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揚州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揚州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揚州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市級機關工委),是市委工作機關,為正處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市委市級機關工委統一領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揚州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 性質:市委工作機關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機構:中共揚州市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指導督促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履行機關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負責統一規劃、組織、部署和檢查市級機關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指導市級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四)對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市委報告。
(五)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市委反映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情況。
(六)配合市委有關部門抓好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及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了解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七)督促指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組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規劃、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機關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培訓輪訓市級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黨務幹部、新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
(八)了解掌握市級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九)指導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
(十)領導市級機關工會和市級機關團工委、婦工委等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民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級機關工委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黨的建設信息化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黨建情況的調查研究,起草工作規劃,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
(二)組織處(統戰處)。負責統籌謀劃市級機關黨的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建議,研究擬訂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參與市級機關部門單位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督促檢查和指導有關工作;承擔有關黨的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代表的推選和報批工作;承辦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選工作;研究、指導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動黨員管理、黨費管理和黨建工作考核;指導市級機關基層黨組織進行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黨內生活制度,提升組織力;協調、指導、檢查市級機關黨員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聯繫市級機關黨外人士,凝聚思想共識和智慧力量,反映有關情況。
(三)宣傳處。負責指導市級機關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幹部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和指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了解掌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了解掌握機關黨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編輯出版機關黨建刊物。
(四)文明辦。負責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意見;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負責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的考評、考核、表彰工作;指導市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
(五)市級機關作風建設辦公室(黨建督查室)。負責對市級機關作風建設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負責市級機關作風民眾評議和投訴受理,交辦、督辦、反饋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市級機關黨建督查工作;承擔對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各級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完成機關黨建重點工作、任務;執行黨內法規制度情況的督查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市紀委監委市級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簡稱市級機關紀監工委),作為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在市紀委監委、市級機關工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主要職責是:監督促進市級機關工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重點加強對其領導班子及成員和科級幹部的監督;領導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紀委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市監委授權履行相應的職責;審理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的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調查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對給予市級機關有關黨員幹部黨紀處分決定及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審核;完成市紀委監委、市級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級機關工會委員會、共青團揚州市委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市級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委市級機關工委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書記1名,副書記3名,紀監工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含紀監工委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市委市級機關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