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為: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於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基礎上整合而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
  • 外文名:CNAS
  • 地點:中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心簡介,組織機構,主要任務,國際互認,

中心簡介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授權設立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能力的資格認可。成立於2002年7月,是由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原中國產品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協調的意見和決定,原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SC)、原有機產品認可委員會分別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機產品認證認可工作移交CNAB,進一步促進了統一的認證機構認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統一負責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及相關工作的國家認可機構。成立於2002年7月,是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組織――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成立的進出口領域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能力資格認可的國家實驗室認可組織――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的基礎上合併成立的。

組織機構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認證機構技術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檢查機構技術委員會、評定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和秘書處。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委員由政府部門、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服務對象、合格評定使用方和專業機構與技術專家等5個方面,總計63個單位組成。
委員會領導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領導成員:
主任:王鳳清
常務副主任:孫大偉
副主任:朗志正、李懷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樹青、南村輝
秘書長:肖建華
副秘書長:劉欣、樊恩健、魏昊

主要任務

1、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範等,建立並運行合格評定機構國家認可體系,制定並發布認可工作的規則、準則、指南等規範性檔案;
2、對境內外提出申請的合格評定機構開展能力評價,作出認可決定,並對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監督管理;
3、負責對認可委員會徽標和認可標識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4、組織開展與認可相關的人員培訓工作,對評審人員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管理;
5、為合格評定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信息;
6、參加與合格評定及認可相關的國際活動,與有關認可及相關機構和國際合作組織簽署雙邊或多邊認可合作協定;
7、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8、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9、開展與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國際互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並在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中有著中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正式成員並分別簽署了IAF MLA(多邊互認協定)和PAC MLA,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正式成員並簽署了ILAC MRA(多邊互認協定)和APLAC MRA。目前我國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35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定,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將繼續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員和互認協定簽署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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