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uban Prize(National Prime-quality Project)),簡稱魯班獎,是一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中國建築業協會實施評選的獎項,是中國建築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

建築工程魯班獎於1987年設立,為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築工程魯班獎與國家優質工程獎合併,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2008年6月13日,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更名為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2010年起,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改為每兩年評比表彰一次。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截至2017年11月,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已創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業承建的2246個工程項目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109項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境外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 外文名:Chin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Luban Prize(National Prime-quality Project)
  • 簡稱:魯班獎
  • 設立時間:1987年
  • 設立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
  • 類型:榮譽獎
  • 評選周期:2年
獎項歷史,獎項設定,組織流程,評選組織,申報條件,評選考核,獎勵情況,評選結果,實施成績,頒獎儀式,文化傳統,形象標識,精神文化,社會評價,

獎項歷史

1987年4月10日,中國建築業聯合會(中國建築業協會前身)以(87)建聯字第16號文發布關於設立“建築工程魯班獎”的決定,決定自1987年起設立建築工程魯班獎。
1990年12月29日,中國建築業聯合會授予31項工程“亞運工程特別魯班獎”。1993年12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在中國建築業聯合會基礎上成立中國建築業協會,該年度魯班獎評選工作停止一年。
1994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中國建築業協會恢復魯班獎評選工作,當年評選根據工程竣工時間,按1993、1994兩個年度進行評選。同時,建築工程魯班獎評選數額的上限增加到30個。
1996年9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發出《關於決定將“國家優質工程”和“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併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通知》(建辦監【1996】115號)。通知明確,中國建築業協會“建築工程魯班獎”與建設部“國家優質工程獎”二獎合一,合併後稱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組織開展,報建設部審定;同年12月,為鼓勵建築企業多創魯班獎工程,推動中國工程質量普遍提高,中國建築業協會決定對在承建工程中有4項工程獲建築工程魯班獎的建築施工企業,授予“創魯班工程特別榮譽獎”。
1999年,中國施工企業協會將“國家優質工程獎”從中國建築業協會與“魯班獎”評選分開,單獨評優,由此形成了每年“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分開評選的局面。
2000年,中國建築業協會對魯班獎評選辦法進行了第四次修訂(評選辦法分別於1994年、1997年和1999年進行了三次修訂)。新辦法規定,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為80個,其中公共建築工程占45%;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占35%;市政、園林工程占8%;住宅工程占12%。
2002年,中國建築業協會對魯班獎評選辦法進行了局部調整,明確了住宅工程必須是包括裝修在內全部竣工的工程,申報工程必須一次成優,住宅小區內的單體住宅工程不能申報等,並對電力、交通、水利申報工程的規模作了調整。
2005年,魯班獎實現網上申報。
2007年8月24日,中國建築業協會印發《關於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複查與評選工作的若干紀律(試行)》,對複查與評選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明確的紀律要求;同年12月14日,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創立20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召開。
2008年6月13日,中國建築業協會修訂並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該次修訂是1987年以來對魯班獎評選辦法的第四次修訂,《辦法》更加注重工程質量全壽命周期安全和節能環保,進一步增強了評選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並將“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更名為“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同時,年度入選工程由原來的80項調整為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100項。
2009年,中國建築業協會開始對中國建築業企業在境外建設的工程開展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境外工程)試評活動。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境外工程)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境外工程)
2010年,根據中國全國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通知》要求,從2010年起,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改為每兩年評比表彰一次,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00項。
2011年4月21日,中國建築業協會印發《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複查工作細則(試行)》,該檔案為2007年8月24日印發《關於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複查與評選工作的若干紀律(試行)》後,進一步規範魯班獎複查工作而出台的重要檔案。
2012年12月21日,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創立25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召開。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創立25周年紀念大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創立25周年紀念大會
2013年6月20日,中國建築業協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
2017年1月17日,中國建築業協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3年修訂)》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從2017年起,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同年11月6日,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創立30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召開。

