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宜居城市榜

中國宜居城市榜

中國宜居城市榜就是中國宜居城市名單。

2005年1月國務院檔案首次提出“宜居城市”概念,“宜居城市”是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潮流與方向,是城市建設的最高境界,代表了新的城市理想,符合中央的“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理念。

2007年以來,中國城市國際協會(CCIA)以權威專家研究報告為基礎,已成功推介多個“宜居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宜居城市榜
  • 評定基礎:權威專家研究報告
  • 優點:公信力較高,影響較大
  • 背景:國務院檔案提出“宜居城市”概念
上榜名單,推介條件,評價指標,

上榜名單

由於程式最為嚴格,公信力較高,影響較大,效果較好。截至2012年6月,“中國宜居城市榜”上榜城市共有5個:
中國城市國際協會推介“宜居城市”授牌儀式中國城市國際協會推介“宜居城市”授牌儀式
1、廣東省清遠市,2007年上榜。
2、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2008年上榜。
3、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2009年上榜。
4、江西省宜春市,2010年上榜。
5、浙江省臨海市,2011年上榜。
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9月份正式提交了“中國宜居城市榜”上榜申請,因市委、市政府領導換屆,中國城市國際協會延後於2012年6月19日舉行授牌儀式。
2012年起,“中國宜居城市榜”上榜城市,專家每年巡查一次、三年複審一次,如果城市政府不注重保護生態環境、不致力於改善民生,城市宜居性破壞較為嚴重,中國城市國際協會將收回或封存牌匾,停止繼續推介。

推介條件

“宜居性”是城市的第一屬性、基本屬性,凡是有人類居住的城市,都具有一定的宜居性。中國城市國際協會“中國宜居城市榜”僅僅授牌推介部分宜居性相對較高、商業品牌價值較高的城市。主要條件如下:
1、國內權威性機構專家共同審定的《城市宜居指數研究報告》(依據國家建設部批准立項06-R1-26項目《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研編),確認城市宜居指數大於80;
2、地處或鄰近區域經濟中心,或有核心競爭力資源,交通便利;
3、城市政府提交《“中國宜居城市榜”上榜城市申請表》和“宜居城市”品牌宣傳整體方案;
4、本省、自治區已經獲得推介的宜居城市累計不超過3個;
5、有3個以上可供同類城市複製的創建“宜居城市”工作具體成功案例。
6、必要時,城市政府還須提交已經通過批准生效的《宜居城市戰略規劃》和《宜居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規劃》。

評價指標

宜居城市評價指標
2006年4月28日國家建設部建科(2006)98號檔案批准《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立項,項目編號:06-R1-26,研究成果2007年4月19日通過國家建設部科技司評審驗收,2007年5月30日正式對外發布。
《宜居城市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六個方面,83個評價指標,宜居性80以上的城市為“宜居城市”,宜居性小於80大於60的城市為“較宜居城市”,宜居性低於60的城市為“宜居預警城市”。
環境優美度、生活便宜度是城市是否宜居的關鍵性因素。宜居城市應該提供各種高質量的服務並且使得這些服務能被廣大市民方便地享受。
“染指”以下任何一項,宜居性再高也將無緣宜居城市:社會矛盾突出,刑事案件發案率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尼係數大於0.6導致社會貧富兩極嚴重分化;近3年曾被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區域淡水資源嚴重缺乏或生態環境嚴重惡化。
南京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黨校、中山大學、全國政協、中央統戰部、中央黨史辦、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環保總局、中國科學院、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建委、北京市規委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參與了項目研究、討論、評審等工作。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新聞媒體參與了徵求公眾意見和成果發布的報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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