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學會

中國市場學會

中國市場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民政部:社證字第3586號)於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

它是由國內從事市場流通、市場行銷、信用管理、法學等理論與實務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市場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 成立時間:1991年3月
  • 主管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會概況,學會宗旨,主要職責,業務範圍,學會會員,學會領導,組織機構,二級組織,組織章程,會員服務,入會事項,服務,

學會概況

學會宗旨

發揮自身的跨學科人才優勢和中介作用,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為加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建設,提高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改善我國市場行銷環境,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開拓市場服務;為促進我國市場與行銷學科發展服務。
中國市場學會

主要職責

中國市場學會主要職能包括研究市場行銷、市場流通規律,促進市場行銷學科的建設與發展。
1、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專題研究,包括通過各種形式組織開展有關市場流通、市場行銷、社會信用管理、企業權益保護等理論和實踐的學術交流;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委託,開展政策性和對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為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研究諮詢服務。
2、組建專家團隊提供研究諮詢服務,為相關產業的改革與發展、為各類企業提高行銷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提供研究諮詢服務;為企業和社會提供信用管理研究和法律諮詢服務,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維權調查與法律諮詢服務。
3、廣泛團結全國官、產、學、研各方面力量,共同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促進海峽兩岸企業合作交流服務。
4、依靠相關部門支持和海內外華商機構合作,為中外企業和海內外華商經濟技術合作和擴大貿易往來服務;為地方政府和企業提供招商引資服務。

業務範圍

經民政部核定,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六個方面。

學會會員

中國市場學會現有會員約2萬人,由從事市場和行銷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從事行銷實務的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人員組成。

學會領導

會長
夏傑長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秘書長
朱小惠 (法人代表) 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科研處調研員

組織機構

直屬部門
秘書處
學會秘書處是中國市場學會下屬的職能機構。主要負責學會各分支機構、專家委員會、業務部的橫向溝通與協調;負責學會所有對外通知、檔案的下發,以及學會對外各種契約、協定文本的簽訂等;負責學會總部日常事務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及學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該處由會務部、財務部、網路部組成:會務部負責會員發展、聯絡與服務等;財務部負責學會所有往來賬目的管理等;網路部負責“中國市場行銷網”的內容審核、調整與更新等工作

二級組織

學會設有二級機構有:金融服務工作委員會、信用工作委員會、中國市場學會直銷專家委員會、中國市場學會商品批發市場發展委員會、農業科技市場發展委員會、中國市場學會商務策劃專業委員會、服務質量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等。
中國市場學會是由國內從事市場流通、市場行銷、信用管理、法學等理論與實務研究的著名專家學者、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的高層主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學會上級主管部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學會會長由夏傑長擔任,秘書長由朱小惠擔任。

組織章程

中國市場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市場學會,英文譯名China Marketing Association,縮寫CM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會是由從事市場和市場行銷理論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從事市場行銷實務工作的
企業及經濟管理部門高層主管人員,根據自願的原則聯合組織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發揮本學會的人才優勢和中介作用,配合政府市場主管部門,為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
場體系和改善市場行銷環境服務;為企業提高行銷管理水平和開拓市場服務;為提高我國市場行銷理
論與實務研究水平服務。在學會的各項工作中認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各項政策,遵守社會
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國家民政部有關社團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場所:北京市右安門外大街2號迦南大廈A座五層。郵編:100069 v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學術研究,為提高我國市場行銷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套用水平,促進市場行銷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服務。
(二)根據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深入開展有關流通理論、政策與實務問題的研究,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市場的巨觀指導,不斷完善市場體系建設服務。
(三)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逐步開展對商品市場、金融市場、農村市場等專業市場行銷理論與實務的研究,為促進專業市場行銷和相關產業發展服務。
(四)發揮學會的專業知識和網路優勢,積極依靠社會各方面力量,為實施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和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提供研究諮詢和招商引資服務。
(五)利用學會的人才優勢,為企業提高行銷管理水平和有效組建企業行銷網路、實施產品市場開拓戰略,提供研究諮詢服務,促進企業的產品更好地開拓市場、擴大銷售。
(六)發揮學會作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團體會員的有利條件,依託貿促會為促進中外企業和海內外華商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服務。
(七)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與各有關方面合作,大力開展各類行銷專業人才培訓和做好市場行銷優秀人才的推薦、表彰和獎勵工作。
(八)進一步辦好學會會刊和有關傳播媒體,積極組織市場與行銷專業著作的編撰出版,為普及市場與行銷知識和不斷提高我國市場與行銷理論研究水平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採用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行銷實踐中積極探索行銷規律並創造良好業績的企業和各地高等院校及科研單位,都可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入會;
(四)凡熱心研究市場行銷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者,都可申請作為個人會員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團體會員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個人會員須經本會秘書處批准。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4月16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服務

入會事項

條件
(一)普通個人會員:承認學會章程,能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並從事市場行銷、流通研究等相關學科教學及研究的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均可申請加入。
(二)企業團體會員:承認本會章程,能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重視行銷工作並經合法註冊的工商企業均可申請加入(學會不吸收企業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入會)。
手續
入會申請人或企業、單位,可從中國市場行銷網下載會員登記表及本會章程或直接向學會會務部聯繫,索取會員登記表。填寫蓋章後附本人照片用信函形式寄到學會會務部。會務部收到會員登記表後,及時提出審批意見報秘書處審批通過。然後以電子郵件或郵寄形式向入會申請人或企業、單位發出入會通知書。在收到入會申請人或企業、單位繳納的入會費和當年會費後,會務部及時寄發會員證書。

服務

1、授予中國市場學會會員證書。
2、免費贈送學會會刊--《市場行銷導刊》(雙月刊)。
3、優先參加中國市場學會舉辦的全國性或專業性的會議或活動。
4、在中國市場學會會刊:《市場行銷導刊》和中國市場行銷網上優先發表論文或研究報告。
5、對參與中國市場學會重點研究課題和重點著作編撰的會員給予必要的支持。
6、優先推薦參加學會組織的全國優秀論文評選和表彰活動。
7、優先組織高水平專家為企業發展提供研究諮詢和培訓服務並在費用上給予優惠。
8、優先參加海外華商服務中心組織的海內外華商投資與經貿合作洽談會。
9、通過海外華商的渠道為企業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並通過海外華商網路擴大商品出口。
10、優先獲得中國市場學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委員會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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