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融水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融水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融水苗族自治縣委員會的紀律檢查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縣紀委與縣監察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接受縣委和市紀委監察委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等問題進行處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
(三)在縣委領導下,配合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四)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上級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 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 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 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依規作出政務處理決 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 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七)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紀委監委派 駐(出)機構、鄉鎮紀委、有關縣直單位紀委人員配置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八)完成縣委和柳州市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縣紀委監察委共設9個內設機構、10個派駐(出)機構、1個所屬事業單位。分別為:辦公室、預防宣教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駐縣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衛健局紀檢監察組,派出縣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縣廉政教育中心。縣委巡察機構內設機構有辦公室、4個巡察組。

人員編制

縣紀委監察委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編制2名,合計編制34名,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行政編制40名,縣廉政教育中心(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縣委巡察機構編制11名。縣紀委設常委7名(含縣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縣監察委設委員7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與縣紀委書記、副書記交叉任職;2名委員與紀委常委交叉任職,2名專職委員)。縣紀委監察委9個內設機構的室主任和10個派駐(出)機構的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科長級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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