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簡稱“大西南網盟”),是以大西南地區的重要新聞網站、綜合性服務網站為主要成員,倡議成立的網路媒體聯盟。
第二條:聯盟的宗旨
促進中國大西南地區網路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中國大西南地區網路媒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三條:聯盟的理念
團結協作、平等協商、加強交流、共同發展。
第四條:聯盟價值觀
堅持誠信,需求導向,熱情服務,樂於合作,自主承諾,注重實效。
第二章 聯盟的成員
第五條:加盟條件
1、聯盟成員單位必須是當地影響力大的網路媒體,具有自主發布新聞資質。
2、聯盟成員必須是所在地區的主流媒體、入口網站、綜合性服務網站等。
3、聯盟成員單位應為經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網站;省級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的網站;地方市委宣傳主管部門已經推薦其申報許可、或者準備推薦其申報許可的網站。
4、接受並率先實現網盟的理念和價值觀。
第六條:成員發展順序
市(州)網路媒體、省級網路媒體、其它縣(市、區)級重要網路媒體。
第七條:加盟方式
1、大西南地區的網站符合條件、接受聯盟的價值觀和章程,執行合作規範,履行成員義務即可加入。
2、其它加盟網站採取推薦審核制。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是開放的,今後可以吸納更多新的網站加盟,但對新成員的加入設定入門條件,履行相關程式——自願申請,需要兩名會員的聯合推薦,在年度總編聯席會議上經半數以上正式會員通過,方可加入。
第八條:加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聯盟會員擁有以下的權利:
A、 對本聯盟的組織和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B、 優先參加本聯盟發起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C、 可在章程範圍內合法運用聯盟的公共資源。
2、聯盟會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A、 遵守本聯盟的協定和章程,執行本聯盟的決議,承擔和完成本聯盟委託的任務,積極參與本聯盟開展的各項活動。
B、 聯席會議及相關活動由成員單位每年輪流承辦,費用自籌與酌情收取成本費相結合,其他聯盟成員可自願申請承辦聯席會議和聯盟的其他活動,得到會議委託承辦權的成員要主動承擔任務、積極配合會議的召開。
C、 聯盟成員有義務向聯盟夥伴提供新聞宣傳、技術開發、市場經營和網路資訊等方面的援助。
D、 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網路宣傳規則,嚴禁聯盟成員以聯盟的名義從事與之無關的業務,嚴禁聯盟成員以聯盟的名義進行欺詐活動。
E、保守聯盟秘密,維護聯盟尊嚴。
第九條:聯盟增設特約會員席位條件
1、縣(市、區)級主流網路媒體、各地重要的專業網站、商業網站,經自願申請,符合條件可成為特約會員。
2、 聯盟特約會員也要遵守聯盟的連結義務。
3、 聯盟特約會員有權力參加聯盟的聯席會議和聯盟的宣傳、培訓和經營等合作,但不具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影響力較大的特約會員網站可經推薦和聯席會議表決程式成為正式成員。
第三章 聯盟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總編聯席會議
聯盟設總編聯席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聯盟所有成員單位的總編或由總編指定的全權代表將成為聯席會議的正式代表,聯席會議將每年舉辦一次。聯席會議具有對聯盟章程、聯盟公約及聯盟工作計畫的審議決定權,以及審批成員加入和批准非聯盟成員取得觀察員資格的請示。
第十一條:網盟常務理事會
聯席會議設立常務理事會在聯席會議休會期間代理聯席會議的職能,負責落實與協調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和相關事宜,同時可以對聯盟的緊急事務進行相應的處理,常務理事會具有聯盟日常事務安排和緊急事務處理的最終解釋權,在裁決爭議和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常務理事會將在常務理事會中選舉理事長一個,副理事長若干個,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五至十人,每屆常務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長單位為聯盟的主持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將擔當聯盟的聯絡人和協調人。聯盟成員單位輪流承辦每年的總編聯席會議。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單位的條件:
1、有實力、有規模、有影響的具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的網站,聯盟正式會員;
2、有意願,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承辦聯席會議;
3、有意願,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組織領導網盟成員開展專業領域技術的推廣和共享;
4、積極參與、支持、策劃網盟的活動。
第十三條:聯盟將在聯盟秘書長單位設立聯絡處和遠程工作交流平台,聯絡處將負責聯盟日常事務的聯絡工作及為聯盟成員提供諮詢服務,遠程工作交流平台將作為聯盟成員日常遠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四章 聯盟的運作機制
第十四條:聯盟以民間聯合體的形式對外出現,聯盟統一向國內外媒體推介、宣傳聯盟及成員單位,統一維護聯盟整體和各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聯盟的章程、協定和年度內活動計畫由聯席會議商定。常務理事會在休會期間負責落實、協調和監督的工作。聯盟成員有權隨時提交新的建議和其它反饋信息,由秘書長單位集中收集整理後轉交給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常務理事會將向大會提交聯盟年度內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議,聯席會議將對提議進行民主投票表決,通過2/3選票的提議將成為聯盟的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在休會期間以聯盟的名義與其他成員進行的聯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動必須符合聯盟章程的要求,同時需要得到聯盟常務理事會的許可。
第五章 聯盟的主要活動內容
第十七條:聯席會議
聯盟總編聯席會議每年舉辦一次,由聯盟理事單位承辦。聯席會議對聯盟章程及公約進行修改;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方案;進行成員加盟審批、確定聯盟組織結構等工作。
第十八條:宣傳與合作
1、統一制訂“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的標識、宣傳語和連結方式,聯盟的所有成員必須統一連結,統一宣傳。網站名稱按加入“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的確認時間排序。
2、聯盟成員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合作。聯盟成員進行轉載要按相關法律和規定。
3、聯盟成員可以根據需要,抓住某一新聞熱點,合作、策劃、組織、報導、經營等活動;可以邀請聯盟成員集中開展採風活動,參加重要的宣傳活動、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交流訪學與聯合培訓
聯盟成員之間在新聞宣傳、技術開發、市場經營和交流培訓等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交流、學習、研討、考察等活動,也可以聯合邀請國內外有關專家和權威人士舉辦活動。
第二十條:建立廣告聯動機制
1、聯盟倡議建立成員之間的廣告聯動機制,聯盟成員以自願形式為其他成員提供最優惠的廣告異地代理形式,原則上聯盟成員必須保證提供給其他成員的價格是低於給市場代理商30%的價格,並授予廣告異地代理權。
2、聯盟成員必須對其他成員所提供的優惠代理價格進行嚴格保密,否則因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由泄密方負責。
3、各成員網站在向客戶推薦自身廣告時,同時推薦整個泛網聯盟所有成員單位的廣告。形成全國互動,同時投放。
4、實行對等雙贏廣告連結,在自身的網站中為其他聯盟成員的廣告客戶提供廣告位。聯盟成員之間可以相互協商開展如互換廣告等多種形式的廣告合作。
5、在自願協商、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聯盟成員可以在其他增值業務開發、推廣方面進行廣泛合作。
6、聯盟成員必須保證,讓其他成員進行宣傳的廣告內容符合廣 告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因此廣告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提供廣告的聯盟成員負責。
第二十一條:聯合技術開發
聯盟成員之間可以根據共同的需求自願組合,聯合投資進行技術開發,合作方將共享技術成果和相關產品。
第六章 前景規劃
第二十二條: 聯盟計畫逐步吸收由大西南地區100餘家網路媒體加入,強強聯合,最終形成強大的“大西南網路媒體聯盟”。
第一條: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簡稱“大西南網盟”),是以大西南地區的重要新聞網站、綜合性服務網站為主要成員,倡議成立的網路媒體聯盟。
第二條:聯盟的宗旨
促進中國大西南地區網路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中國大西南地區網路媒體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三條:聯盟的理念