獎項設定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每兩年評選一次,主要授予中國境內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同時工程質量應達到中國國內領先水平,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240項,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獲獎者可獲得下述榮譽。
一、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兩年召開頒獎大會,向獲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魯班金像和獲獎證書;向獲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地方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該地區、該部門和該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二、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申請頒發魯班金像作為紀念。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複製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為交流和推廣創魯班獎工程經驗,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築業協會組織編輯出版創建魯班獎工程經驗彙編、專輯等。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 評選範圍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範圍為中國境內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範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所評選的工程主要分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築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範圍和規模應符合《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工程類別劃分》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申報工程規模要求》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當年實際情況確定。
  • 評選機構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機構為中國建築業協會和魯班獎評審委員會。其中,中國建築業協會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審和工程複查;魯班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的評審工作。
魯班獎評審委員會由21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評審委員須是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豐富實踐經驗,並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
評審委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築業協會直屬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選後組成魯班獎工程評審專家庫,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年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委員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委員連任不超過三年。

申報條件

  • 申報工程
申報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省地、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該地區或該行業最高質量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並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該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申報單位應沒有不符合誠信的行為。申報工程原則上應已列入省(部)級的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或綠色施工示範工程,並驗收合格。
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中國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採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於6項。
此外,對於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和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該地區或行業結構質量最高獎;尚未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畫的工程應設專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對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進行不少於二次的中間質量檢查,並有完備的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申報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 申報單位
一、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契約的獨立法人單位。
  1. 在工業建設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2. 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3. 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契約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10%以上且超過3000萬元。
三、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聯合承包契約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
  1. 對於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契約,原則上每家建築業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於2億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契約的建築業企業,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2. 對於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由各施工總承包單位共同申報。

評選考核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過程分為申報、初審、複查和評審4個階段。
  • 申報階段
中國建築業協會根據歷年實際情況和當年調研摸底情況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業和有關單位當年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建議數量。由建築業企業自願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有關單位篩選,按照建議推薦名額擇優推薦,將申報資料提交中國建築業協會。其中,有關單位是指沒有成立建築業(建設)協會,並與中國建築業協會商妥的歸口該系統申報工程的單位。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 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
  2. 工程立項批覆、承包契約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 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及5分鐘工程影像資料。
二、要求
  1. 申報資料由申報單位通過“中國建築業協會網”傳送電子版,並提供魯班獎申報表原件2份和書面申報資料1套;
  2. 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 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檔案、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 申報資料要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檔案;
  5. 工程影像資料的內容主要是施工特點、施工關鍵技術、施工過程控制、新技術推廣套用等情況,要充分反映工程質量過程控制和隱蔽工程的檢驗情況。
  • 初審階段
在初審階段,中國建築業協會秘書處依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17年修訂)》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當年申報的工程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告知推薦單位,對符合要求的列入複查計畫,不符合要求的則退出評選程式。
  • 複查階段
在初審階段,中國建築業協會組成若干複查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複查。
工程複查專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築業協會直屬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築業協會遴選後組成魯班獎工程複查專家庫,每年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抽取。複查專家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複查專家連續參加複查工作不超過三年。
工程複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複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受檢單位的人員應當迴避。
三、查閱工程建設的前期檔案、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
四、實地檢查工程質量。複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
五、複查組對工程複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複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複查報告。複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狀況做出“上好”、“好”、“較好”三類的評價,並提出“推薦”或“不推薦”的意見。
  • 評審階段
在評審階段,魯班獎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複查組匯報、觀看工程錄像、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報會長會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定後,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網”或有關媒體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公示後確定獲獎工程。

獎勵情況

評選結果

截至2017年11月,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已創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業承建的2246個工程項目獲了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109項獲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境外工程)。
獎項名稱
獎勵年度
獲獎總數(項)
建築工程魯班獎
1987年度
12
1988年度
18
1989年度
20
1990年度
23
1991年度
18
1992年度
21
1993年度
30
1994年度
32
1995年度
33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1996年度
101
1997年度
80
1998年度
73
1999年度
78
2000年度
75
2001年度
80
2002年度
80
2003年度
82
2004年度
84
2005年度
85
2006年度
87
2007年度
95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2008年度
98
2009年度
99
2010~2011年度
200
2012~2013年度
202
2014~2015年度
200
2016~2017年度
238
參考資料:

