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理算規則》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理算規則》同時廢止。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理算規則》同時廢止。修訂信息為適應新形勢,促進航運經濟健康與可持續發展,中國貿促會根據最新的海運實踐和理算實務變化,在2019年啟動了《...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制定,供海上運輸契約當事人約定採用,或作為中國的慣例,據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規則,簡稱《北京理算規則》。規則內容 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制定,供海上運輸契約當事人約定採用,或作為中國的慣例,據以進行共同海損理算的規則,簡稱《...
隨著國際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在19世紀中葉,由歐美主要海運國家代表曾制訂國際性的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即:“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我國本著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則,並參照國際的習慣作法,於1975年1月1日公布了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簡稱《北京理算規則》。
北京理算規則(BeijingAdjustmentRules)全稱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於1975年1月1日公布實施。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辦理共同海損理算的主要依據。《北京理算規則》包括前言和8條規定:(1)共同海損的範圍;(2)共同海損理算的原則;(3)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計算;(4)共同海損的...
《北京理算規則》即《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1975年1月1日公布。共有8條,明確規定了共同海損的範圍、共同海損理算的原則、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的計算、共同海損的分攤、利益和手續費、共同海損擔保、 共同海損時限等問題。規則第8條還提出“為了減輕各有關方面的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海損理算...
對共同海損的理算,目前國際上通用的是1974年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我國則適用1975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暫行規則》(簡稱《北京理算規則》)。依照該規則,如果共同海損當事人約定在我國對共同海損進行理算,則必須依照本規則進行,並且只能在北京進行理算,而不能選擇其他理算地...
保險契約中一般都會規定對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的規則,比如按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北京規則》)進行共同海損分攤的理算,並且我國《海商法》也有針對共同海損分攤的規定。共同海損既包括船舶的損失,又包括貨物的損失以及承運人運費的損失。發生共同海損後,首先應先...
國際私法的運用,就是在處理涉外民事案件中,首先通過定性,確定連結對象,然後按照牴觸規則,決定所應適用的準據法,作為判決的依據。由於有關國家國際私法規則所採用的連結根據不同,有時會發生反致和轉致。中國私法 自唐代因有大食人、波斯人等外國人來華貿易頻繁,651年(唐永徽二年)《永徽律》就規定“諸化外...
廈門國際商會(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Xiamen,簡稱COIC Xiamen)的前身為中國國際商會廈門商會成立於1988年,2003年正式註冊登記,隸屬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廈門市委員會(簡稱“廈門市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常務理事單位,廈門市唯一具有ICC背景的涉外民間經貿組織,已和全球80多個國家(地區)的700多家...
為了調整海上運輸關係、船舶關係,維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的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契約的規定,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第三條 本法所稱船舶,是指...
同時,在世界經濟交往的實踐中也已經形成了不少世界性法規,如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影響世界性的海上保險交易操作和經營的國際公約,諸如《海牙規則》、《海牙一威斯比規則》、《漢堡規則》、《海上救助公約》、《約克一安特衛普共同海損理算規則》等。英國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也有著廣泛的世界影響,是世界各國海上...
1969年在兼辦海事仲裁案件的同時,籌建並設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從事海損理算工作,1975年參與起草和制定《北京理算規則》,1982年初首批取得律師資格,開始作為中國環球律師事物所的律師,承辦涉外經濟案件。1982年赴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和海特律師事務所學習和工作。1983年回國後,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