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負責對省級統戰系統的重大統戰活動進行協調,並對貫徹落實各項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監督檢查;向省委反映黨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協助省委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發揮省級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支持、幫助省級各民主黨派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
(三)負責調查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全省宗教專項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灣有關團體及各界人士的聯絡工作;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等團體做好乾部管理工作。
(六)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領導省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掌握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之代表人物,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九)管理浙江海外聯誼會、統戰理論學會。
(十)負責指導市、縣(市、區)黨委統戰部門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省僑聯工作,代管省台聯、黃埔同學會等有關團體;聯繫、指導省社會主義學院的工作;聯繫省參事室(省文史館),並在人事安排和貫徹統戰政策方面進行指導。
(十一)完成省委和中央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文書處理和信息督查工作;承擔部分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會務、機要、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保衛、保密等工作。
二 、黨派處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
三 、民族宗教處
負責對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四 、聯絡處
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繫台灣有關團體和各界人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台胞定居及其他台胞、台屬工作;負責聯繫省僑聯、省台聯、省黃埔同學會;聯繫省級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統一戰線其他有關團體的對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
五 、幹部處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選拔、培養、考察、推薦等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任務隊伍建設工作;承擔黨外後備幹部、統戰幹部和中共黨內領導幹部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統一規劃、協調;協助民主黨派省委會、省工商聯進行幹部管理;協助管理市委統戰部部長;負責部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辦理部機關及有關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等手續;管理部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檔案和黨外人士的檔案資料。
六 、經濟處
負責聯繫省工商聯;開展對經濟領域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的調研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統戰工作,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聯繫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和“光彩事業”工作。
七 、黨外知識分子處
負責聯繫各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動態;提出有關制定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教科文衛、國有大型企業和知識密集型社會中介組織中的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
八 、政策理論研究室(統戰宣傳辦公室)
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綜合性研究;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調研活動;承擔統戰工作綜合性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負責統戰部門的宣傳工作,協調統戰系統的宣傳活動;聯繫並運用各種社會宣傳媒介宣傳統一戰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的統戰宣傳工作;了解全省統戰報刊情況,進行指導。
九、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浙江省委統戰部部務會議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夏春勝(參考資料:2023年1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