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衛生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吉布地共和國外交和國際合作部長
穆罕默德穆薩謝海姆閣下
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1、根據吉布地政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增派耳鼻喉科醫生1名,眼科醫生1名,廚師1名赴吉布地工作,他們的工作期限自抵達吉布地之日起為兩年。
2、其他有關事項仍按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吉布地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布地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吉布地工作的議定書》中的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如蒙閣下復函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成為中、吉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布地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郭邦彥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對方來文(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布地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閣下
閣下:
我榮幸地收悉閣下1996年9月18日內容如下的函:
“內容同我方去文”
我榮幸地代表吉布地共和國政府向您確認上述安排,並同意閣下的來函和本函即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吉布地共和國外交和國際合作代部長
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長
阿里阿布迪法拉赫
(簽字)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穆罕默德穆薩謝海姆閣下
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1、根據吉布地政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增派耳鼻喉科醫生1名,眼科醫生1名,廚師1名赴吉布地工作,他們的工作期限自抵達吉布地之日起為兩年。
2、其他有關事項仍按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吉布地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布地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吉布地工作的議定書》中的規定辦理。
上述內容如蒙閣下復函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成為中、吉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布地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
郭邦彥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
對方來文(譯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吉布地共和國
特命全權大使閣下
閣下:
我榮幸地收悉閣下1996年9月18日內容如下的函:
“內容同我方去文”
我榮幸地代表吉布地共和國政府向您確認上述安排,並同意閣下的來函和本函即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吉布地共和國外交和國際合作代部長
工業、能源和礦業部長
阿里阿布迪法拉赫
(簽字)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