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播音主持委員會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播音主持委員會(以下簡稱播音主持委員會)是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直屬專業委員會,是全國播音主持專業最高學術團體,是廣播電視播音主持行業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播音主持委員會
  • 簡稱:中廣聯合會播音主持委員會
  • 類型:全國播音主持專業最高學術團體
  • 成立時間:2005年6月
簡介,章程,

簡介

播音主持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6月。當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廣電總局關於改善和加強播音主持隊伍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據廣播電視改革發展的需要和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部署,原中國廣播電視學會播音學研究委員會、節目主持人研究委員會實行了合併重組。新組建的播音主持行業社團組織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定名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播音主持委員會。常設機構設在北京。
播音主持委員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播音主持風格,團結組織全國廣大的播音員主持人,大力倡導“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樹立播音主持健康、積極、向上的行業新風尚。
播音主持委員會充分發揮全國播音主持行業最高專業學術機構的優勢,積極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學術活動。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的工作宗旨,結合全國廣播電視發展的實際情況,大力開展課題研究、專業評估、人才培訓等各項工作。努力承辦好中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的評審及相關工作。
播音主持委員會現有單位會員120多個,遍及中央、省、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中央三台、各省級電台電視台、市級電台電視台的一萬多名播音員主持人成為該委員會會員。播音主持委員會是全國播音員主持人的家園,是廣大播音主持工作者利益的體現者和代表者。播音主持委員會積極制訂行業規範和行為準則,將為維護廣大播音員主持人的合法權益作不懈地努力。

章程

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播音主持委員會章程(修訂版)
2010年11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播音主持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ommittee of Radio and TV Hosts of CRTA”,英文名稱縮寫為“CRTH”。
第二條 本會接受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領導,遵守《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章程》,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是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直屬的專業委員會,是由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聯繫播音員、主持人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團結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開展播音主持業務交流、理論研究和崗位培訓,加強行業自律,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播音主持的行業管理,維護播音員、主持人的合法權益,為提高播音員、主持人的綜合素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播音主持事業服務。
第二章任 務
第五條 推動播音員、主持人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發揚廣播電視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提高播音主持工作的水平。
第六條 以與時代同行、與發展共進、與實踐相結合的精神,開展播音主持學術研究,編輯出版學術期刊、學術著述和研究報告,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播音主持理論建設和事業發展。第七條 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領導下,加強播音主持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倡導、協調、保障、約束和仲裁等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播音員、主持人培訓,提高播音員、主持人的整體素質和水平,為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播音主持隊伍服務。
第八條 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播音主持行業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反饋、評估諮詢等。
第九條 組織全國性廣播電視優秀播音員主持人、優秀播音作品主持作品以及優秀播音主持學術論著的評審活動。
第十條 組織形式多樣的交流、評選、研討、表彰等活動,為播音主持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第十一條 維護播音員、主持人的合法權益,反映廣大播音員、主持人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第十二條 促進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的交流與合作,發展與外國廣播電視機構、團體及人員之間的友好聯繫和業務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 承認《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章程》和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單位申請,經本會審核批准,可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會員:
(一)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省級、副省級廣播電視社會團體下屬的播音主持委員會;
(二)設有播音員、主持人的各級廣播電視機構;
(三)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有簽約播音員、主持人的文化傳播公司;
(四)設有播音主持專業(或方向)的高等院校。
第十五條 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和文化傳播公司的在職或簽約播音員、主持人,承認《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章程》和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由本人申請,經本會審核批准,可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有獲得本會業務指導和服務的權利,有優先訂閱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八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要求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九條 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本會審核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對本會活動有較大貢獻或在中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事業發展方面有顯著成就的中外人士,本會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或邀請擔任名譽理事、名譽顧問。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協商推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可根據需要邀請特邀代表。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和任務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
(三)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5年召開一次。需要時,可由理事會議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大會所作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5年。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常務理事;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
(三)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決定重要會務。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對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的,由常務副會長召集,常務理事會所作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到會常務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三)決定常務理事、理事的增補和卸任;
(四)決定秘書長的任免;
(五)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正副會長人選應以播音員、主持人及專業管理人員為主體。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長1人,常務副理事長2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根據需要,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理事長辦公會議。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
第三十條 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發生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遞補。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和理事如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原推薦單位,其常務理事和理事職務即應卸任。常務理事和理事需要增補時,由單位推薦,經理事長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三十二條 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其任職須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設秘書長1人,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理事長辦公會議通過。
(二)推薦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聘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五)協調並指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六)負責本會的財務、資產管理;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業務平台和專項研究組織。本會下屬的業務平台在本會有關管理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專項研究組織的活動由本會直接領導,在專項研究任務完成後自動終止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
(一)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向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可接受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用於資助符合本會宗旨和任務的事業。專項基金按照民政部的規定設立和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財務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財務部門管理。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民政部和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有關規定,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本會的收支情況,每年由秘書長向理事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當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根據社團發展的總體部署,需要本會終止活動時,或本會完成宗旨,需要終止活動並報請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批准後,本會即終止活動,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產核資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資產及善後事宜。清產核資期間,不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移交,原則上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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