團結協作、平等協商、加強交流、共同發展。
第四條:聯盟價值觀
堅持誠信,需求導向,熱情服務,樂於合作,自主承諾,注重實效。
第二章 聯盟的成員
第五條:加盟條件
1、聯盟成員單位必須是當地影響力大的網路媒體,具有自主發布新聞資質。
2、聯盟成員必須是所在地區的主流媒體、入口網站、綜合性服務網站等。
3、聯盟成員單位應為經國務院新聞辦批准的網站;省級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的網站;地方市委宣傳主管部門已經推薦其申報許可、或者準備推薦其申報許可的網站。
4、接受並率先實現網盟的理念和價值觀。
第六條:成員發展順序
市(州)網路媒體、省級網路媒體、其它縣(市、區)級重要網路媒體。
第七條:加盟方式
1、大西南地區的網站符合條件、接受聯盟的價值觀和章程,執行合作規範,履行成員義務即可加入。
2、其它加盟網站採取推薦審核制。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是開放的,今後可以吸納更多新的網站加盟,但對新成員的加入設定入門條件,履行相關程式——自願申請,需要兩名會員的聯合推薦,在年度總編聯席會議上經半數以上正式會員通過,方可加入。
第八條:加盟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聯盟會員擁有以下的權利:
A、 對本聯盟的組織和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B、 優先參加本聯盟發起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C、 可在章程範圍內合法運用聯盟的公共資源。
2、聯盟會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A、 遵守本聯盟的協定和章程,執行本聯盟的決議,承擔和完成本聯盟委託的任務,積極參與本聯盟開展的各項活動。
B、 聯席會議及相關活動由成員單位每年輪流承辦,費用自籌與酌情收取成本費相結合,其他聯盟成員可自願申請承辦聯席會議和聯盟的其他活動,得到會議委託承辦權的成員要主動承擔任務、積極配合會議的召開。
C、 聯盟成員有義務向聯盟夥伴提供新聞宣傳、技術開發、市場經營和網路資訊等方面的援助。
D、 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網路宣傳規則,嚴禁聯盟成員以聯盟的名義從事與之無關的業務,嚴禁聯盟成員以聯盟的名義進行欺詐活動。
E、保守聯盟秘密,維護聯盟尊嚴。
第九條:聯盟增設特約會員席位條件
1、縣(市、區)級主流網路媒體、各地重要的專業網站、商業網站,經自願申請,符合條件可成為特約會員。
2、 聯盟特約會員也要遵守聯盟的連結義務。
3、 聯盟特約會員有權力參加聯盟的聯席會議和聯盟的宣傳、培訓和經營等合作,但不具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影響力較大的特約會員網站可經推薦和聯席會議表決程式成為正式成員。
第三章 聯盟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總編聯席會議
聯盟設總編聯席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聯盟所有成員單位的總編或由總編指定的全權代表將成為聯席會議的正式代表,聯席會議將每年舉辦一次。聯席會議具有對聯盟章程、聯盟公約及聯盟工作計畫的審議決定權,以及審批成員加入和批准非聯盟成員取得觀察員資格的請示。
第十一條:網盟常務理事會
聯席會議設立常務理事會在聯席會議休會期間代理聯席會議的職能,負責落實與協調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和相關事宜,同時可以對聯盟的緊急事務進行相應的處理,常務理事會具有聯盟日常事務安排和緊急事務處理的最終解釋權,在裁決爭議和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常務理事會將在常務理事會中選舉理事長一個,副理事長若干個,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五至十人,每屆常務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長單位為聯盟的主持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將擔當聯盟的聯絡人和協調人。聯盟成員單位輪流承辦每年的總編聯席會議。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單位的條件:
1、有實力、有規模、有影響的具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備案許可的網站,聯盟正式會員;
2、有意願,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承辦聯席會議;
3、有意願,有能力,有支持(有威信),組織領導網盟成員開展專業領域技術的推廣和共享;
4、積極參與、支持、策劃網盟的活動。
第十三條:聯盟將在聯盟秘書長單位設立聯絡處和遠程工作交流平台,聯絡處將負責聯盟日常事務的聯絡工作及為聯盟成員提供諮詢服務,遠程工作交流平台將作為聯盟成員日常遠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四章 聯盟的運作機制
