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英文名稱CHINA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簡稱CHEAA)成立於1988年12月,是由在中國登記註冊的家用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受業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家用電器協會
  • 外文名:CHINA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88年12月
  • 類型:社團法人
建設宗旨,主要任務,業務範圍,入會須知,組織章程,主要職責,領導成員,

建設宗旨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宗旨: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企業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聯繫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為行業發展服務;維護行業健康的競爭秩序;代表會員企業利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與要求,在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產業發展、維護產業安全。協會的基本職能為,維權、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

業務範圍

(一)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二)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四)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五)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七)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組織新產品鑑定和推廣,推動新技術在本行業中的推廣和套用,推進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八)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九)促進國內、國際貿易活動開展,促進消費知識的普及,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維護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國際貿易爭端;
(十)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十一)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行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十二)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十三)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十四)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
(十五)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入會須知

依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會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主動提出申請,並保證相關材料準確真實。
3.已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家用電器行業的企業(整機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設備製造商等)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家電銷售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聯繫會員”。
4.關心本行業發展,熱心本行業工作,並對本行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或經協會業務指導部門推薦的人員。
二、會員分類:
1.團體會員: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兩年以上)的家電製造企業(整機企業、設備製造商、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等,擁有製造實體。整機年營業額5000萬元以上,配件2000萬元以上),經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2.聯繫會員:家電銷售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地方協會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還有規模較小的零配件原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和服務類機構等,經批准可成為聯繫會員。聯繫會員為非正式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名譽會員:協會聘請有關人員擔任協會名譽理事長或理事,成為名譽會員。
三、申請程式:
1.申請單位首先需要向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提交申請書後請耐心等待初審結果,如果初審通過,再按照要求填寫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會員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材料(材料內容詳見本辦法第四部分)。
2.協會秘書處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批准入會申請,並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3.通過審批的企業可以獲得相應的會員資格,協會秘書處在該企業交納第一次會費後向其頒發會員證,該企業正式成為協會會員。(每年7月1日前通過審批成為會員的企業須交納當年會費,7月1日後通過審批的企業則直接交納下一年會費。)
四、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的目錄和近兩年的產量統計。
3.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4.家電銷售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相關社會團體應提供與家電有關的工作情況。
五、協會辦理入會的部門
協會會員部負責辦理會員入會的相關事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中國家用電器協會是由在中國登記註冊的家用電器行業的製造商企業、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業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本團體英文名稱:CHINA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SASSOCIATION,簡稱CHEAA。
第二條本團體的宗旨:代表本行業企業的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企業訴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聯繫政府,為行業、會員、政府提供服務,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
第四條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會徽為紅底白色圖案的圓形標誌。整體圖形為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的英文縮寫,並配有CHEAA字母。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參與政府有關家電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家電產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產業發展、戰略等重大課題的研究;
(二)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
(三)根據授權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四)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五)制訂行業公平競爭自律公約,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七)積極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活動,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在產業技術創新中的作用,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八)組織和推動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九)受政府委託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國內外展覽活動,促進貿易活動開展,提高中國家電企業的形象。開展消費者指導工作,促進家電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普及。
(十)組織開展家電行業人才、技術、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工作,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參與國際貿易爭端協調工作;
(十二)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十三)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十四)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工作;
(十五)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第八條本團體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主動提出申請;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並在工商行政局登記註冊二年以上的家用電器製造企業(整機、零部件、設備、相關原材料),經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
(四)家用電器經銷商、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地方協會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經批准可成為(聯繫)單位會員,但不享有第十一條第一、第四項權利;
(五)凡關心本行業發展,熱心本行業工作,並對本行業和本團體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不包括僑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員)、或經本團體業務指導部門推薦的人員,經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
(六)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本團體可聘請有關人員擔任協會名譽職務。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討論批准,並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三)由本團體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團體活動並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理事會的監督權和提出罷免理事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團體決議,維護本團體和本行業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團體委託的工作,支持並積極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二年不交納會費;
(二)二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不進行會員登記;
(六)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一節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是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團體的發展方針及規劃;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會費報告。
(六)決定名稱變更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的,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1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第二節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的1/3。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團體會員,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關心支持本團體發展,熱心參與本團體工作;
(二)經營家電相關產業時間3年以上,入會1年以上,是各產品領域的排頭兵企業,在行業內有一定代表性;
(三)各理事單位推薦一名企業負責人參加理事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四)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會費報告;
(七)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畫;
(十)決定會員處分;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最多2次無故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六條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二十七條經理事長或者10%以上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連續2次無故不出席常務理事會,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經理事長或10%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負責人包括理事長1名,專職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
本團體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理事長連任不得超過2屆。
第三十三條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全面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會費使用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副理事長、秘書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節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冠有本團體全稱的名字,並在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三十八條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九條分支機構的財務由本團體統一管理。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或資助;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經費主要用於: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團體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本團體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團體終止動議通過後的15日內,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清算組應當包括具有律師、會計師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第五十一條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捐贈給宗旨相近的公益組織。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2015年12月2日第六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職責

(一)參與政府有關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組織開展行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二)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開展行業數據統計調查,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政府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四)組織和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開展協會標準的制訂工作;
(五)健全行業自律管理制度,規範會員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促進品牌建設,推進產品質量的提高,配合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進行管理;
(七)組織開展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組織新產品鑑定和推廣,推動新技術在本行業中的推廣和套用,推進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八)組織和推動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綠色設計、廢家電產品資源回收和再利用,促進家電產品的節能水平不斷提高;
(九)促進國內、國際貿易活動開展,促進消費知識的普及,組織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維護企業在貿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國際貿易爭端;
(十)組織開展本行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十一)積極發展與國外相關協會、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組織行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十二)宣傳行業,創辦協會出版物和行業網站;
(十三)發展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
(十四)承擔政府委託的職能和工作;
(十五)開展有益於會員企業及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領導成員

理事長:
姜風
副理事長
王雷
 專職副理事長
 徐東生
 專職副理事長
 艾小明
 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
 陳勵君
浙江華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蓋爾克
博西家用電器投資(中國)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裁
 韓潤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巨小平
 廣州萬寶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寇化夢
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代總裁)
 李海濱
 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
 李書彬
 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家電集團CEO
 梁昭賢
 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
 王豐禾
 浙江蘇泊爾家電製造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金亮
 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王志剛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楊東文
 創維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
 殷必彤
 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曾展暉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總裁、董事
 趙繼宏
 杭州老闆實業集團 總裁
 周雲傑
 海爾集團 總裁、董事局副主席
 朱金松
 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 總經理
(企業副理事長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秘書長:
朱軍
副秘書長:
萬春暉
劉釗
竇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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