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本書在此背景下對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展開論述。作者在論述了非法占據排除規則的概念、源流、分類及價值後,運用比較研究方法對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國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原理、立法構建及實踐判例進行詳細分析,同時梳理了我國新《刑事訴訟法》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 本書介紹我國非法證據排排除的基本內容,分析了新《刑事訴訟法》和“兩個證據規定”的關係,重點探討了我國非法證據排排除的特色:其一,我國不僅排除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獲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還排除通過暴力取證、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其二,我國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發現有非法證據的,都應當依法排除;其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有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辦案機關有責任主動發現、排除非法證據;其四,非法證據排除的結果是不能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
- 作者:中國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