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7年1月中國國情研究會召開了第二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組成了新的領導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
王丙乾 任名譽會長,選舉
張塞 連任會長。
第四屆理事會,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趙南起 上將 任會長。
協會會徽 整個圖案由中國紅反白圖案組成,中心為五角星,五個交織的圓環環繞五角星,組成梅花形狀,五角星和五個圓環分表代表社會主義中國和56個民族,心連心,生生不息,具有強烈的中國國情色彩。
協會宗旨 廣泛聯繫社會各界人士,深入開展
國情 、
國力 的調查研究,立足現實、總計過去、預測未來,力求完整、準確科學地掌握中國的基該國情、國力及其特點,為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服務,為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 組織 社會各界力量,廣泛開展對中國國情、國力的調查研究;組織編寫和出版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論著、報告和資料;策劃和舉辦有關國情研究和國情教育的學術研討會;建立中國國情資料庫,為各級政府及有關決策部門提供國情、國力方面的諮詢服務;採用各種形式,將國情研究的結果服務於社會。
組織結構 機構名稱
理事會設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會員管理部、學術管理部、事業發展部、專家委員會、國際聯絡部、文獻編輯部等部門。
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國情與決策研究所
理事成員 第一屆理事會
第二屆理事會
榮譽顧問:
會長:張塞
秘書長:張澤厚
常務副秘書長:呂世傑、閆如一
第三屆理事會 全國企事業信用信息動態驗證平台啟動儀式 秘書長:李曉超(兼)
2010年年底,該屆連續三年拒不接受年檢,被民政部做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分。
第四屆理事會
副會長:郭道夫、張澤厚、閆如一
秘書長:呂世傑(兼)
副秘書長:鄧江
秘書長助理:李偉東
會議制度 目的
為發揮集體智慧、實施民主決策,以達到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統一認識、下達指令、 推動工作、提高效率之目的,制定本制度。
會議種類
1、秘書長常務會議,由秘書長負責召開,各副秘書長參加;
2、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或秘書長指定人員負責召開,各部門領導參加;
3、全體員工會,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全體員工參加;
4、部門辦公會,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召開,本部門人員參加。
會議內容與範圍
1、秘書長常務會議
⑴研究擬制本會發展規劃與發展戰略。
⑵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秘書長辦公會
(l)研究制定相關工作計畫。
⑵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分工和任務目標。
副會長兼秘書長呂世傑 ⑶研究決定本會章規制度。
⑷具體落實各階段的工作指標。
⑸督促並檢查工作進展情況。
3、全體員工會
通報及宣布本會重大決策、計畫規劃、總結表彰等。
4、部門辦公會
⑴傳達並落實秘書長辦公擴大會精神和研究會領導的指示。
⑵結合研究會的工作,研究並制定本部門任務和計畫,督促並檢查實施情況。
召開時間
秘書長辦公會每月召開1次,時間為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上午9時。其他會議視情而定。
會務處理
1、辦公室負責秘書長辦公會、全體員工大會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或(必要時)會議紀要工作,負責會議確定的任務督促、協調落實工作。
2、會議內容除保密事項外,各部門領導要及時向所屬員工傳達。
請示制度 為加強本會管理,規範工作程式,正確處理和解決本會的重大問題,確保本會正常高效地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原則
本會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職責應逐級請示、報告工作,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本會實行秘書長分工負責制,在工作中貫徹執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的原則。除上級領導特殊交辦,下級應逐級請示報告,不提倡越級請示報告工作。
l、本會向上級主管機關或領導匯報、請示工作和接受任務,一般由秘書長出面。其他 副秘書長也可根據秘書長辦公會或黨支部確定的意見,受秘書長(黨支部書記)的委託,按照職責分工直接向上級主管機關或有關領導請示報告工作,但事後應向秘書長匯報。
2、各部門的重大事項由部門負責人向本會主管秘書長請示報告。
3、職員、部門副職向本部門負責人請示報告。部門負責人視問題的輕、重、緩、急處理,如需由上級決定和答覆的,由部門負責人向主管秘書長請示報告。
4、各部門以本會名義向上級機關或領導請示報告工作時,凡行文的重要事項由秘書長審核簽發,一般事項由分管副秘書長審核簽發,其他口頭的請示報告,需徵得秘書長同意後進行。
程式
1、以本會名義向上級機關行文的請示報要及時向所屬員工傳達。除秘書長、副秘書長直接交辦或緊急、重大事項外,均由本會辦公室統一收拆、登記、分送、交辦,然後按公文程式辦理,不得直接上報機關和領導批辦。
2、向本會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由秘書長委派的專人擬好書面材料並簽字,請示報告原稿由辦公室按保密規定歸檔保管,以備查考。
