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號17號樓
  • 性質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書記,常務副書記,副書記,其他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按照省委的部署,負責制訂省級機關黨的建設規劃,負責領導省級機關黨的工作,分類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有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指導省級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省委反映省級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4.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指導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6.負責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及其設立的紀委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培訓工作。
7.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的紀律檢查工作,按照規定範圍審理、批准有關黨員及黨組織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8.領導省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江蘇省省級機關工作委員會、省級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
9.指導省轄市機關黨的工作。
10.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書記

儲永宏: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級機關工委書記。

常務副書記

蘇春海: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

副書記

徐前兵: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副書記。
楊慶國: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副書記。
朱學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副書記。
李恩和: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其他領導

王洪連:江蘇省委省級機關紀監工委書記。
周效東: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二級巡視員。
黃 冬:江蘇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委員。

內設機構

(一)紀工委。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黨組織對黨員進行遵守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和監督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落實情況;查處、審理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來信來訪。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日常公文的處理和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保管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文印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部(培訓辦)。負責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承辦省級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黨員的管理教育、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工作。
(四)宣傳部(文明辦)。負責指導省級機關黨組織加強黨員幹部理論武裝工作;指導省級機關推進學習型機關、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和管理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省級機關工委重要活動的新聞宣傳報導;負責“江蘇機關黨建”網站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五) 研究室。負責向省委辦公廳及時反映重要信息;編髮《機關情況》;編輯出版《工作與學習》雜誌;結合中心工作和機關黨建規劃開展調研工作;負責省級機關黨建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六)統戰部。負責指導省級機關各部門統戰工作,提出統戰工作規劃;負責聯繫省級機關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做好省級機關黨外知識分子、台、僑、留學回國人員的統戰工作。
(七)幹部處。負責管理工委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機關黨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和科學文化、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監督、管理,並保障黨員利益;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抓好專職黨務幹部、黨支部書記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對黨員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督查。
(九)團工委。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共青團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團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搞好團員青年的教育管理;指導和組織基層團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十)婦工委。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婦女工作;指導省級機關各單位建立健全婦女組織,負責審批婦女委員會和婦委會主任;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適時反映婦女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開展適合婦女特點的各項活動,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
(十一)法宣辦。負責協調、指導省級機關、中央駐寧直屬機構和省直屬部門、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及法律知識培訓,組織法制宣傳教育骨幹培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關活動;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
(十二)省直機關工會。負責領導省級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揮工會組織在推進和諧機關、學習型機關、節約型機關建設中的作用;組織開展適合機關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三)體協。組織開展省級機關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省級機關各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各企、事業單位自主舉辦各項群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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