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亦稱全蘇大會)決議通過,以蘇維埃中央政府名義發布。 “條例”共18條,對紅軍戰士及其家屬享受的各種優待作了明確規定。紅軍戰士及其家屬應該分配土地、房屋、山林等,家中無勞動力耕種土地的,應由蘇維埃政府派人幫助耕種;可以免納蘇維埃共和國一切捐稅;享受國家商店5%減價的優待;紅軍戰士犧牲、病故給予撫恤;紅軍與家屬通信,可以不貼郵票;紅軍戰士在服役期間,其妻離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同意,政府得禁止之,等等。
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亦稱全蘇大會)決議通過,以蘇維埃中央政府名義發布。 “條例”共18條,對紅軍戰士及其家屬享受...
例》、《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例》、《紅軍士兵會章程》、《工農紅軍獎懲條例》、《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等;抗日戰爭時期的《危害軍隊及妨害軍事工作治罪暫行條例...
根據當時頒布的《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及《中 華蘇維埃共和國郵政暫行章程》中規定:“凡紅軍中戰鬥員、指揮員與家屬通信及郵寄包裹,經紅軍 政治機關檢查蓋有‘...
例》、《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例》、《紅軍士兵會章程》、《工農紅軍獎懲條例》、《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等;抗日戰爭時期的《危害軍隊及妨害軍事工作治罪暫行條例...
關於紅軍問題決議案——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31年11月) 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31年11月) 關...
四、頒布實施《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 五、頒布實施《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 【文獻摘編】 第二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初步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