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教材審定標準

中國小教材審定標準是 1987 年 10 月 1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規定:(1)為促進中國小教材事業的繁榮和教材質量的提高,在教材建設實行統一教學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方、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有條件的專家學者、教師集體或個人編寫教材。(2)教材內容應體現基礎教育的性質、任務和學科的教學目標;具有思想性、科學性,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小教材審定標準
  • 頒發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 頒發時間:1987 年 10 月 10 日
(1)教材體系應符合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結合學生的認知規律和學科知識結構安排教學內容的順序、層次和邏輯關係;注意本學科內容間的相互銜接和與其他學科間的聯繫。
(2)教材的語言文字要規範簡練,內容生動活潑,富有啟發性和趣味性;計量單位採用國際單位制和國家統一規定的計量單位。
(3) 音像教材與教學掛圖的畫面構圖合理,主體突出,無科學性錯誤,符合技術質量標準。
(4)教材中的練習和作業體現教學目的要求,分量適當,聯繫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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