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客聯合會

中國創客聯合會

中國創客聯合會是由眾多創客聯合發起的,於2015年10月成立的組織機構,總部位於中國廣東,旨在提供一個中國創客交流平台,開展評價理論研究和創客評價的實踐活動。它匯集有創業夢想的人們或創新研究機構及關聯經濟實體搭建的盈利性、非贏利性、服務型組織;是研究、評價、服務創新型企業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行業創新的助手,是樹立創新型商業模式標桿及努力創業人群的旗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創客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 Chuangke Union
  • 籌建時間:2013年
  • 成立時間:2015年10月
  • 總   部:中國廣東
商場模式的變遷,聯合會簡介,聯合會文化,聯合會工作,聯合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聯合會組織設定,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六章 附則,

商場模式的變遷

80年代談管理模式,中國整個的經濟是由國家控制的。市場經濟是沒有完全的市場經濟,所以很多企業改制。那時候就是管理為王的年代,海爾那時候就是倡導管理,從吐一口痰開始。管理為王的年代就出現了一大批富豪。你只要能把這個企業管好,就能賺錢。
90年代是行銷為王的年代,在那個時候只要你會銷售,就能賺錢。所以有一段時間老闆就是業務員,直到現在,大部分的老闆都有銷售的背景。
20世紀初行銷時代也過去了,這時候你跟人談行銷不管用。馬雲出現了,他改變了人們的消費模式,科技時代來臨了。當時也湧現了一大批富豪。
現在是做盈利模式的時代。要做盈利模式就要多元化。現在講整合、講捆綁、講跨界的,回到根本上就是搞多點盈利。如果資源的整合和資源的有效利用不能兼顧的話,單單整合是沒用的,釋放不出來。所以不能多元化就不能多點盈利,不能多點盈利就做不出盈利模式,沒有盈利模式就不能做內循環,沒有內循環就沒有外循環,沒有外循環就沒有生命力。

聯合會簡介

本聯合會是由眾多懷抱創業激情與夢想的創客及企業聯合發起的,是中國多家工商企業、經濟、服務組織自願組成,於2015年10月成立的組織機構。總部位於中國廣東,旨在提供中國創客一個交流平台。開展項目、資源評價、理論、研究和創客評價的實踐活動。它匯集有創業夢想的人們或創新研究機構及關聯經濟實體搭建的盈利性、非贏利性、服務型組織;是研究、評價、服務創新型企業及個人的創業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行業創新的助手,是樹立創新型商業模式標桿及努力創業人群的旗幟。

聯合會文化

本會成立以理念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創新的中心思想為出發,與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及創客群體等,拓展交流與合作渠道,回響政府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目標,促進創客創業的成功與企業革新的再發展。

聯合會工作

1.不斷在全國各地推廣、開發、成立會員單位與會員,以促進創客發展及資源的收集與整合利用。
2.將各會員單位所提供的資源,根據不同的類型進行戰略捆綁,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策略,展開全方位的推廣與傳播。
3.根據整合的資源,進行再次包裝,推出跨界、融合、共享的特色產品。
4.整合單位推薦的項目和錄入的產品,組建“聯盟項目及產品運作中心”,並開發各類以研究院出品的產品,為聯盟創收,讓會員取利。
5.將有產品推廣需求的會員企業,根據會員需要,將各項產品層層分化,挖掘各項產品的盈利點。最終通過全籌寶眾創中心一點集成,幫助會員企業獲得利益。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合會的名稱:中國創客聯合會。
第二條推動新形態的商業模式,開展評價理論研究和創客評價的實踐活動。它匯集有創業夢想的人們或創新研究機構及關聯經濟實體搭建的盈利性、非贏利性、服務型組織;是研究、評價、服務創新型企業平台,是政府管理和考察行業創新的助手,是樹立創新型商業模式標桿及努力創業人群的旗幟。
第三條聯合會目標:匯集多方資源,以提高創客創業成功率為出發,促進“新形態商業模式”建設為己任。
第四條工作原則:服務、創新、開放、務實、高效。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任務
(一)為創客培養新能力、為企業提高競爭力、加強創客可持續發展提供戰略支持平台;
(二)匯集信息、交流服務、推廣典型、論證實施;
(三)反映情況,研究問題,提供諮詢與政策建議,形成創客與企業間的交流,成為融資創業的推進平台;
(四)協調資源,加強互動,促進自主創業、創新的企業合作網路建立;
(五)了解情況,發現需求,加強創客與企業需求的深度調查,協助資源整合;
(六)總結經驗,加強推廣,推動國內外官、產、學、研合作,增強創客自主創新實力;
(七)建立中國創客資源資料庫,為政府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八)協助創客發布有關信息及各種宣傳工作,推廣創新實踐的成果及相關政府公關活動;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要求和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十)組織會員參加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會員構成
(一)企業會員:吸收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興產業企業及其他希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二)團體會員:創新型的社會組織;
(三)個人會員:自主創新方面的代表性人士、投資者、技術人才;經濟、理論、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從事企業自主創新中的知名人士,可參加或被邀請為本聯合會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聯合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
(三)在企業自主創新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和能力,並願意為聯合會的工作和發展作出努力與貢獻;
(四)在國家工商、稅務部門註冊,具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具備一定創新能力或有意願創新的企業。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會員註冊表》;
(二)由秘書處核准後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聯合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聯合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聯合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盟自願、退盟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聯合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聯合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聯合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聯合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盟應書面通知本聯合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聯合會組織設定

第十三條本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聯合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本聯合會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報統籌部備案後聘任。
第十八條 本聯合會設立理事長辦公會,由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單位、秘書長組成。理事長聯席會議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行使職權。理事長辦公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本聯合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聯合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聯合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聯合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聯合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本聯合會顧問委員會組成及職能:
(一)本聯合會顧問委員會由國內外經濟、管理、科研、技術等各領域、各產業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
(二)發揮顧問委員會專業性、科學性、前瞻性的創新研究和總結優勢,為聯合會會員提供自主創新研究方面的學術支持。
(三)顧問委員會不定期到會員企業調研自主創新實踐情況,起到對企業創新的協助和糾偏作用。
(四)根據對會員自主創新情況的總結和研究,定期發布自主創新研究成果,並將成果共享到全籌寶平台。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對本聯合會章程的修改,經報統籌部備案後提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通過先予執行,經報統籌部審查同意後,再提請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四條 本聯合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統籌部備案後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聯合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統籌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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