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各地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區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局
  • 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民眾體育處等
  • 主要職責:協調各地體育發展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搞好各處工作的綜合協調;草擬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文史編撰、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與協調;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民眾體育處
研究和提出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民眾體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廈監測,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業餘訓練及傳統體育項目學校管理職能除外);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會的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
研究和提出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區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草擬全區性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國內外、區內外重大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主辦全區運動會;指導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區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教練員、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外競技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核;草擬全區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區運動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指導與協助各地市辦好業餘體校和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各級體育學校的評估。
四、體育經濟處
編制全區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體育經濟的巨觀管理;參與草擬區內體育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自治區級體育經費預算和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國有資產的巨觀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統計和審計工作;監督與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對工商、稅務、一審計等方面的協調聯繫工作;草擬體育經濟、體育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草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研究提出體育行業管理標準;監督檢查體育市場的經營活動;負責全區經營性體育活動的證照發放;負責體育經營人負的培訓和資格審查。
五、宣傳法規處
草擬全區體育工作對外宣傳報導的指導思想,發布重大體育新聞;組織協調區內外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負責承辦與體育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對體育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體育系統的法制培訓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承辦全區性民眾體育組織負責人的資格審查和領導人員的推薦事項;負責辦理本系統人員的出國手續和管理體育系統的涉外工作,以及涉及港、澳、台的體育外事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活動場所,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
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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