3、各部門向本會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由部門擬好書面材料後,先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根據本會領導及部門分工,分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4、各部門向本會請示的一般性問題,須在事前三日內請示,經批准後執行。本會有關領導或部門須在接到請示三日內予以答覆,否則由此引起的問題由當事領導或部門負責。
5、遇特急重大問題須隨時提出請示經批准後執行,事後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辦公室備案。
6、如遇突發情況來不及事先請示,事後須馬上向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備案。
內容
1、本會下達的計畫、指標和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部門的年度計畫和工作總結;
3、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骨幹長時間外出、學習;
4、部門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改革和機構人員的調整;
5、有組織的員工外出活動;
6、添置重要的財物、設備和設施;
7、其他須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格式與要求
1、凡是向本會領導(或上級機關部門)請示並需要批覆和指示的問題,要用《請示》形式;凡是向本會領導(或上級機關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交辦事項及處理結果的,要用《報告》形式。
2、《請示》要一事一文,所請示問題的主要內容,須在標題中明確反映出來,文中要寫 明請示的問題,並說明理由,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辦法。提出的意見和辦法最好有兩、三種方案,以供領導決策時參考,文字儘量簡短。
3、《報告》一般不要求領導批覆。報告要實事求是,條理清楚,詳略得當;要有分析,力求篇幅短小,論點明確,做到材料觀點統一,便於領導參閱。報告要儘可能做到一事一文,文字儘量簡短。
4、報送的《請示》應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字跡清楚無塗改。《請示》首頁用請示報告紙,以後各頁一律列印在A4型紙上,標題為3號等線黑體,正文為4號宋體,選擇1.5倍行間距和標準字間距。
檔案管理 為加強研究會的檔案與資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立檔與管理
1、本會行政和業務檔案採取統一管理和部門保管相結合的方式。重要和基礎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管理和保管,其他相關檔案由部門管理和保管。
2、研究會工作的通知、請示、報告、規章制度、檔案、講話、領導批文、大會發言材料、會議紀要、匯報材料、記錄材料、照片、錄音、錄象等都屬於本會檔案管理範圍。
3、檔案管理員負責研究會的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和研究會領導指示收集研究會的資料與檔案。
4、各部門平時要隨時整理檔案和資料進行立檔,按規定和研究會領導指示提交立檔的資料和檔案;研究會及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
檔案管理範圍
1、行政檔案(檔案管理員負責)
研究會的各種檔案、會議記錄及通知;由研究會的名義出具的請示、報告、函復等檔案;
由研究會出具或蓋章的行政檔案及統計報表;
會領導指示統一歸檔的其他檔案。
2、財務檔案(財務室負責)
研究會日常支出財務報銷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在國家立項的本會科研課題、橫向課題、捐款等合作協定的入帳單據;
預算計畫、設備計畫等專項工作的審批手續;
年度資料、設備報增報減統計報表;
固定資產統計資料。
3、內部人事檔案和會員資料檔案(辦公室負責)
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與研究會簽署的《勞動契約》及其他協定、《員工登記表》身份證和學歷證複印件、身體健康狀況證明、業績考核記錄等;
會員資料包括:會員通知、證書複印件及其他資質證明,會員名單、聯繫方式,會員活動安排,發給會員的各種資料等。
4、學術科研檔案(學術管理部負責)
項目檔案:項目中報表,立項通知、撥款通知;
成果檔案:由學術管理部向傳送,由專家學者填寫返回存檔;
社會各界對項目或成果的評價資料;
組織學術會議、講座:通知、通訊錄、論文集、會議紀要、媒體報導、講演稿及相關資料、相關組織安排等;
參加其他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的資料;
學術論壇活動資料;
網站運營與建設資料。
5、《中國國情國力》雜誌編輯檔案(編輯部負責)
收發稿記錄;
評審記錄;
稿件涉密證明材料;
稿酬發放記錄等。
檔案利用
1、研究會工作人員可查閱與本人工作相關的非密級檔案資料和檔案。
2、研究會工作人員查閱密級資料和檔案要經主管秘書長同意,不得擅自複製、拍照、轉借、摘抄、塗改、摺疊或在檔案上加注符號,必須複印摘抄的需經研究會主管秘書長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3、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應持本單位介紹信,經研究會領導批准同意後,可以查閱檔案、檔案。
檔案銷毀
研究會檔案每年清理一次,對已經超過保存年限的檔案,要及時鑑定、銷毀。建立銷毀檔案登記冊,指定專人監銷,以防遺失、泄密。
印章管理 為使研究會印章管理與使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做如下規定:
研究會公章、各部門及其它印章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或監印,非保管人員不能隨意動用。
