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概況 發展歷史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是我國改革開放後,於1984年經中央批准成立的第一個全國性對外文化民間團體。2014年是文化中心成立30周年。2014年10月29日,文化中心30周年紀念大會將在京隆重召開。
文化中心的發展,始終得到中央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沖、王兆國曾先後擔任文化中心理事會理事長,現任文化中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
1994年,江澤民總書記為文化中心成立10周年題詞:“搞好對外文化交流,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服務。”
1999年,時任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同志接見出席慶祝文化中心成立15周年暨第三屆理事大會全體人員,高度評價文化中心工作,併合影留念。30年來,江澤民、胡錦濤等13位常委、19位中央領導同志都曾撥冗參加文化中心主辦的重要活動。
文化中心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懷指導下,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迄今,已組團出訪美洲、歐洲、亞洲20多個國家,接待來自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團組2000餘批次、33000餘人次,舉辦2000餘場次演出展覽、會議論壇,涉及領域涵蓋了文化藝術、科學技術、政治經濟、民族宗教、教育管理、新聞出版、學術研究等多個方面;所屬機構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和國際文化交流傳媒有限公司,出版發行4000多種圖書、3000多種音像製品。這些活動對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文化中心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深入開展對外文化民間交流活動,有力服務國家對外工作。率先開展對美文化交流,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後民間國際文化交流的精彩篇章。
1984年至1988年間,邀請美國玻里尼西亞文化中心代表團訪華,受到李先念主席、李鵬副總理的接見。
文化中心廣交四海朋友,大力開展民間外交,積極促進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在我國與阿聯、新加坡、以色列、韓國等國的建交過程中,文化中心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文化中心積極作為,服務國家外交工作大局,有力傳播我國改革開放、和平發展的理念。
1992年,中韓建交之際,邀請韓國浦項制鐵代表團訪華,受到朱鎔基的接見。
文化中心傾力扶持、打造主流、高端文化品牌,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堅持“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在國家對外宣傳和公共外交領域發揮了獨特作用。
2007年,舉辦中國西班牙文化年系列活動,西班牙國王胡安·卡洛斯一世和索菲婭王后出席。
2013年,合作舉辦中非合作圓桌會議。
文化中心緊扣時代脈搏,著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獨具特色的文化交流平台,影響廣泛。
1992年至今,邀請法國鋼琴家理察·克萊德曼來華30多次、巡演400多場次,使之成為在中國家喻戶曉的鋼琴大師,並引領了一代中國人對鋼琴的熱愛。
文化中心及其所屬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開展高水平文化藝術活動,舉辦國外名家、不同流派的畫展、藝術展,以及義大利、法國、西班牙等國文化年、藝術節、音樂節活動,異彩紛呈;邀請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烏克蘭、英國等國的交響樂、芭蕾舞、現代舞、歌劇、話劇等著名藝術團體,以及國際頂尖音樂大師來華競演,熱力不斷;舉辦中國民族器樂、戲曲音樂會,組派中國藝術家、藝術團赴境外,傾情演出,美輪美奐。文化中心推出的近2000場文化藝術活動,流行與經典佳作迭出,華美樂章和視覺盛宴相互交融,呈現了文化藝術的精美與厚重,獲得了廣泛讚譽。
文化中心關注科技、經濟及社會人文交流,組織開展論壇、講座、調研等高層次、高質量學術活動,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1984年,舉辦“振興中華——海外赤子心”座談會,為我國經濟建設出謀劃策,彭真、鄧穎超、習仲勛等中央領導同志出席會議
文化中心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設立公益專項基金,助力我國教育文化事業。文化中心所屬中國國際文化交流基金會,募集協定資助款2億5000萬人民幣,設立7個專項基金。面向全國18所師範大學設立德教雙馨教師和優秀師範生獎勵基金,為期14年,已成為教育部師範教育最重要的資助項目;專項資助四川、貴州等西部省份25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優秀代課教師和學生,已達7000人次;資助設立5屆中國藏學研究珠峰獎,是目前國家級藏學研究最高獎;結合師範特色,在北京師範大學搭建育人平台“瀚德學院”,專項資助、培養高端國際化人才。文化中心基金會的公益活動,樹立了堅守三尺講台的典範,激勵後備教師人才擔當重任,為貧困學生點亮青春自信,為教育興邦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2007年以來,基金會設立英華基金、未來基金、黔峰基金,資助西部省份25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優秀代課教師和學生。
文化中心充分發揮地域文化資源優勢,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成立了文化中心,在各自理事會的領導下,結合當地資源,廣泛開展中外文化交流、文明互鑒活動,為推動國際合作穿針引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國形成了有效的工作網路。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如今已成為中國對外文化民間交流工作中一支重要力量。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今後將在中國改革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努力打造成為國內一流、世界著名的文化民間團體,為中外文化交流、世界和平與人類文明進步作出更大貢獻。
組織宗旨 加強中國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與友好合作,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對外文化交流,為我國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服務,為世界和平、人類文明作貢獻。
組織機構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全體會議。理事會由科學家、藝術家、企業家、社會活動家及政治外交、文化教育、經濟科技、藝術體育領域的著名學者、知名人士組成。第一至三屆理事會理事長由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沖同志擔任。2004年,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由時任
中央政治局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王兆國 同志擔任。2013年,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同志擔任。
五屆理事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第五屆理事會名單
理事長 李建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顧 問 (以姓氏筆畫為序)
衛建林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
王英凡外交部原副部長
王佛松中國科學院原副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
劉華秋中共中央外事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
劉劍鋒國家民航總局原局長
