展各種培訓;
(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依法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和資質證書的建築保溫行業相關企業及科研院所等單位,自願遵守本規則,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從事建築保溫隔熱材料、產品研發、生產製造、設計、施工安裝的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相關團體以及專業人士,承認本工作規則,自願申請參加,自覺維護行業利益,並與其他會員單位和睦相處,經批准方可成為本會的會員。
第九條 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表,經審核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備案,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本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取得本會的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有參加和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工作規則,執行本會決議;
(二)關心並積極承擔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三)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四)宣傳本會的宗旨,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
(五)誠信自律,維護行業形象。
(六)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並拒絕補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經主任委員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罷免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主任委員會議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專委會工作。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適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參加常務委員會是常務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常務委員在任期內無故連續兩次不出席常務委員會,視為自動放棄常務委員職務;因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常務委員人選,報常務委員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專委會工作,熟悉建築保溫隔熱行業情況,被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遵紀守法,清正廉潔,作風正派,團結民眾。
第十九條 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工作規則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工作事項,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提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組織領導副秘書長按各自分工開展日常工作;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是本專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專家組,由在建築保溫隔熱領域確有專長的專家擔任,作為本會開展業務活動的指導和技術顧問。
第二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聘請顧問,為本會重大問題做決策參謀。
第五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或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刊物、網站經營等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按照中國建築節能協會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規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可在會費中列支。
第六章 工作規則修改和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會工作規則的修改,由常務委員會提出修改意見,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工作規則,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工作規則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本工作規則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技術支持單位
國家建築節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工作地點
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30號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環能院109室(郵編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