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便放置。
印章需明確專人保管;印章的使用,限定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拿到辦公室外使用,並做好用印登記。
各類檔案用印要嚴格執行有關發文規定,以加蓋不同類型的印章,未經領導簽發不得用印。
以研究會名義報送的各種檔案材料及手寫便函聯繫公務等,須填寫用印審批單,加蓋研究會印章,需經秘書長批准;加蓋研究會部門印章,需經主管秘書長批准,方可用印。重要材料底稿應交檔案管理員存檔。
印章在使用時,不準開空白介紹信。
財務管理 為了加強研究會的經營管理、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實觀資金的合理調度,確保研究會各項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頒布的會計法、稅法、預算法等經濟法規和“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財務制度,結合研究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
研究會實行“財務收支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貨幣資金的管理
貨幣資金分為銀行存款和現金兩部分。財務部門以確保單位貨幣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合法、完整為原則,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支票的管理
1.支票使用的金額起點為1000元,付款期限為10天,報賬期限為30天。
2.領用支票時,領用人應填寫支票領用單(註明支票的預計支付金額、用途、收款單位等),由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法人簽字批准,方可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如支付金額較大時,還應附相關的明細支出項目及金額的預算申請書。
報賬時,支票領用人持發票等原始憑證辦理報銷手續;如果發票金額超過限額或用途發生變動,其發票等原始憑證應由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審核、法人簽字後,方可辦理報賬事宜。如果另有經辦人也應簽字註明。如果是資產性採購事項支出,還應有驗收人的簽字註明。舊帳不報,不準續領。
部門負責人、法人如遇臨時出差、學習、出國、休假等事宜,應委派他人在此期間臨時行使簽字權,並及時通知財務部門。但如在此期間遇有非正常支出事項或大額資金支出時,經辦人應通過其它方式(電話或傳真)徵得部門負責人及法人的同意。
為了保證支票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財會人員開出支票時,應按規定填寫限額、日期、用途等,除特殊情況外,不準開空白支票。支票領用人必須嚴格遵守支票使用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不慎丟失,應立即向財務部門報告並掛失。如不及時掛失,造成了後果,將對當事人給予經濟處罰。領用人在使用支票過程中有責任監督對方填寫金額、用途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如有不當,有責任及時提出並拒絕支付並索回支票。如有特殊問題應立即向財務部門通報。
領用支票購機票時,應在取得機票後,及時向財務部門報告支付金額,結賬時應單獨填寫報銷憑單。
以電匯、信匯、郵匯、匯票等非現金方式結算支付時,經辦人應附上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審核、法人簽字的匯款申請報告,方可辦理匯款事宜。
支票的購買、使用和保管,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專管人員應及時與銀行進行對賬,督促支票領用人及時報賬,儘量減少未達賬項的數量,及時查詢銀行餘額,嚴禁開出空頭支票。
現金的管理
現金的使用範圍
⑴職工工資、津貼、獎金、個人勞務報酬及稿費;
⑵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⑶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⑷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現金的借(領)款手續
現金借款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金額、日期、用途等),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法人簽字批准,方可辦理借款手續,領取觀金。如借款金額較大時,應附相關的明細支出項目及金額的預算申請書。
金庫的管理
金庫由出納員負責。現金出入庫應以會計人員、出納員及交款人或借(領)款人的簽字(蓋章)憑證為依據。定期進行盤庫,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庫存現金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限額存放,不準隔夜超限額存放大量觀金在庫,以防丟失。
發票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印製、購買、使用、保管、註銷都有嚴格的規定。發票管理實行由財務部門負責統一購買、統一保管、統一註銷的制度,發票的使用實行“領新繳舊”的領用登記制度。
費用支出的管理
費用支出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減少支出就是增加收入。為了加強費用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保證費用支出的合理性、有效性、經濟性、原則性,防止出觀先支出,後審批的失控現象和支出標準孰高孰低的隨意現象,研究會費用支出的管理,按費用的不同性質、用途、對象、範圍,實行歸口負責制。財務部門按照歸口負責的原則,對費用支出的經辦、審核、批准、報銷的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
