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03年2月17日~19日在北京舉行。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吳官正代表中央紀委常委會作了題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局面》的工作報告。全會研究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對200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 分類:全體會議
  • 持續時間:2003年2月17日~19日
  • 地點:北京
  • 屆次:第十六屆
會議概況,公報全文,

會議概況

公報全文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
(2003年2月1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03年2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紀委委員120人。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紀檢監察機關的負責同志,中央、國家機關和部分國有大型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出席解放軍紀檢工作會議的同志列席了會議。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了會議。會議的主題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今後一個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對200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部署,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紮實工作,努力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局面。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吳官正代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局面》的工作報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出席全會第二次大會並發表了重要講話。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和王兆國、回良玉、劉淇、劉雲山、吳儀、周永康、賀國強、郭伯雄、曹剛川、王剛、姜春雲、徐才厚、何勇、王忠禹、肖揚、韓杼濱、張思卿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了會議。參加會議的還有中央、國家機關和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解放軍駐京各大單位及武警部隊的負責同志。
全會認真學習了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一致認為,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刻闡明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極端重要性,全面分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明確提出了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把握的重要原則。這對於全党進一步認識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意義,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推進新世紀新階段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全黨同志和各級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講話,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定信心、發奮工作,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繼續推向深入,更好地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服務。
全會指出,各級黨委和紀委要把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按照圍繞主題、把握靈魂、狠抓落實的要求,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觀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向深入發展。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把始終做到“三個代表”作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圍繞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在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發揚與時俱進的精神,推動反腐倡廉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黨的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經過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在今後五年內實現以下目標: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部門和行業風氣普遍好轉,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切實加強,防範腐敗的機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進一步得到遏制。
全會提出,200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堅持黨中央確定的反腐敗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根據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和新情況,探索新的途徑和對策,著重在抓鞏固、抓落實、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紮實有效地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階段性成效。
第一,抓好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2)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不準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3)繼續落實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放任、縱容他們違紀違法的,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
要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準弄虛作假、虛報浮誇;不準搞脫離實際、沽名釣譽的各種“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節慶、達標評比活動。堅決反對和制止各種奢侈浪費行為。大力精簡會議和嚴格控制出國(境)團組。禁止以開會、考察、培訓等名義變相公費旅遊,禁止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和在住房問題上以權謀私。禁止以各種名義用公款互相宴請、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遊、高消費娛樂。
要繼續貫徹中央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同時提出新的要求:(1)不準利用職權在企業物資購銷、項目開發等經營活動中謀取私利。(2)不準個人及其親屬違反規定投資入股與其所在國有企業有關聯交易、有依託關係的私營、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3)不準將國有資產私自委託、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營。(4)不準違反國有資產監管程式和企業規章制度,擅自決定對外投資、借貸、融資、擔保等重大事項。(5)不準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業務渠道從事個人謀利活動,或將其提供、泄露給他人及其他企業。
第二,繼續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嚴厲懲處腐敗分子。針對來新經濟領域、資金高密集領域、壟斷性行業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國有資產案件頻發多發,跨地區、跨行業、跨國(境)案件和“窩案”、“串案”增多,違紀違法人員作案手段趨向隱蔽化和高智慧型化等新情況,研究新的對策,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氣突破一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在繼續重點查辦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件和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要著重查辦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融、物資採購等領域和環節發生的案件,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案件,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司法領域中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以及參與和庇護走私、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重視查辦基層幹部以權謀私、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
第三,深化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著力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嚴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l)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中國小實行義務教育“一費制”。堅決禁止和糾正中國小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的亂收費行為;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政策;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的收費。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2)繼續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銷中給予和收受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全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要對國家規定列入招標採購範圍的藥品實行集中招標採購。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認真解決醫療服務中索要和收受“紅包”的問題。(3)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不準出台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費標準,不準違規搞突擊清欠。全面實行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等制度。
第四,創新體制機制制度,推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l)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決取消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不符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作的承諾和世貿組織規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行政審批。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後續監管。逐步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規範的運行機制和嚴密的監督機制。(2)繼續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都要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並逐步納入預算。加快推進預算管理改革,編制綜合財政預算。擴大國庫集中支付和預算外資金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範圍。繼續整頓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認真清理和規範政策外補貼,嚴禁設立“小金庫”。(3)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建立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推行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擴大縣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範圍,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幹部任用和獎懲中。(4)認真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四項制度。
第五,健全制約監督機制,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要特彆強調黨員幹部必須堅決執行黨的十六大決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六大精神上來,統一到“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上來,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監督作用以及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發揮監督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進一步建立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實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和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加大巡視工作的力度。積極穩妥地開展對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要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
全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大工作落實的力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務求取得實效。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納入全黨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樹立廉政典型,大力弘揚正氣,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證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一定要統攬全局,增強政治意識,正確運用政策,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加強自身建設,切實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全會號召,全黨同志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沿著黨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同心同德,振奮精神,不負重託,不辱使命,努力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為實現黨的十六大確定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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