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

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

根據中國大壩工程學會(原中國大壩協會)2016年工作會議及第二屆理事會議第三次會議決議,設立“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
介紹,獎勵辦法,首屆評選結果,

介紹

中國大壩工程學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設立“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並於2016年開始實施。為了規範評審工作,特制訂此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重視工程技術人員作用、關注工程技術人員成長的社會風尚,弘揚工程技術人員腳踏實地、敬業奉獻的精神,激勵生產建設一線的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為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加快產業技術進步、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做出貢獻。根據中國大壩工程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設立“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並於2016年開始實施。為了規範評審工作,特制訂此獎勵辦法。
第二條 該獎項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不正當干涉。
第三條 該獎項的評選工作由學會負責;獎勵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會秘書處,是評選該獎項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候選人召集、資格審查和後續評審的組織開展。
第四條 該獎項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10名。
第五條 中國大壩工程學會將從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中,擇優推薦參評中國國際科學技術交流基金會“傑出工程師”獎。
第二章 評選範圍與條件
第六條 候選人需是中國大壩工程學會會員單位工程技術人員,
並符合以下條件:
  1.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 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 在水庫大壩建設和運行管理一線從事設計、施工、監理、科研和管理相關的工程技術工作15年以上;
  4. 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5. 創造性地開發和套用先進科學技術,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中實現自主創新,取得重大技術成果,在重大工程項目得到成功運用,對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行業技術創新產生重大影響,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並作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貢獻;
  6. 在推動產業技術進步、促進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做出特別突出貢獻,並在其從事的領域或行業中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可酌情破格授獎。
第三章 申請、推薦和評選程式
第七條 傑出工程師採用推薦制,由學會會員單位或兩位理事聯合推薦,具體程式建議如下:
  1. 由獎勵工作辦公室發出評選通知;
  2. 推薦單位(人)按照通知要求,推薦傑出工程師獎候選人並填寫推薦意見;
  3. 被推薦人按照通知要求準備個人申請材料,經推薦單位(人)審核後,與推薦意見一併報送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八條 推薦單位(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獎項的評審工作在中國大壩工程學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通過設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評選程式如下:
  1. 獎勵工作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2. 將通過形式審查的候選人申請材料在學會網站公示;
  3. 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
  4. 組織評審委員對被推薦人投票評審;
  5. 將評審通過名單在學會網站公示;
  6. 報理事長審定獲獎者名單;
  7. 公布獲獎者名單並在中國大壩工程學會學術年會上頒獎。
第十條 傑出工程師的評定須經2/3 及以上評審委員同意才可通過;獎項可空缺。
第十一條 評選結果在中國大壩工程學會網站公示7 天,接受異議投訴並進行異議處理。評審委員會對異議處理結果進行複議裁決後,報送理事長審批。
第十二條 理事長審批通過後做出的獲獎者決議由學會秘書處負責發布獎勵通報,並負責向獲獎者發放獎勵證書。
第四章 獎勵形式
第十三條 傑出工程師將獲得獎勵證書;同時以公文形式公告獲獎者所在單位。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推薦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明即可撤銷獎
勵,收回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大壩工程學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首屆評選結果

根據《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獎勵辦法》和評選實施細則,經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會會評,從20位候選人中評出5人獲2016年中國大壩傑出工程師獎。現將獲獎人員名單公示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職稱
單位
1
副總經理
教高
2
王仁坤
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
教高
3
總工程師
教高
4
常務副總工程師
教高
5
副院長
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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