勞資管理
一研究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職務、工資等發生變動時,辦公室應及時給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下發變更通知書,財務部門根據通知單對相關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補助等,進行調整後方可支付發放。
二調出調入、退休離職人員(含辭退除名者),應先辦理保險、醫療、統籌、住房公積金、獨生子女、工作交接、財物清交等手續後,再到財務部門辦理工資關係調轉手續。
三產假、病假、工傷假、婚喪假、探親假、(含四年一次)、事假、缺勤等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出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獎金等扣發事項。
四財務部門收到辦公室轉來的社會保險、統籌、福利、離退休費等的通知單後,方可核算制表、發放支付。
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分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實物管理由辦公室歸口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由採購領導小組負責,會領導審批,辦公室牽頭具體操作。各部門按年度提出申購預算計畫,年中可追加一次預算計畫,送交辦公室匯總平衡後,提交採購領導小組審議。
二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辦公室建資產卡,財務部門設明細賬,實物與資產卡相核對,再與財務明細賬相核對。每年對固定資產盤點一次,盤盈盤虧的清點造冊,註明原因,研究會領導審批後,轉財務部門作賬務處理;毀損報廢的註明原因,研究會領導審批後,轉財務部門做賬務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人為丟失損壞的,按成新程度折價賠償。
資金的管理
資金是單位的血液:單位事業的興衰很大程度取決於資金的合理運作。“財務收支統一管理、會計核算分級考核”是研究會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統一管理”的實質是資金的集中管理,就是在法人的直接領導下,做到資金的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合理使用,便於集中資金辦大事,以求用最少的資金投入,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實觀利潤的最大化。特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如下:
(一)按照資金額度管理
萬元以下的資金運作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法人簽字批准。
萬元以上的資金運作,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預算申請,報法人批准。
3.五萬元以上的資金運作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預算申請,法人或秘書長常務會議審議批准。
(二)按照資金用途和性質管理
常規的日常性支出由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審核、法人簽字批准。
非常規的臨時性支出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預算申請,秘書長常務會議審議批准。
撥款、貸款、借款、股票、債券、投資、合資、聯營等投資性的資金運作,由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及可行性報告、契約文本草案、預算申請等有關檔案,提交秘書長常務會議審議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法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預決算管理
為了提高財務收支活動的計畫性和預測性,嚴格劃分和歸集成本費用的支出,正確評價各項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和經營成果,研究會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每年的11月份,應根據本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日常經濟收支情況及經營成果,參考上一年度的“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書”,按照研究會下一年度的經營戰略和工作任務要求,分析本年度預算完成情況及其影響因素,本著“找出不足、克服困難、挖掘潛力、增收節支”的精神,編制出下一年度的“財務收支預算報告書”和“利潤指標完成計畫”,於11月末報送秘書長。經研究審批後,作為正式預算批覆執行。
二每年的二月份,財務部門應根據上一年度各部門預算執行的實際情況和會級預算執行的實際情況,編制出上一年度的“財務收支決算報告書”,上報秘書長。同時由秘書長主持召開年終財務決算分析會。
