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由國際醫學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陳中華擔任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主席,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是發展國際醫學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學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中國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藥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藥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藥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發展,促進醫學藥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為會員和醫學藥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類健康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International Medical Society of Medicine
簡介,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章程,

簡介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由國際醫學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陳中華擔任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主席,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是發展國際醫學藥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學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中國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藥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藥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藥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發展,促進醫學藥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為會員和醫學藥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類健康服務。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的主要業務包括:發展會員學術交流;教育培訓評選論證;編輯出版報刊雜誌;發布醫藥新聞資訊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世界醫學藥學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成立的、是醫學藥學科學技術和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為公共健康服務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學藥學工作者,促進醫學藥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發展,促進醫學藥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維護醫學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醫學藥學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工作方針。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國政府的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本會設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是圍繞醫學藥學領域開展下列活動:
(一) 開展國內外醫學藥學科學技術的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發展與世界各國或地區醫學藥學學術或相關團體、醫學藥學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
(二) 編輯出版、發行醫學藥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組織編寫醫學藥學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三) 舉薦優秀醫學藥學科技人才,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優秀醫學藥學科技工作者;
(四) 開展對會員和醫學藥學工作者的教育與培訓等工作;
(五) 組織開展醫學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與宣傳,開展醫藥產品展示,提供醫藥技術服務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等活動;
(六) 反映會員和醫學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醫學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醫學藥學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醫學藥學科學道德建設和民主學風建設;
(七) 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有關醫學藥學發展、藥品監管等有關事項,組織會員和醫學藥學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論證和科學技術諮詢;
(八)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九) 依法興辦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符合相關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可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具有醫師藥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藥學工作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醫學藥學及相關專業知識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對醫學藥學及相關學科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並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國內專家;積極參與或協助本會組織學術交流等活動的著名外籍專家和港澳台醫學藥學專家;
(四) 單位會員:從事醫學藥學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
第十條 本會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申請人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本會依據會員條件審核,頒發本會會員證書;
(二)單位會員:經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後,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單位會員申請表,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後,頒發本會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及有關活動;優惠取得本會主辦的期刊、雜誌以及有關學術資料;自由退會。
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賦予的任務,參加本會活動;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倡導求實誠信的學風,遏制學術不端行為;支持本會事業發展,維護本會合法權益;按期繳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會員退會應按照入會審批許可權,書面告知本會。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提示仍無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上屆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經民主選舉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七)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會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本會設個人理事、 單位理事、名譽理事。
(一) 個人理事。在本會高級會員中,推薦學術上有成就,作風正派,熱心本會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醫學藥學工作者以及從事醫學藥學管理者為候選人,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由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二) 單位理事。對本會建設與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會員,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提名,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通過後成為單位理事。單位理事由其推薦的主要負責人作為代表參加理事會。單位調整理事代表,須報理事會備案。該代表為常務理事的,一併予以調整。
(三) 名譽理事。曾擔任過本會理事,在學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對本會建設與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授予名譽理事。名譽理事列席理事會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會員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日期相應調整。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六) 審議表決名譽理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決定會員的除名;
(九)審議表決本會管理工作制度;
(十)審議本會單位理事的變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部分理事,但增補比例不得超過原理事的15%;
(十一)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兼任其他學會職務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九、十一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組織,任期同理事會。其名稱為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XXX專業委員會,不另定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經民主協商推薦選舉產生,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後聘任,原則不再擔任其他學會職務。新設定專業委員會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常務理事會審議需經常務理事會審定的事宜。工作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後聘任,任期同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能夠堅持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工作能力和社會活動經驗;
(四) 身體健康,能夠主持或參與正常的組織工作;
(五)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5歲且為專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稱。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中國國際醫學藥學會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除負責本會日常工作外,並履行以下職權:
(一) 主持開展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決議;
(二) 定期召集和主持本會秘書長會議;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候選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五)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處理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在本會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嚴禁出借或挪作它用,對重大活動的項目收支實行預決算,經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會徽為圓形,以地球為圖案,內文醫藥學會。
第四十九條 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制定工作條例或細則,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後執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醫學藥學會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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