實施成績

在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活動的影響下,中國國內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設立了相應獎項,如北京“長城杯”獎,上海“白玉蘭”獎,浙江“錢江杯”獎,江蘇“揚子杯”獎,山東“泰山杯”獎,河北“安濟杯”獎,山西“汾水杯”獎,安徽“黃山杯”獎,陝西“長安杯”獎、甘肅“飛天獎”、黑龍江“龍江杯”獎、瀋陽“玫瑰杯”獎、西藏“雪蓮杯“獎、新疆”天山杯“獎、南通”紫琅杯“獎等。每年獲魯班獎的工程項目都是在成千上萬個省部級優質獎項中選出。
截至2017年11月,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獲獎企業和工程項目遍布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交通、鐵路、電力、民航、石油、化工、冶金、水利、煤炭、有色、建材、核工業、機械、航空、林業與信息等21個行業。

頒獎儀式

獎項名稱
年度
時間
地點
建築工程魯班獎
1987年度
1987年11月28日
重慶
1988年度
1989年3月24-26日
濟南
1989年度
1989年12月22日-24日
桂林
1990年度
-
-
1991年度
-
-
1992年度
-
-
1993年度
1995年2月24日
上海
1994年度
1995年度
1995年12月24日-2日
武漢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1996年度
1996年10月5-7日
北京
1997年度
1997年12月7日
北京
1998年度
1999年6月18日
北京
1999年度
2000年1月24日-25日
北京
2000年度
2001年1月10日
北京
2001年度
2002年1月29日
北京
2002年度
2003年1月13日
北京
2003年度
2004年2月19日
北京
2004年度
2005年1月21日
北京
2005年度
2006年1月23日
北京
2006年度
2007年2月4日
北京
2007年度
2007年12月14日
北京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2008年度
2008年12月26日
北京
2009年度
2009年11月25-26日
深圳
2010~2011年度
2011年11月7日
北京
2012~2013年度
2013年12月5日
北京
2014~2015年度
2015年11月17日
北京
2016~2017年度
2017年11月6日
北京

文化傳統

形象標識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盃把魯班塑造成一個春秋時期魯國裝束的工匠,左手持墨斗曲於胸前,右手持“班母”拉出墨線停於腰側。金像底座正面貼上刻有獲獎工程和承建單位名稱的鍍金標牌。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盃

精神文化

  • 精神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秉承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精神。
  • 原則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社會評價

魯班獎的創立,為提高中國建設工程質量樹立了高標準,為建築業企業誠信經營樹立‘中國建造’品牌,明確管理目標,為行業評價工程項目建立了一種創新激勵機制,日益成為廣大建築業企業和業主樹立崇高社會形象的榮譽追求。對於繼承中國建築優秀傳統、弘揚中華民族建築文化、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促進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升級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義。(中國建築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吳濤 評)
回顧20年來開展創建魯班獎活動的歷程,有四個方面的深刻體會:一、魯班獎的創立是一個昭示,它向全社會昭示了建築業把工程質量視為生命的決心和行動。二、魯班獎的創立建立了一種機制,就是促進提高工程質量的激勵機制。三、魯班獎的創立樹立了一個品牌,帶動廣大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市場競爭力。四、魯班獎的創立體現了一種行業精神,就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副部長鄭一軍評)
魯班獎工程是建築業廣大職工創造的萬千優質工程的縮影,獲獎企業是全國優秀建築業企業的代表,創建魯班獎工程活動收穫的是一個個精品工程,體現的是廣大建築業職工追求卓越的奮鬥精神和創新進取的豪邁情懷。魯班獎獲獎企業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難,取得驕人業績,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和發揚了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奉獻精品工程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誠信是企業生存發展之本、品牌是推動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的理念和精神。(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副部長、中國建築業協會會長鄭一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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