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姓氏文化研究會

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是中國姓名文化研究和品牌命名權威的學術和經營實體,創立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專業從事姓名文化交流和品牌命名策劃領域的學術研究、市場開發和諮詢策劃,是中國命名工作者開展理論研究、實踐探索、學術交流、服務企業的最佳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姓氏文化研究會
  •  創立於:二零零三年五月
  • 下設機構:七個
  • 下設部門:二十多個
基本介紹,研究會章程,理事會,

基本介紹

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下設姓名文化交流辦、資質評審辦、教學培訓部、命名策劃專家、中國命名策劃師資質認證培訓指導中心、中國命名策劃師資質評審辦公室、北京美名網姓名文化有限公司等七大機構二十多個部門。自二零零三年五月成立以來,已在全國十多個省市、地區設立了數十個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辦事機構或策劃基地。研究會組織機構分別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學術資質等級依次分別為:研究員、副研究員、高級命名策劃師、命名策劃師、助理策劃師、命名策劃員;其中高級命名策劃師、命名策劃師、助理策劃師由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資質評審辦公室和中國註冊策劃師資質認證培訓指導中心培訓考核後經中國命名策劃師資質評審辦公室認證。目前受聘的各類研究人員達700餘人。
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自成立以來,以推動中國姓名文化的交流發展和服務企業為己任,以提升中國命名諮詢策劃為目標,始終關注著中國命名行業的前沿動態,關注著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發展需求,刻苦鑽研、勇於探索、大膽實踐,闖出了一條獨特的促進中國命名諮詢策劃事業快速發展的成功模式;通過整合專家隊伍、辦班講學、服務企業、廣泛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和企業經營活動。
2007年創辦發行的中國第一份專業命名策劃雜誌、打造中國命名諮詢策劃業航母團隊,著重創造中國命名策劃業的整體品牌,全面建設誠信服務體制,為中國企業跨出國門走向世界樹立典範。

研究會章程

中 國 姓 氏 文 化 研 究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姓氏文化研究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批准的法人組織。本會是國內、國際姓氏文化研究的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球從事各國姓氏科學研究的工作者、愛好者、支持者和相關管理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落實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BRAND.strtegy plans in cooperatin)以及中國《民族傳統文化發展綱要》等國家相關的法規,開展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姓氏文化高端研究,大力宣傳中國傳統姓氏文化的傑出成就。
第三條 本會遵守國際社會道德準則,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開展工作,須遵守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會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踐是檢驗科學真理標準的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弘揚無私奉獻、團結求實、協作創新的精神,為中國的民族姓氏文化振興與崛起而做出卓越的貢獻。
第五條 本會會址:香港。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在北京設立常駐聯絡處;各地經申請和本會批准,可設分會及聯絡處、研究基地。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國際國內姓氏文化研究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提高廣大會員的學術水準,開展各種形式的姓氏文化研究學術活動,定期組織最新國內姓氏文化的研究、諮詢、交流和考察活動。
(二)建立國家級姓氏文化研究基地,把專業傳統姓氏文化研究方面有一技之長的能人組織起來,提高我國民族姓氏發展水平,為社會服務。
(三)開展有關國際國內姓氏的常識教育,在全社會中進行傳統姓氏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推動本國民族姓氏文化研究組織的高速發展。
(四)總結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與方法,編輯出版《中國歷代姓氏發展概況》期刊和科普讀物、專著及有關資料。
(五)開發和推廣世界各國的姓氏文化的研究成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傳統姓氏顧問諮詢。
(六)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向國家和國際社會舉薦優秀的姓氏研究人才。
(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與相關國際學術團體的聯繫,開展國際性的合作,向國外推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姓氏特點、向中國國內推介通過實踐證明的國外的最新各國姓氏文化發展趨勢。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從事專業姓氏文化研究的單位可優先入會。
3、世界各地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姓氏文化研究的組織及相關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民間組織。
(二)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從事專業姓氏策劃研究工作,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優先入會;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各級專業姓氏研究組織的設計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
(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學術交流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諮詢和科普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為本會事業發展捐贈、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 會員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全體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參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新的下屆理事會成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開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理事會組織機構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章程,制度,職責的審定;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執行情況。
會長職權:
(一)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會章程細則和工作計畫;
(八)籌備、管理學會活動經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向理事會匯報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
(十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十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六條 本會聘國內姓氏領域研究學科中成績卓著、經驗豐富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為顧問,或擔任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科學態度,從事本領域事業研究有一定的專長;
(二)在本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愛中國民族傳統姓氏文化研究事業,責任心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理事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經本會理事會提議,本會法人代表由本會長擔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下設的部門:
1、學術顧問委員會;2、百家姓氏企劃部; 3、百家姓氏交流部;4、百家姓氏開發部;5、百家姓氏宣傳部;6、財務預算管理部;7、國際姓氏聯合部。
本會所設的部室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和部門,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及開展相關業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漸建立。由理事會決定進行撤銷和新設。
第五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參照香港和國內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 3月3 日,在全體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理事會

中國姓氏文化研究會部分人員名單(各級領導成員名單)
榮譽會長: 蕭楚耀 中國周易文化研究會執行會長
顧 問: 楊麗麗 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會長
馬 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顧問
郝盛琦 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
伍紹祖 原國家體委主任
姜文贊 北京市政府顧問
李 坪 中國工程院院士
許紹燮 中國工程院院士
趙文津 中國工程院院士
黃順基 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教授
宋正海 生地人生學術講座主持
法律顧問: 鞏獻田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
龐紅兵 律師
擬邀請以下人員擔任 (重要領導成員名單)
會  長:杜 奇 澤 中國周易文化研究會會長
副 會 長:蕭 楚 耀(兼) 傅景華 王建軍 鄧必南 吳恆昭(香港) 徐中(美國) 王心遠
秘 書 長:杜 奇 澤(兼)
副秘書長:朱 高 山 朱 程
常務理事:
陳一文(兼) 傅景華 王建軍 鄧必南 覺如法師 李伯淳 吳恆昭(香港) 徐中(美國) 王心遠 沈樹奎(新加坡) 王建軍 陳雲翔(馬來西亞) 曾水亭(台灣)鄭浪平(台灣) 張愛聯 汪成民 徐道一 高建國 徐好民 商宏寬 郭安寧 毓晏 楊雨霖 李世煇 粱毅 朱高山
國際姓氏文化專家組:
張德亮 楊智敏 李均 韓韞慧(美國)陳俊文 陸聲俊 陳國生 欒巨慶 孫延好 夏毅 李韋利 李佳鈺 熊雅 李貴超(馬來西亞) 洪淑惠(台灣) 孔健(日本)鄭吉盎(美國) 朱 程 張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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