楊國慶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原會長
李君如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
陳昌本文化部原副部長
林麗韞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委員
拉巴平措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總幹事
副理事長 (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偉文化部副部長
王仲偉國務院副秘書長
孔丹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田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白志健中央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喬曉陽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安民商務部原副部長
孫志海中國亞非發展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孫曉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李慎明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寶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郝平教育部副部長
陶一江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
常務理事 盧紅生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原秘書長
名譽理事 (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世光中國音樂家協會顧問
王立平民進中央原副主席
王曉棠八一電影製片廠原廠長
葉佩英中央音樂學院教授
白淑湘中國舞蹈家協會名譽主席
馮昭奎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畢克允中國電子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
劉海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李祥霆中央音樂學院教授
肖懷治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交流協會副會長
吳德馨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
科學院院士
谷源洋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沈士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校長
沈驥如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
陳志中央音樂學院古典吉他教研中心主任
修瑞娟中國醫學科學院微循環研究所所長
施用海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原會長
韓美林北京韓美林藝術公司董事長
靳尚誼中國美術家協會名譽主席
理事 (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嘉耕北京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于魁智中國國家京劇院副院長
馬明強中國-東協中心秘書長
馬秋華中國音樂學院聲樂歌劇系主任
王珏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總指揮
卞留念中國東方演藝集團藝術指導
尹力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
尹建平舞歌中國網董事長
盧永華中國駐奧地利原大使
盧周來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政治部宣傳部部長田青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所長
田沁鑫中國國家話劇院導演
白庚勝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書記
馮英中央芭蕾舞團團長
馮長根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喬雨中國畫院執行副理事長
朱軍中央電視台主持人
朱進北京天文館館長
朱海中央電視台策劃人
朱成虎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戰略教研部教授
任鳴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副院長
任琪中央國家機關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劉久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培訓中心主任
劉迎秋中國社會科學院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劉利群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副書記
劉清泉北京中醫醫院院長
安小茹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法案室主任
關峽中國國家交響樂團團長
許強中央電視台新聞部副主任
許鋒北京醫院院長助理
阮宗澤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
孫曉雲江蘇省美術館館長
杜祖良中國航天科工集團三院三十三所總師
李永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副會長
李雲迪鋼琴家
李心草中國國家交響樂團首席指揮
李命志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經濟室主任
李雅芳中國外文局總編室主任、中國網副總編
華崇志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吳歡北京時代霞光文化傳播公司董事長
吳汝俊日本京劇院院長
吳志攀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
吳國本香港國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悅石中美文物協會名譽會長
何俊龍武當趙堡太極拳第十三代傳人
宋飛中國音樂學院副院長
張民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黨委原常務副書記
張飆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
張九桓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
張廣輝中國藝術出版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宏森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局長
張凱華文化部藝術司副司長
張愛平文化部外聯局局長
陳眾議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所長
孟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范迪安中國美術館館長
歐建平中國藝術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研究員
迪麗娜爾·阿布都拉中國舞蹈家協會副主席
羅勇北京大學中國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金運昌故宮博物院古書畫部副主任
周榮耀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原副所長
周鵬飛文化部毛澤東書法藝術研究中心主任
趙小凡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理事長
趙晉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
鐘瀚德瀚德集團主席
姚明國際體育人士、姚基金主席
索謙北京文藝評論家協會副主席
袁晨野中央音樂學院教授
倪迅《光明日報》國內政治部高級編輯
黃曉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曹柏昆天津師範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教授
龔文東北京大學紀委副書記
