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衢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45號),設定中共衢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主要職責是:
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中國共產黨衢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衢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img/0/5bf/QZ2YDZhN2NkNjZjBTZwQ2N3QDOxYTMkNzNmlDMzIjN0QTYwITY0UGN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中共衢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組織和
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利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
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衢州市第七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何海彬
副書記
張永亮、王光輝、邵曉航
紀委常委
何海彬、張永亮、王光輝、邵曉航、吳海浪、姜利霞(女)、楊劍安
紀委委員
(27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光輝、王國忠、王榮國、毛延新、方寧(女)、向明虎、李水良、楊劍安、楊雪夏、吳海浪、何海彬、張永亮、張群惠、陳晉、陳峰、陳水清、陳志成、陳烈榮、邵曉航、鄭勇欽、姜利霞(女)、徐雄強、崔正華、章薇(女)、程立衡、傅正軍、溫勝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