專家人事管理 專家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國國情研究會的學術研究工作,發揮專家諮詢作用,提高學術研究水平,規範中國國情研究會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國情研究會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發揮專家建言獻策、諮詢參謀的作用,充分利用專家的學術成就和信息資源,提高國情研究水平,加速國情研究成果市場化、產業化進程,推動中國國情研究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中國國情研究會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三名,委員若干。中國國情研究會學術管理部是專家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四條 中國國情研究會專家委員會由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各領域專家組成。
第二章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作風正派,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責任心強;
二具有較高的學術知名度,在相關專業領域具備領先的科研水平,並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願為國情研究事業發展服務;
三身體健康,年齡適宜。
第三章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中國國情研究會的學術研究工作,為中國國情研究提供諮詢意見;
二參與對中國國情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參與中國國情研究會課題研究項目的評標、中期審查和成果驗收等工作;
四為中國國情研究會的其他工作提供相關信息和諮詢建議。
第四章 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向中國國情研究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在參與諮詢、調研和項目審查工作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並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三優先獲取中國國情研究會的相關科研資料;
四可自願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
二履行中國國情研究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職責;
三未經許可,不得以中國國情研究會或專家委員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不得對外公開中國國情研究會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員會成員聘期五年。
第十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的專家委員會員會成員,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國情研究會學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 為規範本會人事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穩定、公平、合理的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勞動法
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內容包括招聘及解聘、檔案管理。
員工招聘及解聘
一、招聘
1、辦公室根據員工招聘計畫,準備研究會宣傳資料和招聘廣告等;
2、辦公室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交給用人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
3、用人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確定面試人選,通知入選人員參加初試;
4、應聘人員在面試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5、秘書長專題辦公會對錄用人選審批通過後,辦公室通知應聘者提供體檢報告。
6、辦公室確認應聘者的體檢報告和身體狀況符合研究會用人要求後,向被錄用人員發《員工報到通知書》,同時通知相關部門。
二、試用
1、新員工應在《報到通知書》中指定的日期、地點報到,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及學位證正本、原單位離職證明、戶口本原件等資料,由辦公室複印存檔;
2、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滿,由其部門負責人進行考評,考評合格,該員工即可轉正;
2、如該員工表觀突出,可由其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推薦,經秘書長會議討論通過提前轉正;
3、員工轉正獲得批准後,辦理簽訂勞動契約、轉檔等手續。
四、離職
1、辭職
⑴員工辭職時,應提前兩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部門負責人填寫《離職審批表》並填寫簽發意見後,與《辭職申請書》一起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主管秘書長審批;
⑵研究會應在接到《辭職申請書》後一個月內作出答覆。
⑶辭職員工在辭職申請未獲最終核准之前,必須遵守研究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研究會安排的工作,不得有意怠工或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⑷員工接到辦公室傳達的其辭職申請被核准的通知後,應持《離職手續清單》辦理資料、辦公用品退還及工作交接手續,經相關部門及辦公室審核後,辦理轉檔手續,同時通知薪資負責人。
⑸試用期員工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辭職申請。
2、辭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研究會將予以辭退:
①一年內書面警告三次;
②連續無故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五日;
③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佣金;
④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研究會蒙受重大損失;
⑤盜竊研究會財物或其他員工的財物;
⑥虛報各種業務開支票據、偽造單據票證或其他欺騙行為;
⑦泄露研究會經濟及技術機密;
⑧利用研究會的信息、技術、設備替競爭對手或其他單位工作;
⑨年度績效評估不合格;
五、人事變動
1、人員內部流動由秘書長簽發《人事變動通知》,並在研究會範圍內通報;
2、接到人事變動通知的員工應在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檔案管理
一人事檔案指隨員工本人工作變動,存放於國家規定的不同存檔機構的檔案材料。
二內部檔案指研究會自行保存的針對每個員工的相關檔案與電子記錄,包括:
1、《勞動契約》及其他與研究會簽定的協定;
2、《應聘人員登記表》;
3、《員工登記表》;
4、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書複印件;
5、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6、業績考核記錄;
7、職務、職位等變動記錄;
8、培訓記錄等。
三辦理程式
1、新員工應在研究會報到當日提交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複印件、身體健康狀況證明等資料;
2、辦公室根據匯總的個人資料建立員工檔案,並負責更新;
3、員工轉正時,應將個人人事檔案轉入指定的存檔機構,如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轉檔的,應經秘書長批准後,與辦公室協商處理;
4、員工離職後,應於一周內將人事檔案從研究會指定的存檔機構轉出,離職後發生的存檔費用由員工自負,研究會建立的檔案由研究會辦公室繼續保存;
5、員工入職到離職階段的各種信息變動登入《人員電子檔案》。
勞動管理 勞動管理
第一條 總則
為規範勞動契約管理,保護員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北京市勞動契約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務)契約的涵義
勞動契約是研究會與社團編制員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法定文書。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勞動契約的種類
根據用工類型的不同,勞動契約分為《勞動契約書》《勞務協定書》。
第四條 勞動契約的適用範圍
《勞動契約書》適用於被錄用為全日定時制崗位,並在社會無勞動契約關係的人員。
《勞務協定書》適用於協定制人員,包括以下幾類:
1、被錄用為全日制崗位,但與原用工單位仍保持有勞動契約關係的人員。
2、定時工作崗位的兼職人員。
3、退休或退居二線人員。
第五條 勞動契約的簽訂時間
被正式錄用的契約制員工,一般應在試用期滿之日起兩周以內,最長不超過三周簽訂《勞動契約書》。
被錄用的協定制人員,應在雙方商定好待遇及條件後,在上崗之日起一周內,最長不超過二周簽訂《勞務協定書》。
第六條 勞動契約期限
契約制崗位的契約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可以續簽。
協定制崗位的契約期限為有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兩種。有固定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可以續訂;無固定期限是指用工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崗位,簽約時應根據研究會需要確定。
第七條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
契約制崗位試用期為3個月。
第八條 試用期轉正
試用期屆滿轉正或提前轉正均要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屆滿未辦理轉正即為試用期延長,試用期延長不得超過一倍,延長期間必須確定去留。
第九條 勞動契約的續訂
員工勞動契約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續勞動關係,應當續訂勞動契約。
第十條 勞動契約的解除
契約期間,一方要解除契約須經另一方同意並達成一致時方可解除契約。
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除的條件出觀時可以中途解除契約。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國情研究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
為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研究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在本會工作並領取報酬的全職人員。
考勤制度
一工作日與工作時間
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法定節日),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
上下班時間為:8:30—16:30
午休時間為11:30——13:00
因特殊情況須調整工作時間,按通知時間執行。
考勤辦法
以部門為單位按月進行,從每月1日至月末為一個周期。
部門主任(或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填寫考勤表。
考勤負責人應於月後三天將考勤表交到辦公室,遇節假日交表時間順延。
本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