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突尼西亞關於中國增派醫療組赴突尼西亞工作的換文是由突尼西亞在1975年04月24日,於突尼西亞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醫療
- 簽訂日期:1975年04月24日
- 生效日期:1975年04月2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突尼西亞
(簽訂日期1975年4月24日
生效日期1975年4月24日)
(一)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突尼西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先生侯野烽閣下:
我謹代表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向你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關於中國增派一個醫療組達成協定如下:
應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增派一個由以下十名中國醫生組成的醫療組:兩名外科醫生、三名內科醫生、一名眼科醫生、兩名婦科醫生、一名外科麻醉醫生和一名針灸醫生。
上述醫生將在凱萬省級醫院工作並配備一位譯員和一位廚師。
另外一名新增派的麻醉醫生將在馬迪亞省級醫院工作。
上述中國醫生、一位譯員和一位廚師均為在突尼西亞工作的中國醫療隊的組成部分。
以上如蒙閣下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一九七三年六月五日簽訂的醫療議定書的補充部分。
本換文共兩份,每份用法文和中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順致崇高的敬意。
突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國際合作司大使銜司長
哈邁德·阿馬爾
(簽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突尼西亞
(二)我方去文
突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國際合作司大使銜司長先生哈邁德·阿馬爾
閣下:
我謹收到你今天的來函如下:
(內容同對方來文,略。)
我謹向你確認上述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突尼西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侯野烽
(簽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突尼西亞
生效日期1975年4月24日)
(一)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突尼西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先生侯野烽閣下:
我謹代表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向你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關於中國增派一個醫療組達成協定如下:
應突尼西亞共和國政府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增派一個由以下十名中國醫生組成的醫療組:兩名外科醫生、三名內科醫生、一名眼科醫生、兩名婦科醫生、一名外科麻醉醫生和一名針灸醫生。
上述醫生將在凱萬省級醫院工作並配備一位譯員和一位廚師。
另外一名新增派的麻醉醫生將在馬迪亞省級醫院工作。
上述中國醫生、一位譯員和一位廚師均為在突尼西亞工作的中國醫療隊的組成部分。
以上如蒙閣下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成為我們兩國政府間一九七三年六月五日簽訂的醫療議定書的補充部分。
本換文共兩份,每份用法文和中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順致崇高的敬意。
突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國際合作司大使銜司長
哈邁德·阿馬爾
(簽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突尼西亞
(二)我方去文
突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國際合作司大使銜司長先生哈邁德·阿馬爾
閣下:
我謹收到你今天的來函如下:
(內容同對方來文,略。)
我謹向你確認上述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突尼西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侯野烽
(簽字)
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突尼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