崔如琢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
梁召今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學院音樂系教授
韓建國神華集團副總經理
喻國明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
謝維和清華大學副校長
赫捷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院長
蔡育天南極會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譚晶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歌舞團演員
熊澄宇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潘公凱中央美術學院院長
戴玉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歌劇團演員
組織章程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登記註冊的名稱為: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英文譯名為: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e Exchange Centre, 縮寫為:CICEC,以下簡稱“文化中心”)。 第二條 文化中心是從事多層次、寬領域民間國際文化交流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文化中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準則,維護國家利益和榮譽。其宗旨是: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對外文化交流,為中國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服務,為世界和平、人類文明作貢獻。
第四條 文化中心接受文化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文化中心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文化中心的工作涵蓋:
(一) 開展國際間文化藝術、經濟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的交流活動;
(二) 與國(境)內外的機構團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建立交流與合作關係;
(三) 組織國際會議、訪問活動,舉辦演出展覽、培訓講座,出版發行圖書、音像製品;
(四)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理事、名譽理事、常務理事、顧問
第七條 文化中心聘請個人擔任理事、名譽理事、常務理事、顧問,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
第八條 申請擔任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文化中心章程;
(二) 具有一定的業界影響力、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三) 能夠參加文化中心活動、支持文化中心工作。
第九條 理事獲得聘任的批准程式是:
(一) 本人同意並由文化中心部門推薦;
(二) 經理事長會審議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經理事會授權頒發理事證書。
第十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 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獲得文化中心服務的優先權;
(三) 對文化中心工作的建議和指導權。
第十一條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 維護文化中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文化中心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辭聘,應向理事長會書面提出並交回理事證書。
第十三條 理事如有違反文化中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長會審核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文化中心聘請名譽理事、常務理事、顧問若干名,對文化中心工作給予諮詢、幫助和指導。聘期五年,可續聘。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理事組成應注意廣泛性和代表性。
第十六條 理事會分設政治外交、文化教育、經濟科技、文藝體育四個專業組,負責規劃、指導文化中心相關領域的交流活動。
第十七條 文化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全體會議,其職權是:
(一) 表決通過文化中心章程;
(二) 審議通過文化中心工作計畫;
(三) 審核通過文化中心工作報告。
第十八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一十九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理事長會。
第二十條 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理事長會工作職權包括:
(一) 領導文化中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 籌備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
(三) 監督執行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四) 負責理事會的換屆工作;
(五) 決定理事、名譽理事、常務理事、顧問的聘請和罷免;
(六) 審核批准文化中心管理制度;
(七) 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文化中心從事的工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擔任過較高職務;
(三) 身體健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專職秘書長擔任文化中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文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向理事長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文化中心日常工作;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
(五) 決定聘用工作人員事宜;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文化中心的經費來源:
(一) 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二) 有關方面的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文化中心經費必須用於所核准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文化中心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準確。
第二十九條 文化中心必須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文化中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文化中心在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二條 文化中心因故需要註銷時,由理事長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文化中心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其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文化中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於二〇一三年修訂並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文化中心理事會全體會議及其工作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