第十四條:聯盟以民間聯合體的形式對外出現,聯盟統一向國內外媒體推介、宣傳聯盟及成員單位,統一維護聯盟整體和各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聯盟的章程、協定和年度內活動計畫由聯席會議商定。常務理事會在休會期間負責落實、協調和監督的工作。聯盟成員有權隨時提交新的建議和其它反饋信息,由秘書長單位集中收集整理後轉交給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常務理事會將向大會提交聯盟年度內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議,聯席會議將對提議進行民主投票表決,通過2/3選票的提議將成為聯盟的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在休會期間以聯盟的名義與其他成員進行的聯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動必須符合聯盟章程的要求,同時需要得到聯盟常務理事會的許可。
第五章 聯盟的主要活動內容
第十七條:聯席會議
聯盟總編聯席會議每年舉辦一次,由聯盟理事單位承辦。聯席會議對聯盟章程及公約進行修改;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方案;進行成員加盟審批、確定聯盟組織結構等工作。
第十八條:宣傳與合作
1、統一制訂“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的標識、宣傳語和連結方式,聯盟的所有成員必須統一連結,統一宣傳。網站名稱按加入“中國大西南網路新媒體聯盟”的確認時間排序。
2、聯盟成員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合作。聯盟成員進行轉載要按相關法律和規定。
3、聯盟成員可以根據需要,抓住某一新聞熱點,合作、策劃、組織、報導、經營等活動;可以邀請聯盟成員集中開展採風活動,參加重要的宣傳活動、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交流訪學與聯合培訓
聯盟成員之間在新聞宣傳、技術開發、市場經營和交流培訓等方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交流、學習、研討、考察等活動,也可以聯合邀請國內外有關專家和權威人士舉辦活動。
第二十條:建立廣告聯動機制
1、聯盟倡議建立成員之間的廣告聯動機制,聯盟成員以自願形式為其他成員提供最優惠的廣告異地代理形式,原則上聯盟成員必須保證提供給其他成員的價格是低於給市場代理商30%的價格,並授予廣告異地代理權。
2、聯盟成員必須對其他成員所提供的優惠代理價格進行嚴格保密,否則因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由泄密方負責。
3、各成員網站在向客戶推薦自身廣告時,同時推薦整個泛網聯盟所有成員單位的廣告。形成全國互動,同時投放。
4、實行對等雙贏廣告連結,在自身的網站中為其他聯盟成員的廣告客戶提供廣告位。聯盟成員之間可以相互協商開展如互換廣告等多種形式的廣告合作。
5、在自願協商、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聯盟成員可以在其他增值業務開發、推廣方面進行廣泛合作。
6、聯盟成員必須保證,讓其他成員進行宣傳的廣告內容符合廣 告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因此廣告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提供廣告的聯盟成員負責。
第二十一條:聯合技術開發
聯盟成員之間可以根據共同的需求自願組合,聯合投資進行技術開發,合作方將共享技術成果和相關產品。
第六章 前景規劃
第二十二條: 聯盟計畫逐步吸收由大西南地區100餘家網路媒體加入,強強聯合,最終形成強大的“大西南網路媒體聯盟”。
第七章 退出機制
第二十三條: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契約的原則,友好合作,聯盟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退出聯盟。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利益的成員,聯席會議有權取消該成員的聯盟資格,在聯席會議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有權代理該執行權。
2015年5月22日
第二十三條:應本著誠實守信、遵守契約的原則,友好合作,聯盟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退出聯盟。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利益的成員,聯席會議有權取消該成員的聯盟資格,在聯席會議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有權代理該執行權。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