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資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資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資源縣委員會的紀律檢查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監察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監察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紀委監察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權威,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2.主管全縣國家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監察委、自治區紀委監察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紀委監察委和縣委有關國家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3.負責檢查並處理中共資源縣委和資源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中共資源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的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督,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公訴(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務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國家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做好國家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6.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政策檔案。
7.調查研究資源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制訂有關政策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完善黨內規範性檔案。
8.做好全縣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管理工作。
9.會同鄉(鎮)黨委做好紀委班子成員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班子成員人選,提出任免建議。
10.承辦中共資源縣委和桂林市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縣紀委監委本級內設科室9個:辦公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預防宣教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
(二)縣紀委監委設派駐機構12個:駐縣委辦紀檢組、駐縣政府辦紀檢組、駐組織部紀檢組、駐宣傳部紀檢組、駐直屬工委紀檢組、駐工信局紀檢組、駐發改局紀檢組、駐衛健紀檢組、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組、駐財政局紀檢組、駐公安局紀檢組、駐法院紀檢組。
(三)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科室1個,4個縣委巡察組:縣委第一巡察組、縣委第二巡察組、縣委第三巡察組、縣委第四巡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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